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州“缠足”与“男辫”的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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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足振学会

作者 :闫广勤 袁埔良

清未民初,华州一批先进知识分子和开明士绅紧跟紧时代潮流,成立“天足振学会”组织,开启了华州地方以妇女放足和兴办女学为主的妇女解放运动。

“天足”是相对于“缠足”而说。妇女缠足,在民国以前的很长一个时期里,是为了维护封建纲常道德的社会丑恶现象,使妇女从精神到肉体受到了摧残和折磨。按照缠足风俗,女子一般长到五、六岁时,家人就要为其缠足。其方法是先把脚放到热水中冲洗、擦净、晾干,再把脚的4个小脚趾向下捺弯,使脚形成尖形,用两根2寸宽、3尺长的布条,从脚尖用力缠起,一直缠到脚后跟,再从后向前缠,直至把布条缠尽,最后用针线把布条口缝住。三五天后,解开布条用温水洗脚,洗完后依法重新再缠,需往复多次。期间由于脚趾发育受阻,皮肤肿胀溃烂,骨肉疼痛钻心,如同受刑一般,但仍要咬牙坚持,不能半途而废,直至四五年后,一双脚板便被缠成尖形小脚,美其名曰“三寸金莲”。一个活泼健康的妙龄少女,便成了走路摇摆,行动不便,干活无力的“残废人”了,终生受的苦难便可想而知。

女子缠足的风俗,始于南唐而成于南宋,至民国时期已流行约千年左右。据传,在南唐后主的宫中,有一宫女名窅娘,她用白色的绢帛裹住自己的脚来跳舞,舞姿优美动人,有回旋凌云之态,引起一片赞誉。此后,就有人相继模仿,裹脚的风气开始在社会流行。很明显,畸形的审美追求,是妇女缠足现象最初的动因。但由于缠足对妇女的外出行动起到限制作用,符合封建礼教的要求,所以封建土大夫对其予以肯定和倡导,宋明理学推波助澜,使缠足成为妇女品德的第一要务。至明清,女子缠足达到高峰,山西、陕西、甘肃此风最盛。妇女缠足与男子读书参加科考同等重要,“三寸金莲”成为美女最基本的特征,也是女子身份高贵的体现。尽管缠足是一种残酷的肉刑,可是越慈爱的父母,越不能放任娇女不缠足,有“小脚一双,眼泪一缸”的说法。特别在富裕人家,更重视女子缠足。如果一个女子是天足,则父母以为耻,夫家以为辱,会被亲友乡邻传为笑谈,女子本人也自惭形秽,无脸见人。因此,缠足成为人们普遍的追求。

缠足作为对妇女的一种摧残与桎梏,历代都有人反对和反抗,但无法动摇这一恶俗的社会基础。直到晚清,反对缠足才形成一种声浪、一种思潮。戊戌变法时期的社会有识之士,从国家民族的发展、进步与富强的高度,发起不缠足运动。清末,官方把改革官制、兵制、学制以及禁烟、废酷刑、禁缠足作为新政内容,在全国推行。在社会进步力量的推动下,一场声势浩大的妇女放足运动由此引发。

华州天足振学会于宣统二年(1910)成立,以妇女放足与兴办女学为宗旨,倡导新风尚,革除旧风俗。该会会址设于州城文庙,会员以文化教育界人士和开明士绅为主。张定九任天足学会会长,王赞臣任副会长,张益斋、秦佐丞、关庚垣、刘兰亭、陈乙初、刘经轩等为骨干成员。

创会之初,规定会员“有子不娶缠足女,有女不许缠足”,杨松轩、顾熠山等发起人率先力行。其中杨松轩为其子杨钟健择天足女子刘望桂为未婚妻,并于天足振学会开幕之日订婚。女父刘经轩曾自豪日:“吾县女子读书不缠足,自吾女始。”杨松轩亦对曰:“吾县男子不娶缠足女,自吾子始”,真乃珠联壁合。为制造與论,开化民众,杨松轩亲撰《放足歌》,歌词曰:

为放足,编成歌,拿来好劝贤阿婆。

娃小着,把脚缠,细细说来真难过。

打磁瓦,剥丁甲,把脚割烂贴膏药。

打耳光,拧耳朵,说娃再犟挖眼窝。

裹脚缠,扭娃脚,好像小鬼拉铁索。

用滚水,烫烂脚,好像煎油皮上泼。

娃哭喊,说做作,谁家女子不缠脚。

我小着,也受过,不信去问你外婆。

不缠脚。难得活,谁家要你这大脚。

女人家,论人物,两只小脚头一撮。

油再擦,粉再抹,一双大脚人不乐。

你脚大,你想想,怎样结个正结果。

受这痛,没奔何,你哭妈也把泪落。

以上话,大概说,细细说来太啰嗦。

阿婆们,多信佛,观音菩萨是大脚。

快放脚,莫裹脚,媳妇好孝二公婆。

放了脚,不软弱,百病不生血气活。

自拿柴,自烧锅,行动麻利人快活。

替女婿,做些活,不论男女一家乐。

这个歌,话不多,专来奉劝贤阿婆。

《放足歌》鞭挞了缠足恶习,描绘了放足后妇女的快乐,经传播后,使根深固的缠足风气开始动摇。1919年,“五四”新文化运动的新风传进封闭的华县,天足振学会借机把妇女放足推向新阶段,曾编写“放了脚,不缠脚,男的能干我能做”“男的犁地我掮耙,你能干啥我干啥”等歌谣,为放足张扬。并提出“妇女放足剪卷(妇女脑后的发髻),男的剪辫发(清代男人脑后蓄的发辫)”等口号,号召男女破旧立新。新式婚礼此时也开始出现,县东白家河开明人士白映斗曾为儿子举办了别开生面的新式婚礼,一改旧婚礼的繁文缛节和低级趣味,极具时代新意,社会反响较大,天足振学会主要成员曾亲临观礼祝贺。之后时村、马家巷、耐村等处的开明士绅相继仿效,让人们耳目一新。

1921年,妇女放足运动由民间转向官方推动。9月,县署颁布禁止女缠足、男留辫的禁令,并与天足振学会在咸林中学召开全县动员大会。会后,学校师生分赴各地宣传放足与剪辫。由于当时风气未开,禁令一时难为百姓接受,男女闻听放足剪辫,纷纷惊走。1925年,天足振学会改名妇女放足委员会,属半官方组织,专司妇女放足。8月,县署与放足委员会在西关南广场举办声势更加浩大的放足剪辫动员大会,决定采取罚款等强硬措施,推动放足剪辫运动的发展。9月,为“放足运动月”,咸中、少华、县高,柳溪、高塘等学校按照划分区域开展宜传。师生于各交通要道口设岗检查,对过往男女强行放足剪辫。其时,有的妇女骑驴走亲戚,被令下驴,不放足不让走;有的乘妇女看戏不备,几个人一拥而上,就收了其人的裹脚布;有的趁男的看戏不防,从后边突然剪去辫子。行为虽显粗鲁,但效果堪称显著,收缴的裹脚布和剪下的发辫堆满了县署的后院。此后,放足蔚成风气,妇女在缠足与放足的对比中,认识与观念不断变化,放足也为百姓所接受,缠足之恶习才逐渐绝迹。

来源:华州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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