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黄河中游地区晋南的陶寺文化,在距今4300年~4000年前,进入了邦国,成为中国文明核心在中原形成的起点。苏秉琦先生最早关注陶寺文化与中国文明的关系,着眼于考古学文化因素与面貌的南北碰撞与融合,迸发出多元一体的文明火花,成为当时文化共识的“中国”。1989年,高炜先生发表了《陶寺考古发现对探讨中国古代文明起源的意义》,比较全面而系统地阐述了陶寺遗址在中国文明起源的地位与作用,他当时在认为陶寺类型文化(当时称龙山文化陶寺类型)为夏文化的前提下,从陶寺的物质文化、意识形态发展水平、墓地等级差别、中原最早的龙等方面,提出中国文明起源绕不开夏代历史,所以陶寺遗址的发现为中国文明起源和形成过程,提供了弥足珍贵的重要史料。侯毅先生从陶寺观象台、宫殿基址和墓地等级角度阐述了陶寺城址对中国文明形成的贡献,即陶寺进入了国家阶段。赵瑞民和郎保利先生则特别强调陶寺观象台观象授时的历法权利,是中原地区公共权利形成的一条可能途径。王克林先生认为,陶寺文化早期是尧、中期是舜、晚期是夏文化,是他所提出的“华夏文明起河东论”的重要依据。宋建忠先生以良渚与陶寺为着眼点,看中国历史南北格局的滥觞。韩建业先生以良渚、陶寺和二里头为关键节点,阐述早期中国文明演进之路。曹兵武、笔者、高江涛、王震中等也都从陶寺文化的国家社会形态来展示陶寺文化在中国文明起源与形成中的地位与作用。李伯谦先生则从陶寺文化在古国—王国—帝国这三个中华文明发展阶段中所处的王国阶段,以及陶寺文化继承了中原地区以王权为主、神权为辅的文明特征,提出了陶寺文化是中国文明的主脉。葛英会先生还从陶寺出土朱书文字“文尧”的角度,指出陶寺在中国文明起源探索中的重要性。在罗明提出陶寺中期王墓IIM22头端“豶豕之牙”用兵治国理念的启发下,高江涛先生提出陶寺文化的和合思想及其对后世统治理念的影响。上述学者,基本上是从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和国家起源的角度,来看陶寺文化在中国文明起源和形成中的地位、作用及其贡献。还有少数学者则注意到陶寺文化从制度角度对中国文明的贡献。如在高炜先生龙山时代的礼制与葬制研究中,强调陶寺遗址出土资料,开始显现出陶寺文化在制度层面上对中国文明起源的贡献。笔者也曾提出陶寺文化的长度基元1尺为今公制25厘米的观点,涉及陶寺文化的度量衡制度探索。笔者还曾对陶寺文化用玉制度提出初步看法。从理论上说,人类文明可细分为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制度文明。以往国内外学者们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角度,分析陶寺文化在中国文明起源中的地位与作用及其贡献,获得了许多成果,从制度文明的角度分析却不多。虽然学者们或多或少地注意到了陶寺文化的国家社会性质,然而系统梳理和总结陶寺文化在制度文明方面对中国文明的贡献,研究很少。这是本文写作的初衷。下面,笔者试从都城制度、宫室制度、礼制建筑制度、府库制度、住宅的等级制、丧葬制度、礼乐制度、铜礼器制度发轫、天文历法垄断制度、度量衡制度、工官管理制度这几方面,总结和分析陶寺文化对中国文明主根脉形成的集成与创新性贡献。都城作为国家的政治、军事、经济、宗教、文化中心,从意识形态的角度说,必须依照一套比较完备的营造观念制度,才能够保证王权合天意、顺地利,稳定王基,巩固国家政权。都城制度的构成有城市形态、选址环境、指导规划的宇宙观等。理想中的城市形态以方正为主流,都城形态更加追求方正,即便不是正方形,也更倾向于长方形或圆角长方形形态。这样方正的都城形态,更便于体现都城的端庄和威严,达到建筑心理学上的庄重和稳定的心理暗示。陶寺早期(距今4300年~4100年)的都城形态制度虽不成熟,但也初露端倪。陶寺早期宫城呈规整长方形,面积约13万平方米(图一)。宫城南侧为早期外城,系下层贵族居住区,北墙借用宫城南墙Q16,东墙Q9和南墙Q8另建,西墙至今尚未确定,遭到中梁沟严重侵蚀所剩无几。根据早期南外城北、东、南墙推测,该小城也大致为长方形,面积大约近10万平方米,与宫城形成“曰”字形结构,城址总面积近20万平方米(图一)。陶寺早期都城遗址总面积约160万平方米,但是没有外郭城,除了宫城和下层贵族居住区的南侧小外城呈长方形外,整个都城聚落由于缺乏外郭城而没有明确的形态概念,既不是纯粹的“单一性都城”,也不是典型的宫城—外郭城“双城制”,这表现出来都城形态制度尚未成熟。在都城规划制度理念上,似乎仅关注宫城“筑城以卫君”和外城保卫“下层贵族”,总之,城墙主要用于保卫贵族统治集团。保卫贵族的城东西两翼,是早期的平民居住区;宫城东侧为政府的仓储区;仓储区以东为早期王族墓地;早期遗址西北部的祭地“方丘”(IVFJT1)已经修建,可见在陶寺早期,虽然都城形制的制度尚未建立,但是作为都城的重要功能区要件业已出现了一部分。陶寺中期时,陶寺文化的都城制度成熟,表现为下层贵族居住区的南外城废弃而宫城保留,扩建出来巨大的外郭城,首先形成了宫城—外郭城双城制(图二),成为后世中国历代王朝都城的主流模式,也是北魏洛阳城开启的宫城—内城—外城三城制的基础模式,表明筑宫城以卫君、筑郭城以卫民的理念,在都城制度化的成熟。如果说良渚城址、石家河城址有宫殿区与外城(实际为围堤)初显“双城制”模式的意识,石峁遗址早中期也是有皇城台宫庙区与外城(后来再加外城变为内城)“双城制”的意识,但毕竟没有形成典型的宫城—外郭城双城制制度。河南地区龙山时代城址已发现10余座,城址面积都不大,大多为单重城墙,属于比较典型的单城制,以卫君功能为主。海岱地区龙山时代城址大多数都存在二至三层圈围防御设施,却是先后关系,城址持续扩大,应当是单城制不断扩张的结果,其中是否存在小城与大城并存使用的情况,尚待今后的考古发掘来确定。由目前考古发现的资料可见,宫城—郭城双城制,是在龙山时代陶寺中期文化内成熟的。河南新砦城址晚于陶寺文化,具有双城制的倾向。新砦遗址所谓的“外壕”,仅在遗址的北边有一道,没有构成封闭的环壕,因此其功能存疑,至少不能作为遗址的最外围的防御设施。内壕两侧均未发现城墙遗迹,却包围着长近百米的“大型浅穴式建筑”,发掘者认为是“墠”“坎”类礼制建筑。虽然对该建筑的功能尚存在不同认识,但是新砦内壕之内包围着大型建筑,应当大致不错,换句话说,内壕保卫的是宫殿区。新砦城址是城墙与护城河配套,包围在内壕的外围,总面积约70万平方米。所谓城墙仅剩帮埝式夯土墙基础,没有一寸地表以上墙体的存在,且夯土质量极差,以致考古学界部分学者否认新砦城址城墙的存在。我们认为,新砦遗址的帮埝城墙基础之上,很有可能有土坯墙体,因此新砦外城应该是有城墙的,质量很差、干密度很低的帮埝式夯土墙基,不仅是护城河内坡的护岸设施,更是为了解决土坯墙体的黄土湿陷而同时要减轻自重而为之。我们进一步推测,如果新砦内壕两侧的生土湿陷等级为I级,也就意味着可以不做地基处理便砌筑土坯墙,则内壕内侧原本也有可能存在土坯墙体,如此推测不误,则新砦城址有可能存在宫城城墙,那么新砦城址也是典型的双城制,有可能从陶寺文化借鉴而来。不过,由于平地起建的土坯“宫城城墙”拆毁之后不可能留下任何痕迹,因此判断新砦是否真正存在宫城城墙,只能通过检测内壕两侧生土地基的黄土湿陷系数来间接验证,如果湿陷系数为I级,则有可能不做墙基槽换土处理。因而,新砦城址存在“双城制”的可能性,但需要进一步求证。河南巩义花地嘴遗址最繁盛时期与新砦遗址大致同时,或称之为“新砦期”,残存面积约30万平方米,发掘者认为遗址残存面积是原面积的四分之一。该遗址发现四道环壕,有地穴式或平地起建小房子、祭祀坑等。尽管部分学者认为花地嘴环壕遗址与“太康失国、少康等昆弟五人须于洛汭”历史传说有关。但是,花地嘴遗址核心区并未发现大型建筑,所以该遗址的功能一时难以判定,至少不是典型的双城制。这意味着河南地区在新砦期仍未形成“双城制”都城制度。当然,目前也不能完全排除新砦期新砦遗址已经有双城制,而花地嘴因功能不同而没有采用双城制这种可能性。从地望上看,花地嘴遗址确实与《尚书·五子之歌》记载的“太康失邦,昆弟五人,须于洛汭,作《五子之歌》”比较吻合。《五子之歌》称:“太康尸位,以逸豫滅厥德,黎民咸貳,乃盤遊無度,畋於有洛之表,十旬弗反。有窮后羿因民弗忍,距於河,厥弟五禦其母以従,徯於洛之汭。”从上下文意看,昆弟五人与太康母亲等待太康的洛汭不是国都,应该是田猎的行营,核心建筑为临时性建筑的可能性较大,所以花地嘴遗址核心区并未见明确的大型建筑。也就是说花地嘴环壕聚落不大可能建有永久性的宫城。二里头遗址情况比较复杂。宫城东、北、南墙平地起建,没有基槽,说明这片区域的黄土湿陷系数不大,完全不做地基处理。宫城西墙有基槽,但是残深0.38~0.54米,总之基槽不深,同样说明二里头遗址所在地片的黄土湿陷并不严重。无论怎样,二里头遗址存在宫城是确凿无疑的。二里头遗址一直没有发现外郭城,许宏先生认为二里头遗址是“大都无城”最早的典范。但是,仍有学者坚持认为,早于二里头遗址的陶寺城址有外郭城,晚于二里头遗址的偃师商城和郑州商城都有外郭城,所以不能排除二里头遗址原来有外郭城的可能。假如我们考虑到二里头遗址所在地区黄土湿陷级别最低,无需地基处理,平地起建外郭城墙体,正如二里头宫城东、北、南墙一样,却采用了陶寺和新砦的夹心土坯墙的做法修筑外郭城,那么经过商汤灭夏政局变革,拆毁二里头外郭城夹心土坯墙体的政治报复,是十分有可能的,导致二里头外郭城荡然无存。由于没有二里头外郭城墙地基处理基槽残留,于是考古学家永远也找不到二里头的外郭城墙存在的物证。但是,我们注意到,二里头遗址曾经出土过火土坯,证明我们对于二里头外郭城墙体系土坯的推测,有一定的根据。基于此,我们认同二里头遗址原本是有外郭城的推测,那么二里头遗址应该是接续陶寺城址成为中原地区第二个典型双城制的都城遗址。接下来是偃师商城、郑州商城的双城制,将都城双城制制度基本固化。殷墟洹北商城属于花园庄期,晚于郑州商城,早于洹南小屯遗址的主体年代,也继承了宫城、外郭城的双城制,尽管有可能先建宫城后建外郭城,但是时间间隔不久。洹北商城的宫城有夯土基槽,深仅1米左右,地表以上部分的墙体仅剩两层,厚约0.35厘米,所以学界对洹北商城的宫城城墙认识比较一致。然而,为何周长约2600米的宫城城墙地表以上部分仅存两层夯土、高0.35米?我们认为其实洹北商城宫城城墙地表以上墙体原本就夯筑了两层夯土,再上部分就改为了夹心土坯墙,所以才会破坏得如此彻底且一致。对于洹北商城的外郭城城墙的认识,学界却一直存在较大的质疑。原因在于北墙、西墙、东墙基槽内,均在底部或内侧先填土成为所谓的“内槽”,再其上或其外侧夯筑基础成为“外槽”,均未见地表以上部分墙体。南墙基槽甚至未见夯土,均为填土甚至有淤土,所以部分学者认为洹北商城所谓的外郭城城墙就是被废弃填平的“方壕”。假如我们明白黄土湿陷地区的建筑地基处理换土法主要目的是解决黄土湿陷问题,而不直接涉及地表建筑体的承重荷载问题,比照陶寺遗址和新砦遗址类似的墙基槽地基处理方法,便可以推知,洹北商城的外郭城地基处理也是通过换土、减轻地基垫土(包括内槽填土和外槽夯土)的自重,从而阻隔城墙地基受地表水下浸,解决黄土湿陷,地表以上部分墙体很可能也是夹心土坯墙。据此我们认为,洹北商城外郭城原本是有地表以上墙体的,并非没有建成。殷墟小屯遗址的繁盛期晚于洹北商城,许多学者认为是洹北商城遭遇巨大火灾,使得统治者决定将都城中心南移至洹河南岸,紧邻洹河。小屯遗址发掘90年了,从未发现宫城城墙和外郭城城墙,都城模式与洹北商城“完全不同”,殷墟的发掘工作者认为,“正是吸取了(洹北)疏于防火的深刻教训,小屯宫殿才临河而建,并精心设计,处处防火。而由于洹河边特殊的地理位置,已无法满足再建城墙的需要,这可能是殷墟没有城墙最主要的原因”。实事求是地讲,这是发掘者面对严酷的考古发现现实无奈的说辞。所谓“洹河边特殊地理位置”,地处平原,没有什么实际地貌障碍阻止建设宫城城墙。对于前期24平方千米、后期发展至36平方千米的的洹南殷都,洹河更不能成为妨碍外郭城城墙建设的地理阻隔。根据美国著名城市形态理论大家凯文·林奇的理论,城市的城墙不仅具有防御、空间阻隔控制的物质性,边界、合围、关口等空间形态在心理学上的作用仍不可小觑,“这些形态是表现权力的冷酷工具,用来使一部分人屈服于另外一部分人,……这是因为它们表达了人们内心深处的不安情绪。这些形态确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安全感、稳定感、永恒感,一种威严感和自豪感”。按咱们中国本土的话说,就是君臣尊卑、城乡差别、国野之分的象征必须有一个物化的边界作为载体,这就是城墙与城门。这种建筑空间心理学上的暗示功能,长期被人们忽视。林奇甚至认为:“城市最早可能是由于象征性而建造的,后来才是为了防卫的需要。”因此,在洹南殷墟作为都城200余年时间内,整个都城不建宫墙和外郭城,既不符合“祖制”(偃师商城、郑州商城、洹北商城都是双城制),也有违都城城墙建筑空间心理象征意义的通则。有一种解读的方案,那就是洹南大片局域的黄土湿陷性很低,几乎可以不做地基处理便可平地起建夹心土坯墙。小屯宫殿区的夹心土坯宫墙很可能沿宫殿区周边“大灰沟”内侧而建,1975年在小屯村北发掘了两座半地穴式房基,废弃堆积中发现大量经过火烧的类似土坯的建筑材料。洹南的外郭城也有可能用夹心土坯墙建造。由于均未做墙基处理,所以一旦平地起建的夹心土坯墙被拆毁,曾经的城墙便了无踪迹,考古学家永远也找不着城墙存在的证据。由是,我们从逻辑上推测,洹南小屯殷都,原本应当是有宫城与外郭城城墙的,只不过是夹心土坯墙,仍然延续了洹北商城的双城制。值得一提的是,我们曾经猜想,从商代开始,夯土城墙与夹心土坯城墙并存,夹心土坯城墙的弱点逐步显现,很可能是因为出现一种新的破城技术,导致到西周时期,夹心土坯城墙彻底退出中国城墙建筑历史舞台。新近胡洪琼女士研究认为,殷墟出土的原被视为“旗鐏”的“铜异形器”,应当是攻城冲车上装置的“破门器”。大致与殷墟同时的古代亚述,便有金属头攻城槌车队进攻城墙的图像资料。这一解读,可以回答我们对于商代出现新的破城技术的猜测。殷墟边缘出土的这件青铜“破门器”,全长59、口径25厘米,重约17千克,如果装在冲车上,不仅可以用于冲撞城门,如果冲撞夹心土坯城墙,恐非难事。西周时期中央王朝国都的考古资料甚少,基本情况不明。东周时期各诸侯国都城考古资料显示大多采取宫城—郭城双城制模式,但是宫城与郭城相对位置比较多样,有宫城居于郭城中的,有宫城与郭城分离的,还有宫城与郭城并列的。秦汉时期随着帝国中央集权的强化,都城制度在宫城—郭城模式中更加强调宫城。北魏洛阳城开始出现宫城—内城—郭城三城制。如果说从单一城址,经双城制发展到三城制,与中国国家社会组织和王权发展进化程度符节相合,那么陶寺文化中期双城制的制度化,便是中国都城制度发展史中最重要的中间环节。
学术界普遍认为,中国古代都城是古代国家的政治统治中心、经济管理中心、军事指挥中心、文化礼制活动中心,所以我们曾提出中国早期城市或都城的九项指标:①规整的城市形态。②排他的宫庙区(甚至宫城)的存在。③排他的王族墓地。④排他的祭祀区。⑤官营手工业作坊区。⑥政治宗教寡头垄断的大型仓储区。⑦初具规模的规范的道路系统和城门系统。⑧明确的城市布局规划理念。⑨多样性的都市文化面貌。前八项可以从聚落形态考古的角度来探讨,最后一项属于特殊的考古学文化的范畴。其他学者也提出过类似的都城考古基本要素。其中宫城或宫殿区、王族墓地、祭祀区、官营手工业区、大型仓储区、道路与城门系统都与都城内功能区划有关。布局规划理念则是功能区划在宇宙观层面上的反映。迄今中国考古发现,都城功能区划最为齐备的史前都城只有陶寺遗址。陶寺中期城址不仅有宫城、王陵区、祭天祭地的礼制建筑区、大型仓储区、工官管理的手工业区,而且还有普通居民区。今赵王沟-中梁沟在四千多年前是陶寺中期大城的中央“纪念性”大道,东南起自外郭城的东门(今毁于赵王沟头),西北抵至外郭城西门(今中梁沟剖面,图二)。这恰恰表明,陶寺文化中期,都城内功能区划开始形成制度。也就是说,作为一国之都,在功能区划上应该具备上述要素。诚然,中国古代都城布局制度并非一成不变,其后世的发展变化,已有学者备述,在此不再赘述。
首先,陶寺都城的选址在宇宙观上,以夏至晷影1.6尺地中标准为圭臬,再根据实际政治中心迁入临汾盆地的需要,再结合塔儿山主峰春季四千年前3月16日和秋季10月31日早上日出判定宗教节日需求,决定了选址。从此之后,“王者居中”的观念被用于都城选址及建筑规划指导并被制度化。这种观念,影响到早期夏文化的都邑聚落登封告成王城岗和禹州瓦店,不过是将地中标准从晋南的1.6尺晷影改变为伊洛地区的1.5尺或1.48尺。杜金鹏先生则对二里头夏都规划有专论,非常明确二里头遗址王者居中的王都选址政治观念。这一制度在《周礼》当中表述最明确。《周礼·大司徒》说大司徒的职责之一便是“以土圭之法测土深,正日景以求地中。日南则景短,多暑;日北则景长,多寒。日东则景夕,多风;日西则景朝,多阴。日至之景,尺有五寸,谓之地中,天地之所合也,四时之所交也,风雨之所会也,阴阳之所和也,然则百物阜安,乃建王国焉”。此处的“王国”就是指王都,也就是说,建都是必须用圭表测影的方法,确定地中,以做到“王者居中”。因为中国古人认为地中是沟通天地的唯一通道,只有占据地中,才能“以绍上帝”。所以“王者居中”的都城规划宇宙观为正统思想服务而制度化,影响十分深远。偃师商城仍然占据洛阳地中的核心区域。郑州商城作为商王朝早期最大的都城,向嵩山东北麓偏移,纬度与洛阳基本相同,夏至晷影的地中标准,郑州与洛阳差别不大,说明商王朝早期也是认同洛阳地中的观念,只是不那么严格局限在洛阳地中核心区,而似乎更青睐嵩山文化圈天下之中的大观念。足见,商代早期也认同在地中建都的意识形态。商朝中期的洹北商城和晚期的殷墟,远离了洛阳地中和嵩山文化圈,于是殷墟卜辞中常有“王立中”即圭表测量,很可能也还是为了反复演示地中测量,不断宣传殷墟为“地中”的正统性。商王将“地中”意识形态强行套在殷都,“王者居中”的意识形态没有变。西周中期《何尊》铭文“宅兹中国”,是迄今出土文献中最早出现“中国”二字,从上下文看,显然是指周王“宅于成周”,也就是西周初年的东都洛邑。通过《史记·周本纪》并结合《尚书·召诰》、《洛诰》、《康诰》、《书序》文献线索,梳理出周成王时营建成周洛邑的大历史背景,周人认同的洛邑为天室之位,是夏朝故居,这里就是中国。武家璧先生还梳理出周成王时营建成周洛邑的大致过程。周成王七年三月,召公奉成王之命,先到洛汭周居“相宅功位”,就是看洛汭周居的风水,并用正朝夕法定正南北方向,五日而成。召公定洛汭周居的正方向后之次日,周公抵洛,再次相宅,既定宅,即开工建设洛邑。历时九个月完工,经历夏至、秋分、冬至等重要节气,因此只有周公才有可能最早践行“土圭”圭表测影法,以“求地中”“致四时”等。当然这已经是“边施工、边论证了”,显然是为了确定成周的正统地位的政治需要寻找理论依据。东周时期,诸子百家虽然许多政治理念不尽相同,但是对于王者居中的制度的认同却是一致的。《管子·度地》曰:“天子择中而处。”《荀子·大略》曰:“王者必居天下之中,礼也。”此处的“礼”就是制度。《吕氏春秋·慎势》说:“古之王者,择天下之中而立国,择国之中而立宫。”北魏洛阳城、隋唐长安城、北宋开封城、明清北京城,虽不再特别强调都城选址的“地中”标准,但是用都城“中轴线”串联宫城的方式,来表达对“王者居中”传统制度的尊重。由于双城制的形成,导致先秦时期,一些宫城或宫庙区的轴线与都城外郭城的轴线重合,汉以后历代继承了这一制度。而这种都城轴线制度也肇端于陶寺中期都城遗址。陶寺宫城与外郭城均为正北偏东45°。武家璧先生分析认为,陶寺都城建立之初即“辨方正位”,以北极星“立极”,确定整个都城的“指极线”,就是真北。在城中心点做“中轴线”与城墙垂直,这就是“建中”。陶寺的中轴线从外郭城中心点出发,经陶寺观象台,指正东南。所以陶寺城址的指极线和中轴线是分离的,后世中国古代都城的指极线和中轴线基本是重合的。我们认为,陶寺都城确实存在两条轴线,一条轴线便是赵王沟—中梁沟陶寺中期外郭城纪念性大道,与武家璧先生所谓的“中轴线”重合。这条轴线将陶寺中期外郭城分为北(上)南(下)两大部分(图三),“上城”主要被宫城、国库仓储区、王族墓地和观象祭祀台礼制建筑区占据。“下城”被手工业区和普通居民区所占据。显然这条轴线确实有着功能分割的作用,表达“君臣(民)尊卑”。但是,陶寺宫城内核心建筑基址IFJT3上前后主殿的开间和朝向,显然面向正西南225°。加之宫城的正西南朝向,决定了以王族墓地中先王为表征的“祖先”在宫城的“左侧”,祭地的社坛即“泽中之方丘”(IVFJT1~IVFJT3)在宫城的“右侧”(图二),表达了最原始的“左祖右社”的轴线制度理念。所以我们不否认武家璧先生提出的陶寺真北指极线,然而我们认为陶寺都城真正的中轴线贯穿了宫城与外郭城,即穿过外郭城中心点的北偏东45°的中轴线。宫城虽位于这条轴线靠后部,但是在外郭城中“左右对称”(图三)。可见,尽管陶寺中期都城有两条轴线呈“十”字交叉状,但是毕竟形成了明确的都城轴线观念。这些轴线形成都城规划制度,为君臣尊卑王权服务,为祖先天地宗教礼制服务。二里头都城遗址,以宫城及宫殿基址方向为基准,可以判定二里头遗址的中轴线大致在磁北352°~357°之间,应该是趋向真北或磁北“指极线”。即使二里头都城遗址井字形大道将其“外郭城”区划为“九宫格”模式,这条轴线趋于指极线的中轴线串联了铸铜作坊区、绿松石作坊区、宫城、祭祀区,充分表明了这条中轴线不仅在二里头遗址左右居中,而且功能区上占据核心地位。显然,二里头都城遗址的中轴线基本上就是指极线,从陶寺都城偏45°角的“十字”双中轴线,改变为指极线性的单一中轴线,大致趋于正南北方向,被后世都城一直沿用。宫室制度是宫城与宫殿或宫庙制度的总称。宫城和宫殿是国都的功能核心,也是国家政权最核心的建筑,所以宫室制度更多地趋向制度化、政治化、规范化、礼仪化,艺术化仅作为辅助。国家社会的成熟,必将催生都城的宫室制度。陶寺宫城及其城内的夯土基址考古发掘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但一些宫室制度已初露端倪。宫城的建设,先于外郭城。也就是说,在制度上,宫城建设优先,“卫君”优先。正是由于这样的“宫城建设优先”的制度,才使后来历代从宫城到郭城的营建,都遵循郭城要适应宫城的总体规则。从正统观念上说,王者不仅要居中,而且要讲求中正,因此宫城应当有规整的形态。陶寺宫城有规整的长方形。后世的宫城形态的主流是规整或比较规矩的长方形或方形。正是由于宫城的方正形态,更容易确定整个宫城的中轴线。这条轴线自然而然地成为后一步营建的外郭城的轴线。宫城对于外郭城而言,很可能不一定占据郭城的四维四向之中正,但通常位于外郭城中轴线上,仅前后移动。前文已述,陶寺宫城便位于这条轴线靠后部,奠定了此后宫城轴线与外郭城轴线制度化设计。尽管陶寺宫城内部布局,尚未形成主体建筑(或正殿)位于宫城的中轴线上这样的制度,但是,陶寺宫城内,已经形成了宫殿建筑群布局的制度。陶寺宫城内,经钻探发现了有十余处大小不等的夯土基址,几乎占据有除池苑水面之外的宫城内大部分空间。至少可知陶寺宫城内部是遍布宫殿建筑群的。陶寺宫城北墙Q15中段部位的“南门外”沟,继续作为南河向宫城引水的渠道。经过钻探大致了解在宫城内北部靠近北宫墙一带有大片砾石层和静水淤积层自然堆积,怀疑是宫城内积水的低隰之地,存在池苑的可能(图一),主要用于消防、景观和微环境调节,从此形成了宫城池苑制度。偃师商城内池苑便位于宫城内北部,郑州商城的宫殿区位于城内东北部,而池苑又位于宫殿区的东北角。这些宫城内池苑面积都不大。至安阳殷墟,池苑则大大增加了面积,不小于5万平方米,位于洹河南岸宫庙区的西部,此时宫城池苑的景观功能成为了第一位。汉及以后的宫城规模更为扩大,宫内池苑面积巨大,成为娱乐休闲景观用水的主体,同时还赋予了求仙祈寿的象征功能。陶寺宫城在陶寺晚期重建时,在南宫墙Q16的偏东处、正对核心建筑IFJT3的部位,增建了一座“南东门”,带有东西两阙基址,平面如同一对足尖外撇的靴子,中间为甬道。其形制颇类东周时期曲阜鲁国都城南东门。已有学者对于中国古代都城门阙遗址的形制与制度,做过很好的学术总结,认为中国考古发现最早的门阙实例为东周曲阜鲁故城的南东门,属于A型阙门。也有学者分析认为,殷墟乙二十一建筑基址为宫殿区门阙建筑,是当时所知最早的门阙建筑。然而,殷墟乙二十一建筑基址即便是“门阙”,也是汉代独立门阙即B性阙门之先河。早于东周曲阜鲁国都城东门、晚于陶寺宫城南东门的例子,是河南新郑望京楼商城东一城门,实际上是一座向内“凹”的反向门阙,阙与墙体相联属。可见,陶寺宫城南东门阙的发现,将宫城高等级礼仪性门阙制度的先声推到了陶寺文化晚期。我们推测,陶寺宫城晚期的门阙建筑,有可能受到石峁皇城台门址的启发,将南墩台移至“广场南墙”东端,将北墩台置于“广场北墙”东端,将门前“广场”压缩成甬道,就变成了陶寺宫城南东门阙门。尽管如此,我们目前还是认为陶寺宫城南东门仍是中国考古发现最早的成型的阙门,属于部分学者分类的A型阙门。陶寺宫城内核心建筑基址IFJT3总面积约8000平方米,时代为陶寺中期。该建筑群组是在一个满堂红夯土基坑之上,建筑整体大台基,再沿着本基址的轴线,由西南向东北分别布置了前广场、前殿、中广场、后殿等单体建筑。陶寺宫殿的这种在完整台基上建造单体建筑群的做法,虽然在二里头宫城内以四合院形式(如二里头1号、2号、6号宫殿)或多进院落的形式(二里头3号宫殿)出现,但是都遵循了陶寺宫殿同一夯土台基上修建一组建筑群的规制,并且这组建筑群必须以主殿和庭院(小广场)为核心,增加廊庑、门塾等,使宫殿建筑群更加复杂。陶寺的核心宫殿建筑基址IFJT3仍在发掘揭露过程中,其功能属于寝殿还是朝堂抑或是宗庙,一时还难以判断。从二里头宫城开始,宫殿与宗庙的建筑功能开始明确分离,如二里头1号宫殿为外朝即大朝正殿,2号和4号宫殿为宗庙。杜金鹏先生通过分析认为,殷墟宫殿区甲组建筑基址群主要功能为“寝宫”,乙组建筑基址群主要为“朝堂”,丙组建筑基址群主要为“社坛”,丁组建筑基址群主要为“宗庙”。这种宫、庙分离的宫室制度是否起自陶寺,尚且存疑。有待今后陶寺宫殿基址更多的发掘研究结果来回答。陶寺核心宫殿建筑IFJT3前殿虽然仅剩柱网结构,但是,尚保留殿堂的规模与结构信息。该前殿柱网共残留三排18个柱洞及柱础石。南排柱洞现存7个,推测东南角还应有个柱洞被毁,因此共8个。中排柱洞现存三个,推测正西边还应有一个柱洞被毁,故共4个。北排柱洞现存8个,但是ZD15与ZD19有打破关系,可能有替换关系,同期使用可视为一个柱子,再推测西北角还应有一个柱洞被毁,因为北排柱子在使用时期也应是8个,与南排柱子对应(图四)。IFJT3前殿柱网东西长跨度23.5、南北柱间跨度12.2米,柱网覆盖面积286.7平方米。许宏先生曾提出二里头宫殿基址尺寸蕴含着明确的宫室建筑规制,虽然长度与面积均大于陶寺IFJT3前殿,但是宽度都在10.5~13.1米之间(表一),陶寺IFJT3前殿的南北宽度接近二里头宫殿南北长度的中位数12.5米。
表一 二里头宫殿基址南北宽度表
注:据许宏《最早的中国》第100 页《二里头文化晚期大型建筑基本数据比较》改制
偃师商城D4号宫殿主殿南北宽约11.8米,5号宫殿上层建筑主殿南北排柱网之间跨度距离约11.5米,均接近12米。足见,夏商时期宫殿基址主殿建筑的跨度在12米左右,也应属于实际的宫室营造制度。只有如此大的跨度,才能体现出主殿的宏大与巍峨。陶寺IFJT3的清理过程中,我们发现了一些陶板残片,复原可知为平行四边形,经分析我们认为是陶板瓦。近年来,陕西神木石峁皇城台出土了与陶寺几乎同期的半筒状的“筒瓦”若干片。2017年陕西延安芦山峁遗址也出土了大致与陶寺同期的半筒状筒瓦和槽形板瓦。似乎都不是陶寺平行四边形板瓦的直接源头。二里头遗址2005VT111④A所出的“陶水管”应是半筒状筒瓦,很可能来自6号宫殿基址南庑房顶,形制更类似芦山峁的筒瓦。尽管如此,陶寺宫殿板瓦的使用,应该是开创了中原地区宫殿屋顶用瓦制度的先河,虽然陶寺宫殿的板瓦的制造与使用,有可能受到石峁和芦山峁的大型建筑板瓦或筒瓦的启示。陶寺宫城内中期核心建筑IFJT3夯土基址北部,下压一处陶寺早期凌阴坑状建筑,面积约300平方米,总深约9米。坑中心有长方形储冰池。储冰池内有木桩栈道便于冰块的存取。栈道连接冰窖南侧之字形夯土坡道。顶部原来很可能有草拌泥顶盖顶,以用于保温。《周礼·天官冢宰·凌人》的记载,充分表明了凌人掌储冰的礼制职能,所以凌阴本身虽然不是宫殿,但是作为宫廷生活和礼仪生活的必备设施,用于王、王后、世子们的饮食保鲜、祭品保鲜、贵族停尸、夏季赏赐贵族颁冰等等,当然可作为宫室制度的组成部分。偃师二里头宫城内1号宫殿背后的所谓大墓H80,很显然是一座旱井,完全可以用于藏冰,即冰窖。杜金鹏先生则推测,偃师商城宫城内北部池苑冬季可以凿冰,纳之池苑南侧的大型圆形或方形、口部带柱洞的凌阴内。考古发现能够明确判断的凌阴建筑有凤翔秦雍城东周凌阴、郑韩故城战国凌阴、汉长安城长乐宫5号建筑等。尽管汉长乐宫5号凌阴建筑已从坑状凌阴进化为地面建筑,但是宫城内设置凌阴的宫室制度,一直传承。陶寺宫城内核心建筑IFJT3外侧东南角约50米,我们曾发现过一处陶寺中期小型夯土基址,大约200平方米,东边接到宫城东墙Q10上。该建筑基址南侧有一个椭圆形的陶寺中期坑,挖在生土上。坑北壁上有一串竖窑,大约有四至五个。我们清理了三座,其中两座已经严重破坏,另一座IY7保留最好,分上下两层。上层为窑室,直径40厘米左右,高度只有60厘米,下层为火室。这些竖窑发现的时候,都在坍塌的窑室或火池抑或是储灰坑里发现有被烤过的石头。所有竖窑最大的特点有十字型镂空火道。上部窑室正面开一个窗口,用作取放物品的窑口。窑窗口的周缘比较光滑,但局部附着有泥块,很显然是经过封窑的。这种竖窑是直焰窑,火焰直接灼烧陶器坯,极易烧流陶器,废品率极高,不能用于烧制陶器。所有窑室里都出烧过的石头,表明这些竖窑首先是加热石头的。所以我们怀疑应该是把这些石头架到竖窑十字形镂空火道上来烧热,烧热之后把火室里的明火撤掉,把包裹着掺有佐料的泥皮肉块,放到石头上,封上窑,用石头的热量将肉焖熟,类似“叫花子鸡”的做法,更像新疆的“馕坑肉”制法。准此我们判断,这个200平方米的夯土基址及其南侧操作坑边上的一串烘焙竖窑炉,应该是陶寺宫城内的宫廷厨房。杜金鹏先生分析认为,二里头一号宫殿的东厨、二号宫殿的东厨都分别在各自夯土台基上的东边,偃师商城的一号和六号宫殿则从殿堂的夯土台基上独立出来成为“庖厨”,西周的东厨见于岐山凤雏甲组基址。杜先生认为,东厨制度在秦汉时期已经定型,后代沿袭不改。随着陶寺宫城内东厨的发现与确定,东厨制度显然肇端于陶寺中期。一个都城的礼制建筑,应当是“国家祀典”的场所和建筑载体。有学者认为,中国古代秦统一之前,祭祀的随意性很强,祭祀的内容非常庞杂,看不出“国家祀典”的影子。秦代在制定“国家祀典”制度方面,迈出了第一步。汉代以后逐步完善。其实,也未必尽然。尽管先秦时期的祭祀行为制度化的确没有秦汉时期强,祭祀内容确实十分庞杂,但是作为一个国家,宗教祭祀的核心大权必定要有,而且掌握在君王手中。《礼记·王制》说:“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大祖之庙而七。”虽然这天子七庙和昭穆排列制度过于理想化,但是,不论是二里头宫殿遗址群还是偃师商城、殷墟小屯宫殿遗址群中,必定包含有祭祖的祖庙,即使是不同的学者对具体的宫殿功能认识有所不同。《礼记·王制》又说:“天子祭天地,諸侯祭社稷,大夫祭五祀。……天子社稷皆大牢。”《礼记·郊特牲》云“家主中霤而国主社”。《周礼·春官宗伯·大司乐》,称冬至日在地上之圜丘祭祀天神、夏至日于泽中之方丘祭祀地神,亦恐非全系无稽之谈。足见,天子必然有天地之祭,因为作为国王,只有掌握了天地祖先大神甚至包括重要山川的祭祀大权,才能彰显君权神授的正统性与合法性,这就是当时的“国家祀典”。如果说红山文化牛河梁与东山嘴庙、坛、冢可视为“准国家级”的天地祖先祀典建筑遗存但与“都城”无涉,那么良渚遗址的瑶山和汇观山祭坛,据其对于冬至夏至春分秋分日出日落观测功能而判定其祭天的功能,足以证明这两个祭坛应当是良渚都城的祭天礼制建筑,是国家祀典的建筑载体。石家河城址西北角的邓家湾遗址,发掘者认为是屈家岭文化的祭祖场所。但是张万高先生则分析认为,邓家湾出土的屈家岭文化的陶筒形器应是陶社主,所以是石家河城址的社坛。而石家河城址外东南部的罗家柏岭遗址,应当是肖家屋脊文化的郊天祭日的圜丘。总之,史前时期在国家政权出现后,由君王掌控的“国家祀典”已经存在,主要内容与《礼记·王制》和《郊特牲》所谓的“天子之祭”和“国之祭”大致相同——天、地(社)、祖先,相应的礼制建筑也出现了,唯制度化程度比较低,表现为宫殿中的“朝堂”与“宗庙”并非泾渭分明,甚至有可能合二为一;天坛、地坛(社坛)的位置与形制并无一定之规。然而,我们可以看到,从陶寺文化开始,郊天祭日的天坛位于都城的东南角,呈半圆形,象征着盖天说的天体形态;而祭地的“泽中之方丘”即社坛,则位于城外西北,开创了中原地区后世王朝都城祭天的圜丘在都城南郊、祭地的“泽中之方丘”在北郊符合阴阳之意的礼制建筑制度。二里头遗址的祭祀区设置在宫城外北侧,以规模不大的坛、墠建筑为主,具体是祭祀天地还是祖先,尚无从判定。秦汉之后,随着宗庙从宫殿中分离出来,社稷坛也从地坛中分离出来,以宫城为核心,真正形成的“左祖右社”的制度。都城礼制建筑制度,从物化载体的角度,体现出国家祭祀制度的基本构架,天、地、祖先是其中最核心的内涵,而陶寺文化已经出现了天、地国祭制度化的开端。陶寺的王权直接控制的仓储区即国库位于宫城的东南,早中期一直沿用。仓储区面积并不太大,1000多平方米。目前虽然没有发现仓城城墙遗迹,但是仓储区周边钻探发现好像有空白隔离带。这个区域里,除了大型窖穴,没有其他任何遗迹。窖穴都是锅底坑状的,小的直径有5米,大的直径有10米,深度都在4~5米。多数窖穴锅底形的坑底都有一些石头。有的窖穴发现还有门洞。在这个窖穴的门洞的正上方地面,我们还发现一个小的白灰面房子,直径大约1.5米,看着就像岗哨一样,守着出入口,很显然有严密的守卫设施。这个大型仓储区,不附属于任何家族,也不附属于任何贵族,所以它应该是王权直接控制的、一个国家的储藏和行政设施。所以它应该是一个国库。窖穴在中国史前时期的各等级的聚落中均存在,但是除良渚遗址和陶寺都城的仓储区为独立的区域之外,其他遗址的窖穴几乎都包含在居址之内,附属于住房,主要功能是家户自有的窖藏设施,并非王权垄断或国家行政仓储设施。诚然,陶寺的“国库”仓储区或许不是中国史前时期最早的国家仓储。良渚遗址莫角山东坡H11出土炭化稻谷约1.3万千克,发掘者认为是宫殿区内仓失火后倾倒在此处的粮食,但是内仓的位置在何处,没有线索。莫角山南池中寺地点也发现了大量的炭化稻谷,估计约19.5万千克。池中寺台地上发掘出3座良渚文化房基台,每间约300~500平方米,但不能肯定就是粮仓。基于此,我们认为陶寺的国家仓储区是目前考古发现可以确定最早的国库建筑设施,也意味着国库设施作为国家行政设施制度,即国家税收与备战备荒和再分配的制度保障,在陶寺文化早期和中期已经成型。尽管二里头遗址的国库仓储区尚待考古发掘确认,但是偃师商城的府库早已得到了考古确证。偃师商城II号建筑群位于城内西南隅,距宫城不足100余米,是一座有围墙包围的大院落,约4万平方米。院内大型排房整齐排列,发掘者分析认为是国家级的府库。汉长安城内的武库位于未央宫和长乐宫之间,主要用于存储国家的武器装备。汉代洛阳城府库没有发掘,推测在洛阳城上东门内、永安宫北,东汉时期该武库转为中央武库。而西汉时期国家的重要粮仓则设置在都城以外漕运或粮食转运节点处,如陕西华阴的京师仓、凤翔西汉仓储建筑遗址、河南新安函谷关仓库遗址等。隋唐洛阳城则有皇城东北、圆璧城以东的含嘉仓城,均为粮食窖穴,当为国库粮仓。从元大都至明清北京城内,粮仓与府库建筑更加发达,虽多数遗迹湮没难考,但是还有部分旧址或地名保留。陶寺都城遗址在“阳宅”方面已凸显住宅的等级制度。陶寺早中期君王住在宫城里,生活起居在高于地面的台基的宫室内;宫城内使用期间,垃圾坑(灰坑)很少。下层贵族住在下层贵族居住区,住在经过满堂红基坑处理的半地穴式“两套间”里,住宅周围有活动的空场,总建筑面积约300平方米;贵族居住区使用期间,垃圾坑较多。普通居民住在普通居民区当中,房屋绝大部分为单间半地穴式房子,很少量的平地建筑,室内面积10至25平方米多见,垃圾坑到处都是,居住环境十分脏乱。陶寺中期更将普通居民区驱赶到距宫城西南约1千米远的今中梁村一带,远离宫城。统治者通过空间控制权力,彰显君民尊卑的礼制观念。普通居民区内更有一些窑洞式民居,甚至有地坑院式的窑洞群。陶寺乡在20世纪80年代之前,还有许多村民居住在所谓“冬暖夏凉”的窑洞里,但是80年代之后,随着经济条件的改善,纷纷盖起地面建筑瓦房并入住,放弃窑洞,因为窑洞居住形式最大的弊端是采光差与压抑感,所以当地村民只要经济条件允许,一定会放弃窑洞,入住地面建筑。参考陶寺当今的民族志资料,我们有理由推测,陶寺文化时期,居住窑洞的人应当是普通居民中的“更下等人”。准此,陶寺文化显然已经建立起从地下窑洞→无基坑半地穴式单间→地面建筑单间→有基坑半地穴式套间→台基宫殿这样一套立体空间表象的“居住等级制度”,通过这样的制度,保障王权高高在上的物化表象。此外,在建筑材料方面,陶寺都城也有着比较明确的等级制度。比如,陶寺宫殿有板瓦,外墙立面有刻画白灰墙皮装饰,殿内墙有蓝铜矿颜料刷的墙裙,殿内陆坪的白灰厚度达1~5厘米,质量之高类似今天的瓷砖。经木炭树种检测,陶寺宫殿使用木柱主要以侧柏为主,栎木和松木都占有很大比重,而IFJT3前殿柱洞残留炭化木块为松木,据此推测陶寺宫殿建筑的柱子和梁主要为侧柏、松木,檩、椽等用栎木。陶寺宫殿柱子据柱础石直径复原为30厘米左右。下层贵族住宅和普通居民的住宅,绝不使用板瓦、刻画墙皮、墙裙,白灰地坪质量差,且厚度均不超过1厘米,多为0.4~0.5厘米,是真正的茅茨土阶。陶寺晚期宫城沦为普通工匠居民区后,所用木材以栎木为主,松柏数量不多,且不排除样品中还包含早中期宫殿建筑废弃后残留的炭化木块。柱洞直径多在10~15厘米,20厘米少见,绝不见30厘米。夏商时期都城内建筑等级资料比较丰富者当属安阳殷墟。殷墟的宫殿建筑无疑是最高等级的,均为夯土台基。王室成员的住宅皆为地面建筑,多呈矩形,多开间,面积较大,大多在100平方米以上。殷墟宫庙区外围的族邑居址中的贵族住宅,虽然也做满堂红基坑处理,地面式建筑,但是面积要小很多,在50平方米左右。族邑居址中的平民住宅以地面建筑为主,也有少量半地穴和地穴式建筑,面积10~30平方米。还有一部分窝棚式的建筑。西周时期以沣镐为例,客省庄与马王村一带共发现夯土基址14座,有可能是丰京遗址的宫殿区所在,是贵族居址。而丰京遗址内还分布着大约5片普通居民区,房子与垃圾坑混杂,大多为深土窑室或浅土窑式建筑,与贵族的夯土台基住宅有着天壤之别。秦汉至明清,尽管民居随着时代变迁、文化的融合而不断变化,但是,宫殿、庙坛仍建筑于夯土台基之上,规模宏大,使用高等级的建筑材料包括木材、砖瓦、石材,追求富丽堂皇,庄严宏伟。而普通民居则以院落式平房为主流,黄土高原地区民居仍保留大量窑洞式建筑,建筑装饰材料名贵程度远不及宫殿、庙坛,追求家居舒适。这种维护君臣尊卑、官民有别的建筑等级制度的精神实质,自陶寺文化确立之后,被一直传承至明清时期。丧葬制度主要包括墓葬的规模、葬具、随葬品等综合等级制度,甚至还包括墓葬地面标志物。具体到陶寺遗址出土的玉石礼器,主要作为随葬品,因此我们从丧葬用玉制度的角度,将玉石礼器纳入丧葬制度中来介绍。而陶寺早期王墓出土的陶鼓和石磬,在宫城内也有出土,故而礼乐制度我们另行讨论。毋庸置疑,贵族与平民墓葬的等级差别早于陶寺文化之前便已经出现,比如崧泽文化中期东山村墓地、庙底沟文化灵宝西坡墓地、良渚瑶山和反山墓地与平民墓葬等,但是陶寺王族墓地的丧葬制度表现得更加突出。陶寺早期王族墓地共发掘清理了1309座墓葬,其中770座墓葬的信息可供墓葬等级分类,发掘者通过反复细致的分析,分为六大类。一至三类墓还细分了若干型。发掘者也坦称,这样的分类仅具有相对的合理性,只能反映墓群的概貌而已,分类越细,问题和矛盾越多。我们根据《襄汾陶寺1978~1985年考古发掘报告》第二册发掘者有关墓葬的等级划分信息,制作了表二,忽略了发掘者划分的一至三类墓中的各型,对各类墓主的身份进行一些推测。第一类墓葬即最高等级,为王墓,数量占770座可分等级墓葬总数的0.78%(表二),不足1%。王生前居住在宫城里。第二类墓葬即第二等级,规模与王墓接近,随葬品组合比照王墓但缺少龙盘、鼍鼓、特磬、陶鼓等礼乐器组合,随葬品数量也大为减少,墓主身份推测为后妃、君王子女、高级贵族或高官,他们同时有可能也是王室成员,占比约3.9%(表二)。王室成员居生前居住在宫城里。第三类墓葬即第三等级,墓圹规模比第一等级王墓明显小,随葬品少了许多,在10件左右,随葬品以玉石礼器为主,有头饰和腕饰等装饰品,包括玉石削发器(原报告称玉石梳),缺少陶器。基于该等级墓葬中有两墓出土尖首圭,我们分析判断为委任官员的凭信瑞玉,进而推测该等级的墓主身份大约是下层贵族及普通官员,占比约19.35%(表二),数量比第二等级大为增加。第三等级的墓主生前居住在下层贵族居住区。第四类墓葬比较特殊,墓圹规模与第三类相差无几,均用木棺葬具,却很少有随葬品,仅有3座墓葬随葬1~3件器物,其余墓葬皆无随葬品。且该类墓葬数量远远少于第三等级墓葬,占比约3.77%(表二)。一时难以判断这类墓葬主人的身份。由于缺乏第三等级墓葬的玉石礼器组合,很难将这批墓主归入官员行列。鉴于第四类墓葬墓圹规模比第五类墓葬大不了多少,而第五类墓葬多数都随葬一些随身佩戴的装饰品,因此我们认为第四类墓葬的等级划分可能有些勉强,我们倾向于将第四类墓葬与第五类墓葬合并为同一等级即第四等级。第五类墓葬墓圹规模略小于第三、四类墓葬,不用木棺,但是用麻织物或草编裹尸,随葬品数件至10余件,大多数墓随葬头饰或蚌指环,个别墓葬随葬工具、镞、猪下颌骨、陶器。我们推测第五类墓葬及第四类墓葬同为第四等级,其墓主身份很可能是王族的普通平民。这批占比很大,约为32.99%,外加第四等级3.77%(表二),合计36.76%。这些普通平民生前住在普通居民区里,同宫城里的王室和贵族居住区里的贵族官员住宅相区隔。第六类墓葬即为第五等级,墓圹最窄小,仅用草编裹尸,无随葬品。该等级墓主身份为社会的最底层贫民,占比约39.22%,数量略多于第四等级的普通平民(表二)。这些贫民生前也居住在普通居民区里。
表二 陶寺早期王族墓地墓葬等级归类表
陶寺早期王族墓地的墓葬制度,在当时是针对整个王族墓地而制定的。非王族的家族墓地,基本都埋葬在居址内、聚族而居住宅区的边上。经过考古钻探,我们发现这些非王族普通家族墓地,一般为10~20座墓葬为一小群,迄今没有进行完整墓地的考古揭露,仅在普通居民区发掘过程中,偶尔遇到这样的墓葬,若对比早期王族墓地的等级,大约相当于第四、五级,绝大多数没有随葬品。陶寺中期王族墓地经过小规模试掘和抢救性发掘,没有进行过大面积的发掘与揭露。已经发掘清理的墓葬有20余座,但是所有的贵族墓葬在陶寺晚期均遭到严重的捣毁,绝大多数随葬品捣扰出来,因此残存的随葬品数量已不能表明墓葬的等级。IIM22由于规模巨大,残留的随葬品仍有78件套,并随葬了上政图示“豶豕之牙”列钺、王权权柄象征物圭尺等,无疑为中期的王墓。而IIM22周围抢救清理的四座贵族墓葬,基本被捣扰一空,仅IIM26还残留一组彩绘陶器和一件刻有“辰”字的骨耜礼仪性农具,表明这批贵族墓应当为高级官员。这四座贵族墓葬长都在3米以上,宽近2米,规模都相当于早期第一等级的王墓,因为IIM22王墓的存在,陶寺中期的这部分贵族墓葬,我们暂归为中型墓,其中肯定有官员墓葬,但是否还有王室成员,无从判断。陶寺中期王族墓地里的小墓,情况与早期王族墓地的第四、五级墓葬相同。诚然,我们仍声明不论是陶寺早期王族墓地发掘者的六类划分法还是我们的五等级划分法,都是我们考古学家对于陶寺早期王族墓地墓葬等级制度的合理推测。不等于陶寺文化当时社会的实际等级划分。但是,我们认为,这样的划分推测,有四点是可以肯定其合理性的。其一,就是陶寺墓葬的等级制度从本质上说,应当是墓主生前在社会等级制度中的反映,这就是《荀子·礼论》所谓的“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这样现实社会的等级制度移植到冥界的丧葬等级制度,在陶寺文化成熟之后,便一直影响着中国古代历朝历代的丧葬制度的指导思想,尽管后世的墓葬制度随着时间、社会、文化的变化而不断发展和变迁,然而这种指导思想没有变。其二,陶寺文化墓葬的等级制度是进入国家社会之后的墓葬等级制度,反映社会实际阶层最大概率可划分为君王、贵族和官僚、平民三大层次。虽然商周时期除了王陵之外,还出现了方国王墓、各诸侯国的“公墓”“邦墓”等等新丧葬制度现象,但终究没有超越君王、贵族与官僚、平民三大等级制度的框架。其三,作为王墓,除了墓圹规模和棺椁制度之外,一定有王权的物化载体随葬品。比如陶寺早期王墓王权的物化载体随葬品是陶鼓、鼍鼓、石磬等实用礼乐器,为君王灵魂升天转世特制的彩绘龙盘,排列有序的厨刀。陶寺中期王墓的物化载体随葬品从礼乐器和龙盘转变为“豶豕之牙”上政图示公猪下颌骨与列钺、次政图示“弓与矢”、权柄圭尺以及圭表测量用的玉配件游标、垂悬和景符工具套。后世历代王陵或帝陵,要么没有经过发掘,要么被盗一空,但是,从南京富贵山冲平陵(东晋末代皇帝恭帝)前残留的刻有“宋永初二年太岁辛酉十一月乙巳朔七日辛亥晋恭皇帝之玄宫”碣石、成都永陵(前蜀王建墓)残留的谥宝、玉哀册及谥册来推测,后世帝陵内应当有明确说明帝王名号身份的文字载体,也是帝陵的固定制度。第四,贵族官僚墓葬中,应当随葬与其官职和身份等级相对应的随葬品。如陶寺早期王族墓地的第二等级墓M2200随葬立表、17枝箭杆、18枚骨镞(实际上有部分是牙壳质的)和132副猪下颌,该墓墓主应当是掌握立表的天文官,地位很高。第三等级M1700随葬玉尖首圭、玉琮、项饰等,墓主当为普通官员。前文已述,陶寺中期的中型墓IIM26残留的彩绘陶和“辰”字刻文骨耜,证明该墓葬当为陶寺中期的农官。陶寺遗址的玉石礼器主要出自墓葬,居址中零散出土的玉石礼器不能表现用玉制度,因此我们在此主要讨论丧葬中的用玉制度。由于陶寺王族墓地中,玉骨簪饰多用小玉件如环、坠等与骨簪复合而成,但是从一等王墓至四等平民均有使用(表二),显然没有礼制意义,因此不属于玉礼器,而属于一般装饰品。同样属于一般装饰品的玉石器还包括玉石项饰和头部玉石饰件。我们曾经通过分析认为,陶寺文化玉器包括陶寺遗址和下靳墓地出土的玉器的主体来源于石峁集团的玉币输入,进而由于陶寺文化非商品经济基础,使得相当一部分玉币退出货币流通领域,转化为玉礼器为政治和礼仪服务,成为后来中原地区用玉礼制的肇端。由于陶寺文化缺乏闪石玉料,陶寺文化使用大量的大理岩类的假玉(美石)仿制玉礼器,作为玉礼器的补充,并与玉礼器配伍组合使用。陶寺文化玉石器的礼器特征主要通过两个要素来表征。第一是主要用于随葬,体现用玉礼仪制度在葬仪中的功能。第二是形成比较固定的玉石礼器组合,早期为玉石钺、石厨刀或另加石磬组合,中期开始转变为玉石钺、璧组合。陶寺早期是墓葬用玉制度的草创期,陶寺中期真玉礼器数量大幅增加,玉石钺与璧组合固定,才是用玉制度的形成期。比较有意思的是玉琮。玉琮(不包括琮式玉管)在良渚文化宗教与社会生活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良渚的玉琮没有不饰神徽者,随葬玉琮的大小、数量都与墓葬的等级直接相关。陶寺文化的玉琮从陶寺中期才出现在陶寺,属于华西系玉琮,经手石峁集团来自齐家文化,也就是说陶寺玉琮是典型的齐家文化玉琮,其特点是甘青地区玉料,素面或简单横向线条装饰,绝无兽面纹,存在一部分去掉顶部和底部射口的所谓“方筒”形玉琮,我们称之为“游标”。陶寺的玉石琮总体数量不多,且真玉较少,石质较多,考古存在背景关系清晰者,都说明陶寺的玉石琮尽管可以被纳入玉石礼器的范畴,但是,主要被作为手镯戴在第三等级墓主的手腕上,男女均可佩带,倒是延续了良渚文化玉琮最本初的手镯功能。因此,陶寺文化的玉琮在丧葬用玉制度中的地位较低,仅作为下层贵族和普通官员的身份等级标志性饰物,基本没有“黄琮礼地”的宗教含义。从此以后,中原地区夏商周三代玉琮始终处于很次要的地位,二里头遗址仅出土过残琮一角,殷墟墓葬出土玉琮为数也很少,妇好墓随葬玉琮几乎都是前朝遗物或遗物改制,礼仪功能值得怀疑;个别小墓也随葬冥器化的玉琮,更无礼仪价值;两周乃至西汉,玉琮则沦为男性墓主阳具套。足见,玉琮自良渚文化衰落而跌下神坛后,作为玉礼器在用玉制度中的地位,从陶寺文化开始,发生了本质性的式微,决定了玉琮在后来历代用玉制度中的卑微的地位。因此,《周礼·春官·大宗伯》所谓的“苍璧礼天,黄琮礼地”,在现实中从未实际实行过。二里头文化玉器以二里头遗址中型贵族墓葬随葬为主,可归入玉礼器范畴的器类有璧戚、圭(实际为戚)、牙璋、璧、钺(包括所谓的铲)、戈、璜、刀、柄形器等,玉铃舌和镞可能属于杂类。但是二里头文化没有固定的玉器组合,而是将玉礼器纳入铜器、漆器、陶礼器等共同组成礼器群,似乎没有延续陶寺墓葬的钺璧用玉制度。个中原因有可能是二里头作为中国第一个王朝国家,玉器的多元化来源以及正值青铜礼器的方兴未艾,尚未来得及形成稳定的用玉制度,只是笼统地将玉礼器纳入整个礼器群而表现中型墓葬贵族的等级。诚然,二里头文化王级墓葬尚未发现,对于王墓的用玉制度还是空白,无法讨论。虽然如此,值得注意的是,二里头文化玉礼器出现了玉戈与柄形器的新组合现象,如72YLIIIKM1、75YLVIM3、87YLVIM57,成为从陶寺文化钺璧用玉制度向商时期戈、柄形器组合用玉制度的过渡环节。商代早期即二里岗文化时期,随着玉钺退出社会宗教礼仪实用舞台之后,中原地区包括湖北盘龙城大中型贵族墓葬丧葬用玉制度,主要由玉戈与柄形器组合成为核心。商代晚期以殷墟墓葬为代表的丧葬用玉制度以玉戈、璧、柄形器为核心。两周时期,柄形器在社会礼仪生活中的地位大大式微,因此,贵族墓葬中用玉制度的核心转变为玉戈与玉璧。从考古发现的背景资料看,两周时期贵族墓葬用玉制度中,玉戈与玉圭性质与功能没有本质区别,所以戈、璧组合也包括圭璧组合,可被视为陶寺文化钺璧组合用玉制度源头在两周时期长江以北地区的流变。2005年,我们在清理陶寺中期王族墓地的过程中,开始初步意识到陶寺中期王族墓地里大中型贵族墓葬几乎都遭到了出于政治报复目的的彻底、全面的捣毁。由于这些墓葬的捣墓坑挖得非常准确,所以我们开始怀疑陶寺中期王族墓地里的贵族墓葬墓口应该有明确的标志。果然,我们在清理IIM26的捣墓坑IIH35填土中发现一块长约50、宽约20厘米的砾石(图五);在IIM28的捣墓坑IIH30的上部填土中,也发现一块长约40、宽约30厘米的砾石(图六);在IIM31的捣墓坑IIH34填土内,发现四块稍小的砾石(图七)。这让我们回想起2002年清理中期王墓IIM22的过程中,在其捣墓坑IIH16的开口1米以下,发现一块80厘米见方的大石块(图八),当时并未在意。看来,这些捣墓坑里出土的砾石,都应是被捣毁墓葬墓口标志石,可称为“墓志石”,这在陶寺文化中已经形成一种制度。
图五 IIH35 出土“墓志石”、图六 IIH30 出土“墓志石”
图七 IIH34 出土的“墓志石”、图八 IIH16 近口部出大石块露头
陶寺早期王族墓地发掘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墓葬被准确捣扰的现象,高江涛先生还进行过具体分析,认为被捣毁的墓葬以大型墓葬为主,而报告编写者认为墓上有标志,或封或树。陶寺早期和中期王族墓地发掘过程中,考古学家们一直注意封土遗迹,但是没有明确证据说明有封土的存在;如果种树为墓葬标志,则无法留下遗痕,因而陶寺早期王族墓地大墓有“封树墓上标志”的推测,没有实际的证据。然而,受到中期王族墓地大中型墓葬有墓志石的启发,翻检陶寺早期王族墓地发掘报告,我们发现了一些墓志石的线索。M3343被H3034(原报告称为祭祀坑)捣毁至底,墓底四个壁龛皆空,女性墓主骨架基本完整,但是缺失右手,斜仰于墓底中部,墓底头端和脚端,各放置5块大小不等的砾石。我们根据中期王族墓地捣扰坑的发掘经验判断,陶寺早期王族墓地的H3034就是M3343的捣墓坑,四壁龛皆空,证明该墓已被捣扰,墓主斜仰墓底,很可能是将尸体拖出来重新扔回墓坑底。所谓的H3034底部的羊骨架,应是一种“压胜”亵渎,同样属于政治报复。那么,该墓墓底头端和脚端堆放的石块,有可能是从其他墓口挖来的墓志石,集中填埋,用被亵渎过的尸体和压胜巫术“羊”来压胜这些墓志石。M2125虽未在现场判断出捣墓坑,但是在墓室中部距墓底3厘米处的陶寺晚期填土中发现散乱人骨,从骨殖呈现的状态判断回填时筋骨尚在;距墓底20厘米处填土中,残留另一成年人个体的残骨,显然该墓的捣墓坑与墓室等大,所以现场根本辨别不出捣墓坑的存在。M2125墓底有一块大石头,长约60、宽约30厘米,应当也是将墓口的墓志石扔到墓底。M2124也是同样情况,被彻底捣毁,墓底残余尸骨的盆骨和下肢,还有一块长约40厘米的石块,填土为陶寺晚期。M3318也被彻底捣扰,回填了一具半腐状态的人骨架,腰椎和骨盆上方压一块大石头。我们认为M2124和M3318回填的大石块原本也是墓口上的墓志石。据此,我们认为,陶寺文化早中期,王族墓地都遵循着墓志石的制度。M3343三等墓,M3318四等墓,M2124和M2125等级难辨。也就是说被政治报复捣毁的墓葬以贵族墓为主,也有个别的平民等级的墓葬。以陶寺中期王族墓地里小墓IIM33“扈从”墓葬被一同捣毁例证来看,陶寺早期王族墓地里被捣毁的个别小墓也可能是扈从身份。特别需要强调的是,陶寺早中期王族墓地里被捣毁的墓葬里所回填的人骨与器物包括墓志石,不一定都是从原墓坑中捣扰出来的,存在着将其他墓里的尸骨、器物包括墓志石回填到该墓的可能,目的就是捣乱和亵渎。不过,我们可以根据陶寺早中期王族墓地里,在陶寺晚期遭到政治报复捣毁的,以贵族墓葬为主,推断墓志石制度很可能主要用于贵族墓葬,具有一定的等级标志意义。二里头文化和商代早期二里岗文化墓葬,未见有墓志石等墓上标志物的例证。殷墟妇好墓有墓上建筑,晚商至西周时期墓葬没有封土。东周时期,墓葬封土开始大行其道,秦汉时期封土成为贵族墓葬墓上标志制度性标配。值得注意的是,东汉时代大贵族墓葬除了有封土之外,还出现了墓园入口处立墓阙的现象,起到墓表的功能,也成为墓上标志之一。东汉以后墓表逐步取代了墓阙。此外,汉代还流行墓前立石碑之风,墓表和墓碑可以说是陶寺文化贵族墓葬墓志石制度的回潮。墓碑在魏晋时期遭禁,转入地下成为墓志,南北朝时期墓碑再度流行,成为墓葬地面的重要标志。正因如此,我们回溯性地将陶寺文化早中期王族墓地贵族墓上石块标志称之为“墓志石”。此处所说的礼乐制度是特指礼仪性乐器。当然,史前时期乐器种类较少,一种乐器在礼仪和娱乐场合均可能使用,正如《尚书·舜典》所谓“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因此,我们将陶寺遗址出土的所有乐器都视为礼乐器的范畴。《尚书·舜典》说,帝尧逝世,“百姓如丧考妣,三载,四海遏密八音”。孔颖达《疏》云:八音指金石土革丝木匏竹。郑云:“金,钟镈也;石,磬也;土,埙也;革,鼓,鼗也;丝,琴瑟也;木,柷敔也;匏,笙也;竹,管箫也。”到目前为止,陶寺遗址出土乐器有:陶鼓、鼍鼓属于八音里的革,石磬属八音里的石,陶埙属于八音之土,铜铃属于八音之金,木柷属八音之木。丝竹类乐器难以保存,所以陶寺遗址未见。陶鼓、鼍鼓、石磬形成组合随葬在早期一级王墓中。M3032为二级贵族墓,随葬一件陶寺文化最大的陶鼓,还一件玉戚(原报告称玉圭),其身份应为与礼乐有关的官员,地位很高。《尚书·舜典》云:“帝曰:'夔!命汝典乐,教胄子。……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夔曰:'於!予击石拊石,百兽率舞。’”注曰:“石,磬也。”由此可以推测陶寺M3023墓主生前系典乐重臣,该墓也捣毁过,骨殖残乱。陶寺中期王墓的礼乐组合有很大变化,不见陶鼓、鼍鼓和石磬,新出现了木柷以替代,所谓木柷就是一个口小底大的漆木圆筒(图九),筒里置一根木棍,通过晃动木桶,使木棍撞击木筒壁发出响声与节奏。不过,陶寺宫城范围内仍出土陶鼓残片,表明陶寺中期陶鼓依然在使用。陶寺晚期水井J401里还出土1件完好的骨质口簧,原报告称为“发卡”。据近年石峁皇城台出土数量较多的完整器并被确定为口簧琴,我们认为陶寺这件口簧琴应从石峁泊来,是否参与陶寺礼乐器组合存疑,且陶寺晚期随着陶寺中期政权被颠覆而“礼崩乐坏”,很可能礼乐制度被暂时破坏。陶寺铜铃出自早期王族M3296,该墓规模实际上就是个陶寺晚期小墓,除铜铃外,没有其他任何随葬品。发掘者认为该墓随葬铜铃,墓主身份特殊,而将之归入三级贵族墓葬。我们分析认为,是M3269的墓主极有可能作为陶寺早期王族(尧族)的后人,在陶寺晚期也参与到对陶寺中期王族(舜族)当权者墓葬的政治报复捣毁行动中,将陶寺中期贵族随葬的铜铃占为己有。据此推测,陶寺中期的礼乐器组合可能为木柷、陶鼓和铜铃。陶寺的铜铃造型确实是从陶寺出土的陶铃演化来的,但是我们曾对陶铃作为乐器的功能有过怀疑。邓玲玲则通过陶寺陶铃使用痕迹分析认为,陶寺的陶铃不是乐器,很可能是负责制陶的管理者所佩戴的特殊权威标志物。我们认为,陶寺的陶铃即使配上所谓的“铃舌”,也很难发出声响,因此也非响器,更不是乐器,如果邓玲玲有关陶铃悬挂使用痕迹分析无误,则所谓的陶铃其实可以作为原始锁具使用,将细绳穿过“陶锁头”顶部的孔,在“陶锁头”下部打个结形成绳环,再于“陶锁头”底口横向插一片小木栓子将锁头底部全部封死,锁头顶部的绳扣就可以将需锁的物件锁住(图一〇)。
图一〇 陶寺遗址出土“陶铃”作为“陶锁具”示意图
二里头遗址出土的礼乐器包括漆木筒的鼓、石磬、铜铃、陶埙,显然是陶寺文化礼乐器的继承与发展。特别是铜铃的考古存在背景关系表明,往往与绿松石铜牌饰和绿松石龙牌配伍,我们分析认为是舞师跳萬舞祭祀大禹时所用的乐器,足证铜铃在二里头文化中的礼乐制度中举足轻重的地位。殷墟礼乐器发现有鼓、磬、铙、埙。殷墟西北岗大墓M1217中,鼍鼓与特磬共存,继续陶寺早期王墓中鼍鼓与特磬组合制度。当然,殷墟的礼乐制度也有所创新,如玉石磬除单件随葬外,还有3~5件成组随葬者,开后世编磬礼乐之先声。铜铙,器形上显然由陶寺铜铃、二里头铜铃演化出来,也是3~5件成组出现,成为后世编钟之鼻祖。殷墟的铜铃普遍使用于犬马项下,礼乐意义相比陶寺、二里头文化急剧退化。迄今为止,陶寺遗址出土了7件红铜铸造器物或残片,其中有铜铃、铜齿轮形器(朔望月小轮)、铜环、铜盆口沿残片、铜蟾蜍、铜璧形器、铜器残片。前三件出土墓葬或墓地,后四件均出自宫城范围内。铜铃当属陶寺文化铜礼乐器范畴,铜环、齿轮型器、蟾蜍和璧形器也均可用于礼仪活动或礼服装饰,铜盆口沿则意味着铜容器铸造的出现,真正标志着中国铜礼器的发轫。这些铜器构成了黄河流域史前时期的红铜礼器群,成为中国青铜礼器制度的发端。二里头文化的青铜礼器则大大飞跃,材质上以青铜为主,器类上以容器为主,种类上大为丰富,有爵、角、盉、鼎、鬲。用于礼乐和萬舞的青铜礼器有铃和绿松石龙牌饰。铜圆形器不知是否与陶寺璧形器功能有所关联。二里岗早商文化全面继承了二里头青铜礼器制度,并将其推向一个新的高峰。殷墟晚商文化青铜礼器组合以觚、爵为核心,配以斝、尊、卣、觯等酒器,食器组合以鼎、簋为核心,配以甗、鬲等,青铜礼制更加规范。西周时期青铜器礼制在继承晚商青铜器礼制的基础上,有所改变,以食器为中心,鼎、簋组合为主,配以鬲、甗;酒器爵、觯、卣、尊等至西周中晚期衰落,盘、盉、匜等盥器变得重要起来,礼乐器主要为编钟。东周时期号称“礼崩乐坏”,但是各诸侯国青铜礼器制度大致遵循着一个基本组合:鼎、簋、豆、鬲、簠、壶、盘、匜,对于青铜礼器制度的破坏毋宁说是突破,表现在大量仿铜陶礼器的普遍流行,器形的地方化,质量趋于粗糙,数量多样化。陶寺观象台被特别设置在中期外郭城东南的小城内。该小城内,除了郊天祭日的礼制建筑“观象祭祀台”外,只有中期王族墓地,足见陶寺观象台所获得的20个节令太阳历法,应当被统治者垄断。圭表测量同样用以制定历法。陶寺中期王墓独掌圭尺,早期天文官掌握立表。综合来看,天文观测与历法制定的技术工作由天文官完成,但是更高层次的发布权和与天神沟通、代表天意的权力,却被君王所垄断,成为王权科学与宗教软实力的一个强有力的组成部分,此乃《尚书·尧典》所谓“乃命羲和,钦若昊天,历象日月星辰,敬授民时”,“允厘百工,庶绩咸熙”,从而牢牢掌握社会经济生活的秩序与命脉。此后历代王朝,都制度化地垄断天文历法。尽管夏商周三代,迄今没有考古发现观象台遗迹,但是天文史学从文献学的角度,揭示出三代天文历法存在。《夏小正》至少保留了部分夏历法的特征,殷墟甲骨文则证明殷历的缜密,西周金文有关天文历法的信息主要限于朔望月纪时术语系统,但是传世文献中保留了较多周代天文历法知识和技术体系信息。东周时期,各诸侯国有自己的历法,比较混乱。秦统一,秦始皇在原秦国通行的颛顼历基础上,改岁首为十月,凸显新王朝新气象,并颁行全国。西汉初年,汉高祖和文帝都很重视历法,甚至动过改历之念。汉武帝太初历的制定,才最终实现了汉朝改历的梦想。东汉安、顺、灵三帝时期,分别发生了三次历元之争,兴师动众,朝野震动,虽起因于图谶学的弊端,但也足见统治者对于历法的重视与较真。隋文帝建国后颁布开皇历,此后历法之争却几乎伴随整个隋朝,虽然历法是否与天时天象符合,是决定历法订废的关键因素,但是帝王的好恶与政治考量,也对历法产生了巨大的或者说根本性的影响。唐高祖李渊建国后颁行戊寅历,高宗颁麟德历,太宗时为制定后来颁布的大衍历,发起了全国性的天文大地测量工作,其中一个重要实测点就是河南登封告成古阳城今观星台,南宫说立“周公测影台”石表,表明天下之中——地中。宋代虽继承了唐代的历法,但是政府频繁主导历法改革,在天文学观测和测量的科学与精准方面,有了重大进步。元世祖迁都北京,改国号大元,为了制定新历法,接受了郭守敬的建议,举全国之力做了一次天文大地测量——四海测验,依然将河南登封告成古阳城作为一个重要的观测基点,并修建了观星台巨大圭表建筑仪器,周围还放置其他天文仪器,最终郭守敬完成了授时历的制定,元朝颁布天下。明代不重视历法,是比较反传统的,起因也是明太祖朱元璋建国后,对天文历法实施的严格禁令,天文历法大倒退,直到明末万历皇帝才开始重视历法问题;崇祯朝历局启用徐光启、耶稣会士华龙民和邓玉函等人,并聘用了罗雅谷和汤若望等外籍人士,编纂《崇祯历书》,全面系统地引入西方天文学体系。清康熙帝重视西方科学,更重视天文历法,躬身学习相关知识,不仅组织《律历渊源》《历象考成》的修订,而且组织了全国性的天文大地测量,还命南怀仁铸造六件天文观测仪器,放置在京城观象台上,即今天北京建国门古观象台。从秦汉以降历代天文历法与王朝政权的密切相关的关系中,我们不难看到天文历法作为王朝制度之一的发轫,始自陶寺文化。而且,有远大理想抱负且执行能力很强的帝王,都会进行一次全国性的天文大地测量,一方面是为制定历法而做科学测量,另一方面也是想比较客观实际地了解国土范围,同时将自己的“天下观”昭告于世。这些做法,从根上看,都是陶寺文化四表天文大地测量的遗绪,也就是《尚书·尧典》有关“分派羲叔、和叔、羲仲、和仲四表测量”的史实,这样的国家行为,除了科学实用的目的之外,构建有一定真实依据的“天下观”政治目的则更为重要,所以才会促使伟大的君王不惜动用国家机器去做看似无多大经济价值、“劳民伤财”的天文大地测量。虽然陶寺观象台的地平历太阳观测技术,在陶寺文化中期昙花一现,陶寺的圭表测量技术成为中国古代天文观测技术体系的精髓,但是历朝历代都比较注重建造观象台。石璋如先生曾提出殷墟乙一基址测影台说,杜金鹏先生认为测影台说是将乙一、乙三基址连为一体,其说仅从考古角度已不可从,更遑论天文角度,因此乙一基址是“方位台”,系磁北正南北方向,为殷墟整个宫室定方向,可能算不上真正意义的观象台。有学者梳理了文献记载和考古发现的秦汉以降的天文台,主要是放置天文仪器,但是相关的遗存大多荡然无存,可以考古确定的是汉魏洛阳城南郊灵台遗址,元上都承应阙回回司天台、元大都“东墉”观象台、登封告成观星台、明清北京观象台等,也表明天文历法制度在中国历代王朝政治中的重要地位与作用。度量衡制度在国家行政与经济生活中是不可或缺的制度之一。陶寺文化的量与衡制度研究,迄今没有开启,无从下手。但是长度基元的研究,我们有所收获。经分析研究,我们认为陶寺文化即陶寺邦国的长度基元1陶寺尺=25厘米,5尺=1步。后来陶寺IIM22圭尺上刻度研究,再次印证1陶寺尺=25厘米。徐凤先博士进一步研究认为,陶寺1里=250米。陶寺长度基元对中原地区与后世中国历代长度基元影响很大。《周髀算经》称八尺表夏至晷影一尺六寸、冬至晷影一丈三尺五,分别对应陶寺IIM22圭尺的第11刻度(40厘米)和翻杆后第36刻度(338厘米),表明《周髀算经》这套数据使用的是陶寺长度基元。赵永恒先生分析认为,《周礼·大司徒》所云地中夏至晷影一尺五寸是在河南登封告成实测数据,《易纬·通卦验》所载夏至晷影一尺四寸八分,是河南禹州实测数据。我们惊奇地发现,这两个实测地点,都有王湾三期文化的都邑性聚落,分别是告成王城岗城址和禹州瓦店遗址,当属早期夏王朝的都邑性聚落。因此,我们推测,夏早期,分别将自己的都邑聚落王城岗和瓦店的夏至影长,作为地中标准,分别被《周礼》和《易纬》保留下来。徐凤先博士又分析论证了陶寺遗址至王城岗遗址直线距离近一千里(250千米),而下王岗夏至影长一尺五,陶寺夏至晷影号称一尺六,整差一寸,由此产生出了中国天文史上的一个重大的、影响深远的“谬论”——千里影长差一寸,唐僧一行实测与计算发现这一论断的错误,却不知如何产生。由此,间接说明夏早期使用的长度基元是陶寺文化的。战国时期,各国长度基元为22.7~23.1厘米,比陶寺尺长度基元短1.9~2.3厘米,还算比较接近。我们曾统计过文献与出土文物有关周、秦、汉至清代长度基元40个数据,一尺长度平均为25.97341厘米,中位数为24.51厘米,都比较接近陶寺尺基元25厘米。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自北朝开始,官尺基元突然增加至29.51~29.97厘米,隋官尺继承北周29.51厘米,此后唐至清官尺长度保持在30~32厘米,比陶寺长度基元长了很多。与此同时,历朝的量天尺依然保留23.5~24.5厘米,如元代圭表刻度天文尺基元为24.525厘米,而民间尺为35厘米,元代天文尺也接近陶寺尺长度基元。陶寺都城的工官管理制度,在陶寺中期表现最为突出。陶寺中期在外郭城的南部(东南角),设置了一片专门手工业区(图三),总面积大约20万平方米,工业区内还有一些沟墙分割与封闭,大致可分为三大片区,显现出明显的监控态势。整个手工业区内大约有六个工业园区,分别从事石器制造和陶器制造业。所谓工业园是由一个小型夯土基址(推测为管理用房)、若干工作场所、工匠住房甚至墓地组合构成。整个手工业区,由一处带回廊、门塾及庭院的夯土基址IIIFJT2统领,面积约1300平方米,是手工业区最大的夯土建筑基址,规格很高,推测大约是工官管理手工业区的衙署性质的建筑基址。陶寺中期工官管理的石器制造业主要生产以大崮堆山变质砂岩为原料的三棱镞,属政府严格控制的军工商品生产。通过钻探我们了解到,至少有一处制陶工业园主要生产彩绘陶,用于王室贵族的丧葬用陶器或祭祀用陶礼器,直接为王室和贵族服务。二里头遗址的封闭型的作坊区位于宫城南侧,有围垣环护,大约有12万平方米,保护着铸铜、绿松石加工作坊,还有少量的制骨和制陶点,产品应当与王室或上层贵族之间有密切关系,继承了陶寺文化工官管理的制度,保障都城内王公贵族的生活需求以及国家的核心经济需求。殷墟手工业区集中分布,产业结构已经分化,商品生产特征明显,很可能也有专门的组织、管理和协调机构。东周时期,各诸侯国国内,都有专业手工业作坊区,作坊数量多,产品种类齐全。官营手工业主要从事生产工具、铜礼器、武器、货币、玉石器、陶质建筑材料。秦咸阳城中央官署管理的手工业区位于宫殿区的西部,主要从事冶金和制陶,如胡家沟窑址群,应是专供宫廷砖瓦建筑材料的官办制陶作坊。汉长安的官营手工业区主要集中在西市一带,有陶俑官窑遗址、冶铸遗址、铸币遗址等。北宫与未央宫之间的陶窑群,是西汉初年专门为皇室建筑烧制砖瓦建筑材料的官窑。北宋东京城是一座高度商业化的都城,官营手工业分布集中在各商业区里,这些主要的商业区位于内城,以宫城、皇城为中心展开,明显带有为皇家和达官贵人服务的性质。金中都手工业也是官营为主。元大都官营手工业更加发达,规模大,分工细,工匠多,管理机构也多。足见,开创于陶寺文化中期的都城工官管理手工业制度即官营手工业制度,在后世中国的历代王朝中,都被一以贯之,主要服务于皇室和王公贵族的物质、精神生活需求以及国家的核心经济利益、军事安全,包括武器、铸币等。通过都城制度、宫室制度、礼制建筑制度、府库制度、住宅的等级制、丧葬制度、礼乐制度、铜礼器制度发轫、天文历法垄断制度、度量衡制度、工官管理制度诸方面的分析,不难看出,陶寺文化在上述制度建设的集成与创新中形成的比较系统的制度文明,全方位地奠定了后世中国历代王朝的制度建设基础,并形成了一些中国文明当中制度文明传承的稳定基因。由此,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陶寺文化对中国文明主脉的贡献,在制度建设层面上集成创新的贡献是巨大而深远的,更加证明陶寺文化是中华文明主脉核心形成的起点,其各项制度的集成创新是关键。中华文明五千年,瓜瓞绵绵,其中制度文明基因的继承与发展,至关重要,而陶寺文化制度文明继承创新的开山之功,功不可没!
原文刊于《南方文物》20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