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偷割邻居家韭菜 孙子中毒后索赔50万
近日,“知乎”上有个很热的帖子,一位题主无奈地叙述了他遭遇到的尴尬事。他在院子里种了几十棵洋水仙,邻居一位老太太以为这是韭菜,就偷割了洋水仙,包了饺子给她孙子吃,结果导致小孩住院。
现在老太太一家竟然上门来要求他赔偿,警察调解时也让他出于人道主义赔偿部分医药费,他疑惑了:到我家偷东西,虽然是价值微不足道的洋水仙,导致中毒,怎么还能要求我赔偿呢?
我在自己家里一楼的院子里种了几十棵洋水仙。前几天有个老太认为这是韭菜,在家里无人的情况下,私自进入我家院子,偷割了很多水仙的叶子,并且做成了饺子给她孙子吃,导致她孙子食物中毒。
老太伙同她子女来我家闹,说我不应该在公共场所种植有毒的植物,我这是故意要毒害她孙子。老太报了警,警察让我出于人道主义赔偿部分医药费,并且铲除水仙以免后患。
警察还让我以后给所有的植物插上牌子,写清楚品种,能不能吃。请问我是否应该赔钱,并且铲除水仙?我是否可以起诉老太私闯民宅和盗窃?
嘉宾:王青山律师
刑事辩护专业律师
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
方弘:孙子中毒是吃了偷来的洋水仙,一些人的逻辑是有毒的洋水仙不该种在一楼的院子里,因为这个地方很多人都有可能进入。您怎么看?
王青山律师:院子绝对不是公共场所,公共场所是允许不特定多数人进入的场所。本案中的院子显然是一个私人场所,没有得到主人允许是不能进入或者主人要求退出必须马上退出。
方弘:本案中老太太是进入了他人院子偷取了洋水仙包饺子导致中毒,其家人索赔有法律依据吗?
王青山律师:房屋主人是不应该对其进行赔偿的。因为:
第一:老人非法进入他人房屋
第二:偷东西。
这是两个明显的违法行为。相反,主人并没有任何的过错或者违法行为。所以,房主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方弘:老太太认为院子没有防护栏,水仙有毒,房屋主人也没有贴牌警示,您怎么看这个理由?
王青山律师:既然是他人的私人空间就不是谁想私自进入就可以进入的。有一句谚语:“任何人不能因为自己的违法行为得到利益。”
一般情况下,水仙是大家都喜欢养殖的观赏性植物,普通大众不会想到水仙有毒并且养殖水仙并不是国家所禁止的。作为主人来说,他不可能意识得到水仙有毒,甚至知道会有人来盗取水仙包饺子食用中毒。
我们不能因为客观上造成的结果就认为主观上主人有过错,偷水仙包饺子属于主观上通常人根本不可能认识得到的事情,法律规定为意外或者不可抗力。
方弘:如果房主种植的苹果树枝伸到了院外,苹果掉在地上,打了农药,有人摘着吃了或者捡了吃了中毒,主人需不需要承担责任?
王青山律师:一般来说这种情况可能需要承担责任,但也要看具体的情况。
主人打了农药,法律就要求他履行保护他人的义务。这个例子和之前的案件有很大的区别:一个是法律没有规定房主有注意义务,一个是法律明确房主是有注意义务。
现实生活中,蔬菜和水果上都会打一些农药防止虫害,农药操作规定需要24或者48小时之后才能食用,就是俗话说的农药残留,农药残留降低以后食用才会对人体无害。
这就说明在这个时间段内,我们有防范义务。如果在院子里种植果树,并且打了农药,房主就需要设置防护栏不让他人靠近,同时也要写明该物打过农药。
方弘:假如家里买了“毒鼠强”,是否需要贴上标签以防小偷偷去误食了?
王青山律师:这种情况是不需要的,法律不认为每个私人空间会经常遭到小偷的光顾。
方弘:为什么院子的果实打了农药需要贴标签而家里放置的老鼠药不需要贴标签?
王青山律师:院子的果实打了农药需要有警示是为了防止果实掉出院子别人误食或者邻居亲朋好友来家里误食。但小偷进入家里本身就是违法的,按照常识来说大家不会拿起这样的东西(老鼠药)吃。
方弘:农村里常见自家果树长到他人院子,这样是不是合法的?
王青山律师:是不合法的。只是现实生活中,邻居容忍了你的行为没有让你修剪。如果邻居要求你修建,你必须修剪。
如果打了农药,邻居、小孩把农药物残留超标的果子吃了,房主肯定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方弘:如果为了预防小偷,在自己的别墅院子私人空间私拉电网,这合法吗?
王青山律师:私拉电网是不合法的。如果公共场合拉电网造成人死亡是有可能构成刑法上的犯罪。如果是私人空间拉了电网造成伤害可能仅仅面临的是民事赔偿责任。
安装电网的行为与小偷翻墙去偷东西的过错程度相比较我认为私拉电网更为危险一些。
方弘:还有一些人在家里饲养恶性犬并且不栓绳,如果小偷或者亲戚朋友进入可能被咬伤,主人是不是应该承担责任?
王青山律师:自己对别人造成不合理的伤害都需要承担责任,烈性犬是国家规定不能饲养的,你在院子里养狗要按照规定把他们管理好,不能让他们造成他人不应有的伤害。
方弘:通过上述案例我们提醒:在自己的私人空间,有些行为也是有所限制的。如果你的行为会给他人造成伤害,自己就需要有防止的义务。而像本案当中把水仙摘回去包饺子,这是正常人无法预测到的。那么房主还可以告老太太私闯民宅和赔偿水仙损失吗?
王青山律师:小孩子中毒属于意外事件,所以不适用公平责任,警察处理的也不妥当,有点和稀泥。按照法律规定,老太太是不可能获得赔偿的。
方弘:我们刚才列举了这么多案例,最关键一点就是要判断你自己的行为会不会给他人造成伤害?
王青山律师:从法律角度来说,特别危险的行为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行为,法律一定要赋予先前义务,行为人必须要做好防范,不然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方弘:偷了人家的东西还让人赔,这听上去固然让人气愤不平。但是,每个人都有维权的权利!而处理案件的司法机关必须依法执法,而不是抱着谁受害谁该获赔的心理。才能还当事人一个公道,给社会树立一个正确的价值导向。
嘉宾:王青山律师
刑事辩护专业律师
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