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们注意啦!卖红牛、东鹏、启力等产品,要罚钱?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北京昌平的一家餐馆,因为售卖一款饮料而被举报超范围经营,同时面临罚款50000元,举报人索要钱款了事。
被举报的这家餐馆是一家双证齐全的正规餐馆,有相关的营业执照和食品营业经营许可证,同时在网上也注册饿了吗、美团外卖等,是国家和有关单位认同的合法经营餐馆。
但是这家店的老板刘女士,却无缘无故被食药监的执法人员告知,有人举报这家店涉嫌超范围经营,售卖保健食品。
此时刘女士才得知自己饭店内,长期贩卖的红牛禁酒是功能性饮品,属于保健食品。虽然自己饭店有食品营业许可证,但并没有包括保健食品,这让刘女士很无奈,自己开店一年多一直就售卖红牛,也从来没有人提醒过。刘女士认为,既然市场上有流通,就可以卖。
按照食品经营管理办法的规定,类似刘女士的行为,将由食药监部门责令改正,给与警告,拒不改正的将要面临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刘女士介绍:事发之前举报人王某,是通过外来平台从自己店里消费了几十元钱,购买了红牛饮料,随后举报人王某就告知自己超范围经营,面临5万元罚款,还发了一些相关的处罚处理截图,还要求交5千块钱就可以私了。
当时自己就觉得是真的非法经营了,但一个普通的餐馆,小本生意,5万块钱可不是小数目。如果要交5千块钱私了也太高了,工人一个月工资才两千多元,经过讨价,对方才做出让步,只要交出1800元就可以。
第二天下午,无奈的刘女士向对方转了1800元,这时对方很快也发来了一份撤回投诉的申请,上面写着被投诉人处置了投诉人的诉求,申请撤回投诉举报。
对于刘女士这种情况,难道掏了钱就真的没事了吗?对此律师协会的刘律师表示:对于商户来讲,真的有人举报超范围经营,也没有关系,自己可以查一下相关的法律法规。确实超范围经营了,如果还想经营这个东西,那就去办有关许可证,如果说嫌太麻烦,也可以不再经营这个商品。
如果是食药部门要处罚,也得有书面通知书,也就是警告。不是随便来几个人口头告知就可以了,如果真的到了要处罚的地步,也不存在什么和解,对于举报人的这一和解行为完全属于诈骗。
因此提醒大家,不管遇到什么情况都应当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不要一味的做出决定,给非法分子留有可乘之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无独有偶,在梅县区扶外路开便利店的游先生,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来到店内检查时,收走了一些“饮料”,称其未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生产经营,并处以罚款六千元。游先生对此感到十分奇怪,自家店明明已经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据悉,工作人员过来直接查红牛、东鹏等饮料,查完之后就说这些是保健食品,游先生《食品经营许可证》上没有,属于违规销售,所以按照《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被罚6000元,没收了1000多元的货物,内有红牛、东鹏等“普通饮料”和一些劲酒。
从游先生提供的《梅州市梅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上看到:
经查明,游先生的店铺于2016年7月8日起取得《营业执照》。该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其《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均未在经营范围、经营项目中体现有保健食品销售。
游先生未按照许可范围擅自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二条“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生产经营”的规定。
针对游先生及店家提出在执法时为何没警告或责令整改,而是直接作出处罚。工作人员认为经营户在经营过程中应当具备相关的经营知识,倘若不具备则应该主动积极进行学习。
由此提醒店家们,如果店内有销售类似的保健食品,可得抓紧去办理证件了!在《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中经营范围、经营项目增加保健食品销售。
除了红牛,这些产品也带有保健品标志:
娃哈哈启力
达利乐虎
东鹏特饮
日加满
力保健
如果老板们想要卖这些产品,查看自己经营的范围,如果没有保健品项请尽快去工商局增项,并下架相关产品,补充完之后再继续售卖,切不可让别人有机可乘,让自己蒙受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