干货分享 | 专利申请不可忽视的几大基本原则
01
要求基本原则
创造发明并不代表着它就能够自动获取法律保护,必须要由有专利申请权的人去进行专利申请,并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
02
书写基本原则
专利法和实施细则等所要求的一切流程,均要以书面为准。该基本原则不仅仅适用于专利申请的过程中,也适用于其他各种类型专利申请审批过程中。申请报告不能以口头、电话、传真、光盘等形式替代书面提交,应采用知产局要求的统一格式,并签字盖章。
03
优先申请的基本原则
以上申请者同时申请,那么第一位申请者享有专利权。对于一个创造发明,不管是谁先发明,谁先申请,就可以获取专利权,其他的申请都是会被驳回。
04
优先权基本原则
优先权包括国外优先权和国内优先权。国外优先权是指申请者12/6个月内在国外就同一个类型专利首次申请,随后在我国提交申请,优先权日应当是在国外提出初次专利申请的日期。这一基本原则一样适用于我国向国外专利申请的情况。
本国优先权是指申请者对同一个主题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我国首次提交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再一次向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的权利。
05
单一性基本原则
发明专利的申请应限于一种发明,这一基本原则被称作——发明——申请基本原则,也就是单申请基本原则或单发明基本原则。该基本原则一样适用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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