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通过一个简单举例解释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计量转为权益法核算?
2015年1月,东海公司取得南海公司 10%股权,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投资成本为 1000万元,取得时南海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为 8000万元。
2016年3月,东海公司又以 3000万元取得南海公司 20%的股权,购买日南海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为 12000万元。
东海公司在取得南海公司 10%股权后,南海公司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的净利润为 500万元。
2016年3月,南海公司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 120万元。
2016年3月,东海公司对南海公司投资原股权的公允价值 1200万元与账面价值 1120万元(1000+120)的差额 80万元计入当期损益。
因追加投资改按权益法核算,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120万元转入当期损益。
东海公司对南海公司股权增持后,持股比例改为 30%,初始投资成本为 4200万元(1200+3000),应享有南海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为 3600万元(12000*30%),前者大于后者 600万元,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东海公司对上述交易的会计处理如下:
(1)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42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3000万元
投资收益 80万元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120万元
(2)
借:其他综合收益 120万元
贷:投资收益 120万元
(题目中年份与准则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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