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后,领导以个人名义支付员工赔偿金,让撤销仲裁合理吗?

领导以个人名义支付员工的赔偿金,是可以的。

不管以什么名义,他的行为都是职务行为,不是他个人的行为。之所以他愿意以个人的名义,可能是出于方便过账,或者是维护单位的形象等原因。

但是,在操作的时候,也要让他打个条子,写明以个人名义支付经济补偿金XX元。

员工在撤销仲裁申请的时候,要考虑好,一旦撤销,便不能以相同事由再次提请仲裁。

劳动者在依法维权的时候,还要关注追诉期限,劳动仲裁是一年内,错过一年的,也可以提交仲裁申请。仲裁委肯定会驳回申请。之后,劳动者可以持仲裁驳回所出具的书面材料,向法院提起诉讼,这个期限是2年内。

劳动者依法维权,不要怕麻烦,不要觉得打官司费钱。其实只要不请律师,无论是劳动仲裁委还是法院,交的受理费都是很低的,而且会由败诉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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