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母亲骨灰盒住酒店被索赔7万元 酒店涉嫌犯罪?!

据山西晚报报道,两个月前,祖籍长治潞城市东邑乡的秦安平先生,从陕西省宝鸡市携全家老小三代一行11人驱车回到阔别多年的家乡,欲安葬去世一年母亲的骨灰。

他将骨灰盒带到下榻的潞城市一酒店后被店主发现,店主一度不让秦先生车辆离开,并提出10万元索赔,后经多方协商达成了7万元的精神补偿。发生争执期间,秦先生向潞城市公安局报了案。

记者日前从潞城市公安局获悉:经过办案民警辗转晋陕两地多方调查取证,目前已立案侦查。

据秦安平先生讲,10月1日11时许,他办理了住房入住手续后,就陆续将车内物品搬至房间,其中包括母亲的骨灰盒和两个直径50厘米用菊花扎制的小花环。

店主白广斌父子发现后非常生气。秦先生表示不了解当地风俗,向店主赔礼道歉,并提出退房,不要住房押金600元,但店主提出必须拿出10万元赔偿金,否则不让离开,并且关闭了酒店门口的停车电动门,将秦先生的3台车辆堵在院内。

秦先生说,报警以后民警赶来现场,,民警了解事情经过后称该事情属于民事纠纷,让找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秦先生只好委托在潞城的亲戚四处托人予以帮忙,终于在当天下午6点左右,在村干部的调解协商下赔偿8万元。

秦先生说,如此高额的赔偿金,他无力支付,直到夜晚10点多,店主白广斌勉强答应让1万元,提出必须支付7万元赔偿现金。无奈之下,他答应了店主的要求,向当地亲戚拼凑够了钱,才离开酒店。

白广斌的儿子白鹏成说,秦先生他们入住时登记好房间,之后一直往房间搬东西,搬了好多东西后他怀疑有个骨灰盒。随后,秦先生从车里又拿着两个花圈上去,他意识到不对,问是在干什么?秦先生说办事呢。问他是不是拿骨灰盒上去了,他先说没有。再一追问,他说已经摆上去了,连花圈也摆上去了,放在了房间,打算在那里设个灵堂。

这个东西在我们这儿是大忌讳,太忌讳了。当地人风俗习惯都知道,肯定是不能进房间的,大小是个棺材。”

提及事发后酒店是否扣留车辆时,白鹏成说,当时来了四辆车,他们开出去两辆,只留下两辆车不让出门,门口留有很宽的缝,人可以自由出入

白鹏成还说:对方认为是敲诈勒索,但是对于他们不是钱的问题,钱解决不了心理问题,“我感觉此事对酒店太忌讳了,即使赔偿了也感觉很不公平,我不原谅他,没法原谅,心理上的问题金钱是解决不了的”。

嘉宾:云南上首律师事务所主任 杜晓秋律师

方弘:带着骨灰盒进酒店从法律角度来讲,秦先生是否应该对酒店进行赔偿?

杜晓秋律师:无论是原来的《民法通则》,还是现在的《民法总则》都有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即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是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我们简称为公序良俗原则。

带着骨灰盒进酒店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的行为,不管是在山西还是陕西以及其他地方,这都是大家很忌讳的事情。不能将骨灰盒带进公共场合或者酒店就形成了一个约定俗成的公序良俗。

而法律上的公序良俗原则大家就不能去违背。从《民法总则》第八条的规定来讲骨灰盒带进酒店就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

因此,我认为,秦先生是有过错的,有不对的地方。所以,秦先生构成了侵权,是应当对酒店进行赔偿的。

方弘:广大网友对这个事情都基本上一边倒的站在酒店一方。有网友说,我们换个角度讲,如果你是住酒店的,知道这个房间有人带了骨灰盒进来,而且还设灵堂,那么谁还会愿意去住这家酒店?这个可能对以后的酒店的经营影响是致命的。

而且,现在网上这家酒店的具体名字,地点都已经曝光了。

这种情况下,酒店还怎么经营啊?所以,大家就别说是7万块钱,就是赔的再多都弥补不了对酒店方造成的损失。那么,秦先生到底应该赔多少呢?

杜晓秋律师:从法律规定来讲,秦先生承担责任大小应当和店主的损害后果大小相适应!至于究竟要承担多少,还要根据酒店的经济状况,经营收入和秦先生在酒店停留骨灰盒的时间长短等因素综合考虑。

秦先生认为,他赔7万显然过高。他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主张店主的损害后果和赔偿数额不相适应,通过诉讼来撤销协议,减少他的赔偿。

总之,赔偿多少要综合性的考虑。我还不能说秦先生的赔偿过高或者是过低。赔偿数额主要考虑的是店主的经营状况和损害后果的大小问题。

方弘:但是,目前酒店方又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了。大家可能不太理解,酒店方的行为怎么会涉嫌敲诈勒索罪呢?

杜晓秋律师:我认为,只要符合立案的要件,公安机关都应当立案。但是,立案的后续程序不一定意味着酒店店主等相关人员就构成犯罪!

通过酒店方表述的行为,我认为酒店相关人员的行为是不构成敲诈勒索罪的。

《刑法》规定的敲诈勒索罪是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采用威胁、要挟等手段索取财物的行为。

本案当中的店主,他不是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而是因为双方存在的民事争议。酒店方认为自己亏大了,带忌讳的东西进入酒店,他们的损失可大了。以后没人住,肯定是要求秦先生陪的。无非是赔偿大小的问题。

双方可以沟通解决,也可以诉诸法院来解决。店主的行为大概意识是谈不好,不让秦先生离开。但是,还是让行人能够自由通行,并没限制你的人身自由或者其他两辆车又没限制。店主采取的是自救手段。如果不留着你,跑了怎么办?

从犯罪的构成要件来看,这是不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的。所以,我认为酒店方的相关人员的行为是不够敲诈勒索罪的。

方弘:还有一部分人说,秦先生孝心可嘉。旅途过程当中需要住宿,骨灰盒在酒店里又该怎么安放啊?这个问题确实可能也需要解决。

杜晓秋律师:秦先生表示对母亲的敬意和孝敬,把骨灰盒带回家乡安置。从案件情况看,他们是驾驶车辆会家乡的。从几个车辆所有人或者驾驶人和老母亲的亲密程度来看,作为儿子他自然不会觉得忌讳。因此,他可以把骨灰盒摆在车上,这个问题就可以得到解决。

如果秦先生要带进酒店或者其他公共场所,我认为,按照公序良俗,他应该征得酒店方的同意。所以,摆在车上,我觉得是最好的一个选择。或者秦先生也可以选择把骨灰盒寄放在殡仪馆等其他地方。

方弘:其实,我觉得可能就是这一点是酒店方也是我们广大的网友觉得秦先生做的非常不对,需要指责的地方。我们从案件表述当中可以发现,秦先生在当地是有一些亲戚的。为什么他不放到亲戚家呢?假设他觉得放到亲戚家,怕亲戚忌讳。那么放到酒店,难道就不担心酒店忌讳吗?而且,他还打算在酒店里设灵堂,这是比单纯把骨灰盒放到酒店更要严重的行为了。

这个道理,秦先生应该懂。这个事情的发生,是他有错在先,酒店才向他索赔。所以,我们很多行为不仅要遵守法律,一些风俗、民俗这也是需要尊重、遵守的!

杜晓秋律师:良好的风俗对维持社会秩序、增强民事主体交流、交往是有积极作用的。良好的风俗习惯把上升到公序良俗原则,大家就不能违背。如果,一般的风俗习惯和我们的法律有矛盾的时候,首先要尊重我们的法律。这是不容置疑的!

因为有些风俗习惯,是比较落后的。有些风俗习惯是大家公认的,是能够对社会公德的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的。我觉得这个是公序良俗。而有些风俗习惯是落后的,就要予以改正。在遵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我么应该积极倡导好的风俗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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