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红云:木氏的崛起及在纳西社会统治地位的确立

摘要:纳西族以其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和独特的民族风情引起了国内外诸多学者的广泛关注。丽江木氏作为统治丽江近五百年的纳西民族上层势力,对纳西族社会政治、经济、习俗、文化等的发展变迁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在云南众多土司当中,也具有代表性。作者对元代以前丽江木氏的发展历程进行了梳理,对木氏不断崛起的时代背景和政治背景进行了分析,并探讨了木氏崛起对纳西社会变迁所起的作用。

关键词:丽江木氏;崛起;纳西社会;政治;经济

元代是纳西族发展的重要时期,是纳西民族传统文化和多元文化特征逐步形成并逐渐演变的重要历史时期,同时也是丽江木氏逐渐发展成为滇西北一股举足轻重的政治势力的历史时期。本文旨在论述丽江木氏依靠中央王朝的支持,在众多土酋中脱颖而出,最终确立在纳西社会统治地位的历史过程,并探讨木氏崛起的时代背景及木氏崛起对纳西社会不断向前发展所起的作用。

一、木氏在政治上崭露头角

纳西族源于远古时期居住在我国西北河湟地带的羌人,逐渐向南迁徙至岷江上游,又西南至雅砻江流域,又西迁至金沙江上游东西地带[1](P17)。据《华阳国志·蜀志》载:“(定筰)县在郡西,渡泸水(雅砻江),宾刚徼,曰摩沙夷。”定筰即今之盐源县。又《木氏宦谱》载木氏始祖之前十一代,即东汉时“为越嶲昭。昭者王也”。如所述可信,则纳西族先民这时已经进入到部落时期,只是这一时期有关“摩沙夷”的记载并不多见。

隋朝统一全国后,结束了分裂割据的局面,加强了对西南的统治和经营。隋末派史万岁南征云南,大军经过今丽江纳西族先民居住地区。唐代,吐蕃势力逐渐强大,“仪凤四年(679年)……明年,并西洱河诸蛮”[2],逐步染指唐王朝的西南边疆。而后,南诏在唐王朝的扶持下,统一了洱海地区,并在唐、蕃之间迂回周旋。从此,向来沉寂的西南边疆逐渐活跃了起来,居住在这一带的磨些蛮的记录也就多了起来。据樊绰《云南志》卷四《名类》载:“磨些蛮,亦乌蛮种类也。铁桥上下及大婆(今云南永胜一带)、小婆(今云南华坪)、三探览(今云南永宁)、昆明(今四川盐源)等川,皆其所居之地。土多牛羊,一家即有羊群。终身不洗手面,男女皆披牛皮,俗好饮酒歌舞,此等本姚州部落百姓也。南诏既袭破铁桥及昆明等诸城,凡虏获万户,尽分隶昆川(今昆明)左右及西爨故地(今晋宁、昆明、安宁至禄丰一带)。”从这一条史料可看出,唐时纳西先民的居住区域已经基本定型,他们生活在滇西北、川西南的广大区间,约为金沙、雅砻二江流域。与施、顺诸蛮杂居,南连蒙诏,北接吐蕃,东邻唐之西川,过着游牧的生活。这时的磨些社会仍处于各不统属的部落时代,但一些部落已经强大起来,如永宁“地名答蓝,么些蛮泥月乌逐出吐蕃,遂居此睒,世属大理”[3]。在这些部落中,最为强大的当数六诏之一的越析诏。相传越析诏“地最广,兵最强,素为南诏所畏忌”。“自罗波九赕汉、猛二蛮居三川,麽些蛮夺之,故称麽诏;波冲复据有其地,遂以名诏。通安、巨津皆其地也”[4]方国瑜先生认为:越析诏当在今宾川一带,包有了今丽江及其以北地区。木氏世居的丽江坝一带,唐时则是越析诏的辖地之一。

唐朝末期,在唐、蕃、诏三大势力争斗中,以木氏为首的纳西先民既是争夺的对象,又在激烈的争斗中获得发展的空间和时机,不仅使丽江纳西族先民势力有了较大的发展,而且木氏逐渐崛起,发展为纳西先民的领导力量。唐贞元十年(794年)南诏发兵掠吐蕃铁桥城,把军事重镇铁桥收复的同时,也将铁桥城上下的么些部落尽数收复。《元史·地理志》丽江路曰:“么蛮、些蛮居铁桥,贞元中其地归南诏。”随后南诏再加兵于昆明,收昆明城(今四川盐源),“今盐池属南诏,蛮官煮之如汉法也。东蛮、磨些蛮诸蕃部落共食”[5]。这样使整个纳西先民的么些部落区都归入南诏的统治范围,于是异牟寻在这一区域设铁桥节度统辖所属10余种族,而以么些为主,使么些为主的部落区自成一行政区[6](P59),奠定了木氏发展的空间。

与此同时,木氏先民在各部落中势力不断壮大,开始在政治上崭露头角。据《新元史·地理志》载,通安州(今丽江坝)原为“仆繲蛮所居,其后么些蛮叶古乍夺而有之,世隶大理。宪宗三年,其二十三世孙麦良内附”。如以25年为一世计算,叶古乍当为唐高宗时人。另据《木氏宦谱》载,叶古乍的续传秋阳,“高宗上元中(674~676年),为三甸总管”;南诏兼并六诏后,秋阳之子阳音都谷“为三甸总管,服南诏矣”。到唐德宗贞元元年(784年),南诏在丽江置铁桥节度,阳音都谷之孙剌具普蒙为节度使,并“引导唐将韦皋以南诏兵大破吐蕃。十年,断石门关之铁桥,取十六城,俘其五王”,因而功升武勋公。其后的继承人,都被封为武勋公或越析军民总管等职。以上是《木氏宦谱》对唐代丽江木氏先民政治活动的零星记载,在正史中也可以找到相应记录。如《旧唐书·本纪》载:“(贞元十年)三月庚辰,南诏异牟寻攻收吐蕃铁桥以东城垒一十六,擒其王五人,降其民众十万口。”《元史·地理志》也有“么蛮、些蛮居铁桥,贞元中其地归南诏”的记录。《木氏宦谱》的记载未必都如史实,正如方国瑜先生所述:“木氏初不过么些诸部落中一部长耳。《宦谱》所记有称三甸(按:即三赕)总管者,有称武勋公者,有称丽水节度者,有称越析诏总管者,并窃取史籍记录而附会之,故多谬误,不足深究。”[6]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丽江木氏先民已经在丽江地区成为么些部落联盟首领,有了封号官爵之称,是一股不容忽视的力量,在唐、蕃、诏三大政治势力的争斗中,举足轻重,成为南诏和吐蕃两大政治势力争夺和极力拉拢的对象。贞元十五年(798年),南诏与唐联合攻打吐蕃时,异牟寻“畏东蛮磨些难测,惧为吐蕃向导,欲先击之”[7],南诏“既袭铁桥及昆明等城,凡虏获万户,尽隶昆川左右及西爨故地”[8]。按以五口之家为一户计,万户相当于五六万人口,这五六万磨些虽然不尽是木氏先民统治下的人口,但也可以推断当时木氏先辈势力已经逐步发展壮大。唐文宗太和中,“南诏亦不能制,羁縻而已”[9](P7),唐昭宗天复二年(902年),郑买嗣灭南诏,木氏先祖剌土俄均“不附郑。继武勋公”,他的6个儿子“各分部,为诸夷之长”。可见,南诏后期,蒙氏已经不能对么些进行有效的统治,而木氏先民的势力已壮,甚至“为诸夷之长”,成为一股相对独立的政治力量,木氏已成为纳西先民的领导力量。

总之,唐宋时期,有关丽江纳西先民社会、经济和文化活动的记录并不多见,虽然仍处于“依江附险,酋寨星列,不相统摄”[10]的分散状况,但丽江木氏先民作为一支新兴的政治力量已经在滇西北崭露头角。

二、依重元朝成为纳西社会的核心势力

宋理宗宝祐元年(1253年),蒙古势力为了消灭偏安一隅的南宋政权,采取了迂回包抄的战略,命忽必烈率兵南下进攻大理。在路经丽江时,一些土酋奋起抵抗蒙古军队,而木氏先民阿宗阿良则审时度势,率众迎降于剌巴江口,被任命为茶罕章管民官等职,成为云南最早授职的地方土长之一。木氏先民对蒙古势力的归附,为自己迎来了一个发展的机遇,在众多土酋中脱颖而出,逐步成为引领纳西社会发展的统治力量和核心势力。

忽必烈亲征大理,木氏先民阿宗阿良“迎兵于剌巴江口,锡赉甚厚,宠渥优礼,将授职为茶罕章管民官,复给班官服色二套,金镶玉顶,有辅弼前后黄绒帽及带靴,全引礼舍人二员前导,摆塔荣之,遂破巨津州半空和寨,生擒叛贼阿塔剌,功升茶罕章宣慰司。寻而攻拔大各寨,又同克大理,擒获段兴智,功列蒙古将兀良合台之右,升授副元帅,锡节钺虎符金牌一面。兀良合台还镇大理,还镇摩娑诏,乃赐命称曰天睦贝吉。后破铁桥城华马国。世祖至元中,加授银印,重四十八两一颗,为提调诸路统军司,其所属者越析诏、伯兴府、永宁府、北胜府、蒗蕖州、罗罗斯、白狼木夷僚等处地方,无不管束”[9](P10~11)。按《元一统志·丽江路军民宣抚司》载:“癸丑年(1253年),世祖圣德神功文武皇帝亲征大理,师次此地,遣兀良合歹元帅平之,戮和牒、和失,有和字出降。甲寅年(1254年),授和牒男阿乾银牌,管领茶罕章军民事。”又《元史·地理志》丽江路军民宣抚司载:“宪宗三年,其二十三世孙麦良内附。中统四年(1263年),以麦良为茶罕章管民官。”可见,元中央王朝最初并没有选中木氏先民作为它的政治代言人。元中央王朝之所以在丽江地区选中木氏先民做土官,代为管理这一地区,原因主要有以下两方面:

一方面,蒙古势力需要在当地扶持一个民族上层进行管理。1206年铁木真建立蒙古国后,便开始了向四邻的攻掠。1227年灭了西夏,解除了西顾之忧后,蒙古人联合南宋于1234年灭了金朝。统一北方后,蒙古将矛头指向了南宋。但在进攻南宋的战争中,遇到了南宋军队的顽强抵抗。战争中蒙古统治者认识到要灭亡南宋并非易事,于是采取了攻四川、云南乃至安南,通过迂回包抄对南宋夹攻的战略。于是才有了1253年忽必烈的亲征大理。蒙古征伐大理的目的是夹攻南宋,也就是说蒙古统治者初不打算在这一地区驻扎太多的兵力。而要对这一地区进行有效的控制,维持一个安定的局面,不至于影响到攻宋大计,在当时这一地区各部族“依江附险,酋寨星列,不相统摄”[11]的情况下,不可能进行直接的统治,他们需要在众多的酋长中物色一个代言人。

另一方面,木氏归附蒙古势力并为其尽忠效力。忽必烈南下大理的过程中,当地土酋反映不尽相同。有负隅顽抗的,如《元史·地理志·云南行省》载:“元宪宗三年,征大理,从金沙江济江,麽些负固不服。”《元史·本纪》载:“丁酉,师至白蛮打郭寨(今大具),其主将出降,其侄坚壁拒守,攻拔杀之,不及其民。”《元史·兀良合台传》载:“独阿塔剌所居半空和寨(在丽江之巨津州),依山枕江,牢不可拔。”《元一统志·丽江路军民宣抚司》载:“戮和牒、和失,有和字出降。”等等;也有顺势归顺的,如宪宗三年,永宁州麽些蛮祖泥月乌三十一世孙和字内附;顺州土酋成斗族“十三世孙自膛犹隶大理,元宪宗三年内附”[3];北胜府在元宪宗三年蒙古军队南下时,“其酋高俊内附”[3]祖征大理,围大匮寨时,“其酋内附,明其寨曰茶罕忽鲁罕”[3]。在这些归附的土酋中,通安州的木氏先民阿宗阿良“迎兵于剌巴江口”,并协助元军“破巨津州半空和寨,生擒叛贼阿塔剌”,“寻而攻拔大各寨,又同克大理,擒获段兴智,功列蒙古将兀良合台之右”。在各土酋中脱颖而出,在世祖亲征大理的过程中立下了汗马功劳,加上这支势力已经在唐宋时期从众多的“酋寨星列”中脱颖而出,成为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具有“诸夷之长”的政治基础,正符合蒙古此时的需要,所以被统治者封为“茶罕章管民官”、“茶罕章宣慰司”、“丽江路军民总管府”等职。从这个意义上讲,木氏先民顺应了历史发展,历史最终选择了木氏先民。木氏作为滇西北新生的政治势力,从元代起正式登上了历史为他们提供的政治舞台。

木氏归顺元王朝后,一方面对元朝表示臣服和忠顺;另一方面,利用元朝的扶持和授职,发展自己的势力,逐渐成为纳西社会发展的核心。据李京《云南志略》载,至少元代初期,居住在“大理北,与吐蕃接界,临金沙江”一带的么些蛮仍然处于“酋寨星列,不相统摄”的状态之下,没有形成足以控制当地的强大政治势力,但木氏关键时刻作出的正确选择给他们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木氏归附后,随蒙古军四处征讨,并协助蒙古人管理地方。见于记载的有:

阿宗阿良主动迎降蒙古于剌巴江口,后“破巨津州半空和寨,生擒叛贼阿塔剌,功升茶罕章宣慰司”,“攻拔大各寨,又同克大理,擒获段兴智”而升授副元帅,“后又破铁桥城华马国”。到世祖至元中,已经成为提调诸路统军司[9](P10~11)。

阿良阿胡袭父元帅之职,至元九年(1272年),为茶罕章管民官;成宗元贞元年,“得恩荣诰命,授正奉大夫获军宣慰司”[9](P11)

阿胡阿烈袭父职,至元十三年(1276年),改为丽江路军民总管府,领府一、州七、县一;其弟阿胡阿吉被授为巨甸军民管民官安抚司,并“得恩荣诰命,授大中大夫轻车都慰总管府”[9](P12)。

阿烈阿甲继父职,至元二十二年(1285年),“罢府置宣抚司,寻改为通安州知州”,“授朝请大夫骑都尉上州尹知州,加正三品”[9](P12)。

阿甲阿得“任通安州知州,后府升改丽江宣抚司副使”。按《木氏宦谱》载:“元制,宣慰使司,秩从二品,宣抚司及副使正三品,诸路总管府下路从三品,知州上州从四品,书之以便易晓。”又《元史·百官职》载:“宣慰司,掌军民之务……有边陲军旅之事,则兼都元帅府,其次为元帅府。”由此推之,元代初期,因军事征伐需要,在丽江设立宣慰司,任命阿宗阿良、阿良阿胡为宣慰司,并授元帅之职,为从二品官员;到阿烈阿甲、阿甲阿得之时,因地方军事管理职能的弱化,将其降为通安州知州,为正三品官员。

在元朝政府逐渐弱化丽江军事管理职能的同时,加强了对这一地区的统治,派了一些官员协助木氏管理丽江,如至大庚戌(1310年)有“魏郡张侯子元宣抚丽江”(杨载《雄辩法师碑》)。张元即张立道子,曾任云南行省郎中、肃政廉访司等职[12](P73)。就整个元代而言,到元代后期,丽江木氏的政治地位和势力虽比元代初期还要弱,但是,木氏政治地位的变化,只不过是元朝为加强对么些地区统治而作出的一种战略调整。虽然从中央的角度看,木氏的政治地位有所降低,但木氏通过对元朝的归顺,被授予茶罕章宣慰司、副元帅、茶罕章管民官、丽江路军民总管府等职,并在元朝的支持下利用军事征伐和平叛之机打击和削弱了其他势力,使自己一跃成为众土酋难以与之抗衡的一股政治势力,成为么些社会的政治核心。

三、元代木氏在纳西社会中领导地位的确立及纳西社会的发展

元代后期木氏政治地位的下滑,反映出元王朝既扶持和利用木氏统治地方,同时又担心其势力过于强大而加以制约的一种态度。就整个木氏兴衰而言,元代是丽江木氏势力崛起和发展壮大的重要时期,木氏势力的进一步壮大,结束了么些社会“酋寨星列,不相统摄”的分散状态,使木氏一跃成为么些社会的绝对优势领导力量,逐步将丽江一带纳西先民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有力地推动了纳西社会的整合与发展进程。

元代木氏在纳西社会中领导地位的确立,最关键的原因是木氏利用元代在丽江设置学校之机,提升自己的汉文化水平,进而强化自己在纳西地区的统治地位和文化优势地位,加强自身的统治能力。关于丽江设学问题,方国瑜先生以万历《云南通志·学校志》载各府、州、县之庙学、书院,科目甚详而丽江缺如为据。推断认为,元明丽江设学,虽有朝廷之命,而实未曾设;所以不设者,土司之愚民政策也[6](P89)。按《元史·选举志》载:“至元十九年(1282年)夏四月,命云南诸路皆建学以祀先圣。”又《元史·世祖本纪》载:“至元二十九年(1292年)夏四月辛卯,设云南诸路学校,其教官以蜀士充。”由此推之,元代至元年间前后10年的时间内,政府下令云南诸路建学校,丽江自然应在其中。后于仁宗“延祐元年夏六月戊子,置云南行省儒学提举司”[13],专门懂理云南行省的儒学教育。《王止庵(昇)墓志铭》则更加明确地记录有至正十四年(1354年),王昇“充云南诸路儒学提举,充秋闱弥封官,懂治大理、永昌、丽江、鹤庆、姚安、威楚诸路学痒。所至圣像一新,复学田一千四百九十四双,皆摩崖纪之”的具体情况,其中明确指出丽江学庠。明代初期,丽江木氏归附明朝,永乐十六年(1418年)检校庞文郁上言“本府(指丽江府)及宝山、巨津、通安、兰州四州,归化日久,请建学校”[14],得到认可。则王朝更替之初,丽江同样重新提出建学一事,只是此时丽江学校教育并未深入到纳西民间,受教育者也仅是木氏子弟,贵族上层。这一做法被木氏保留下来,到明代木氏寖强,在丽江开门节度,闭门天子,实行愚民政策,禁止普通人家子弟入学,致使丽江学校荒废。

元代丽江设学推行儒学教育,木氏自然是最先受益的一个阶层,史书虽然没有详细的记载,但从明代木氏汉文化的明显优势推测,元代木氏先民当利用政治上的优势地位提升自身的文化水平,使其在文化上也高于其他部落,从而成为么些社会发展的表率和核心,起着引领么些发展的领导作用。

在木氏的领导和管理下,元代纳西族社会各方面都有了较大的发展,归纳起来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木氏在元代管理地域大大增加,几乎含盖了么些的主要分布区,结束了么些社会互不统摄的局面,促进了么些生活地域的一体化。忽必烈过丽江时,阿宗阿良只是通安州一带的一个土酋,附近巨津州有阿塔剌,宝山州大匮寨有自己的土酋,北胜州有高俊,永宁州有和字等等,他们各自为阵,不相统摄。但到了中统四年(1263年)以麦良为茶罕章管民官后,“至元八年,立宣慰司。十三年,改为丽江路,立军民总管府。二十二年,府罢,于通安、巨津之间立宣抚司。领府一、州七。州领一县”[3]。与《木氏宦谱·阿胡阿烈》所载“顺帝至元十三年,改置丽江路军民总管府。所属府一,北胜;州七,通安、巨津、宝山、兰州、永宁、蒗蕖、顺州;县一,临西”相符。可见,元代前期,木氏先民的势力已经远远超出以前通安州的范围,包括今丽江、兰坪、宁蒗、永胜、维西等地,而且基本结束了“不相统摄”的状况,从而打破了以前么些社会各自独立的状况,为纳西族的发展和壮大提供了条件。要是没有木氏的顺势而兴,打破各土酋之间势力均衡的状况,成为纳西社会的核心力量,推动了纳西社会逐渐整合,那么纳西族的发展可能还要经历一个更长的过程。

第二,在木氏的管理下,元朝进一步加强了对么些民族的管理力度。元代,对丽江路已经能进行有效的统治,不但任命木氏先民作为元朝在丽江行政区划建设的代理者对当地进行管理,还在丽江设立站赤,以达到“脉络相通,朝令夕至,声闻毕达”的目的。据《经世大典·站赤篇》载:“至元七年(1270年)九月二十八日,大理鄯阐金齿等处宣慰司,承准差来立战使臣带木斛亦只里等文字……并茶罕章分到站户五百户。已于西番小当当地起立马站毕”,又“丽江路马站三处,马六十匹。立吉庄站马一十匹。系军人带养。剌八站马三十匹。义都站马二十匹”。按小当当即今之小中甸一带,可见,早在元代,丽江路的管理范围已经达到中甸一带。当时丽江共分到站户500户,这些站户都属于军人,这些军人有可能是随蒙古人南下的外来人。由此推之,元朝依仗木氏先民对么些社会进行管理,利用木氏作为其在丽江地区路、府、州、宣慰司等政权机构的管理者,加上站赤制度的推行,加强了对这一地区的管理,彻底改变了这一地区段氏莫能有,宋朝弃其地的状况。且随着站赤的设立,一些外来移民进入这一地区,必将给当地带来一些新鲜的东西,有利于这一地区的发展。

第三,元代丽江地区在木氏管辖下,社会经济有了较大的发展。随着生活区域的逐步一体化,元代么些民族已经走出了唐代“一家即有牛羊,男女皆披羊皮”的全畜牧的生产方式,进入到农耕或半农半牧的状态,饮食和生产生活资料都有了较大的发展。据李京《云南志略》载,麽些“挟短刀,以砗磲为饰”,“妇女披毡皂衣跣足,风鬟高髻。女子剪发齐眉,以毛绳为裙,裸霜不以为耻,既嫁易之”。另外,《元一统志》通安州物产中有毡、布、熊皮、虎皮,巨津州物产中有毡、麻布、绵细的记录。由此推之,元代丽江么些已经能种麻织布,除了穿羊皮兽皮外,还穿上了自织的毡、布,同时还以砗磲、锦绣金珠等作为饰物。

一个家族的崛起往往会改变整个民族的发展进程,这在云南众多少数民族社会发展过程中并不少见。丽江纳西木氏从最初在滇西北政治上崭露头角,到宋末元初归附蒙古势力,并通过随军征伐、朝贡、联姻和安边守土等一系列的政治军事行为赢得了中央王朝的信任,被授予土职,成为中央王朝在滇西北的政治代言人。纳西木氏也从当初一个酋寨头领一跃成为纳西社会的统治势力,为明代发展成为土地最广,传世最远,富冠诸土郡的云南土司奠定了基础。元明时期,是我国土司制度兴起发展的重要时期,研究丽江木氏的崛起,对于探讨我国土司制度的兴起和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同时,就木氏崛起对纳西社会的推动进行研究,对于透视一个民族上层对本民族的发展所产生的影响,也具有典型的意义。

参考文献

〔1〕方国瑜:《纳西族的渊源、迁徙和分布》,载《方国瑜文集》(第四辑),昆明:云南教育出版社,2001年.

〔2〕《新唐书》卷二一六《吐蕃传》。

〔3〕《元史》卷六一《地理志》。

〔4〕〔明〕诸葛元声:《滇史》。

〔5〕樊绰:《云南志》卷七《云南管内物产》。

〔6〕方国瑜:《么些民族考》,载《方国瑜文集》(第四辑),昆明:云南教育出版社,2001年.

〔7〕《新唐书》卷二二二《南诏传》。

〔8〕樊绰:《云南志》卷四《名类》。

〔9〕《木氏宦谱》,昆明:云南美术出版社,2001年。

〔10〕李京:《云南志略》。

〔11〕《混一方胜览》。

〔12〕余海波,余嘉华:《木氏土司与丽江》,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2002年.

〔13〕《元史》卷二十五《仁宗纪二》。

〔14〕《明史》卷三一四《云南土司二》。

原载于《学术探索》2004年第9期。作者段红云,现为云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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