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佩此物,死后竟可以不归冥府管辖,但还需遵守这样的规定......
我们常说皈依三宝之后,名系三官大帝,属于天曹管辖,地府无权干涉。
刘迁都功箓验
(唐)杜光庭《道教灵验记》卷十一《刘迁都功箓验》载:
刘迁者,江西大贾。诣十九世天师,传授都功法箓。明年卒于金陵,两夕而苏,云:“冥官所追,忽有金光自天而下,黄衣使者乘空而至,执素简读曰:刘迁身佩正一箓,名在上天,非地司所籍。大限既足,可延三十年。””由是披褐修道,入龙虎山师奉天师焉。
元明善《龙虎山志》53页:
修尝授法箓江西大贾刘迁。明年,迁来言,昨贾金陵得暴疾死,见黄衣人执素简,谓迁曰:汝佩正一法箓,非地司所摄。迁得复活,从师游。是为天师十九代。元至正十三年,赠冲玄翊化昭庆真君,子谌嗣。
法箓简介
初次授箓:授予《太上三五都功经箓》,简称“都功箓”,要求:通晓《早晚功课经》,诵读《老子道德经》、《度人经》,属六、七品职衔;
第二次加箓:升授《太上正一盟威经箓》,简称“盟威箓”,要求:通晓正一诸经,属四、五品职衔;
第三次加箓:加授《上清三洞五雷经箓》,简称“五雷箓”,要求:通晓《上清经》,属三品职衔;
第四次加箓:加升《上清三洞经箓》,简称三洞五雷箓”,要求:通晓《三洞经》,属正二品职衔;
第五次加箓:晋升《上清大洞经箓》,简称“上清箓”,要求:通览藏经,属正一品职衔,通常只授给天师真人,不授他人。
第一个原则:初真受法,必先受箓,许补从九品。其正九品,未受录人不许任之。
第二个原则:凡行斋醮,虽有他品,复而未受,都功箓无祭酒职者,誊诚不达。七品以上,不受盟威箓,不许任之。五品以上,不受洞渊箓,不许任之。四品以上,不受神霄箓,不许任之。三品以上,不受大洞箓,不许任之。
第三个原则:法与箓相需,不可相违。天心法,宜受都功箓。五雷法,宜受高上神霄箓。灵宝法,宜受紫虚阳光箓及灵宝中盟录。天蓬法,宜受北帝伏魔箓。天枢法,宜受上清回车毕道箓。赵侯南法,自有正振,宜受赵侯箓。
应遵守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