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企业未提供公筷公勺或受处罚

张红兵 · 2020-11-10 16:15 来源:法治日报

在11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公筷公勺”成了正式的法律用语,从提倡变成了法律规范。

《条例》明晰了公共卫生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医疗救治、保障监督各个环节的核心要害,明确遵循预防为主、平战结合,依法防控、系统治理,尊重科学、精准施策,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原则。其中,在社会治理环节,特别提出餐饮服务单位应当提供公筷公勺,餐饮行业主管部门以及行业组织应当制定分餐制服务规范,推动餐饮服务单位落实要求。

《条例》明确规定,餐饮服务单位未向消费者提供公筷公勺服务,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处以警告,并将相关情况纳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评定范围,评定结果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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