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回应了|物业租售小区车位问题
有拍友反映:
近日,物业准备出租、出售小区车位。新闻报道重庆也有类似情况,后经最高检判定,车位归小区业主共有。希望物业能够停止侵犯业主们的共同利益。
(图片来源于网络)
原平市人民政府回复:
感谢您对随手拍的关注,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经联系房管局调查答复如下:
小区停车位主要有4种:地下产权车位、地下人防车位、地面规划车位、地上临时车位。
其中,办理产权证的地下停车位,是指在小区地下空间中,满足立项和规划条件、办理了土地出让手续,可以办理所有权证书的车位,这样的车位,产权属于开发商或者购买业主;
小区的地下人防车位,属于建造在小区人防工程内的,非战时用于停车的车位。依照《人民防空法》之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九条的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可见业主所购房屋的公摊面积中不包括地下人防工程的面积,因此,人防工程的投资主体不是业主而是开发商。
地上车位又分两种。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小区内车位、车库的开发建设应工程建设部门审批,并取得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对于取得工程规划许可审批手续建设的车位可称之为规划内的车位、车库。在不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是其他场地的情况下,规划内的车位、车库应根据约定来确定归属。也就是说建筑区划内规划建设的车位属于开发商所有,可以售卖;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新增的车位,且占用了公共土地,则属于小区业主共有。
今日金句
大事难事,看担当;逆境顺境,看胸襟;是喜是怒,看涵养;有舍有得,看智慧;是成是败,看坚持。一个人的知识,通过学习可以得到;一个人的成长,就必须通过磨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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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忻州随手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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