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的自建房可以办理分割登记吗?《中国自然资源报》法治版答疑专栏(六)
写在前面的话:
不知不觉到不动产登记岗位已经七年了,期间从登记小白到现在略有所得,经历了一番不算短的历程,自己也感觉收获满满。之所以开始撰写并能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50多篇文章,在《中国不动产》开设“登记与法”专栏,为《中国国土资源经济》审阅稿件,在《中国自然资源报》法治版开设政策答疑专栏,起因是统一登记后各地提出许多疑难案例,并无现成的答案或规定可循。本着解答问题推进工作的思路开始研究,好在04年一个月过司法考试的底子还在,现实没有明确规定,回到民法基础法理出发找到问题的解决方式。由于提问的人很多聚焦在相同或类似的问题,开始试着撰写文章以应。感谢《中国不动产》、《中国房地产》等刊物一开始就接纳我的文章,从三个月一篇到两三天可以写就一篇,也看了一些关于思维方式和论文写作的书籍,渐渐的发现写文章的好处,写文章会推动你对日常遇到问题进行总结和思考,并发现底层的原理,对思维和笔头都是很好的锻炼。
从认知心理学说,整合性复述是有效学习的不二法门,单纯的重复只会给人学会的错觉,写文章输出自己的观点也算知行合一的方式。文章发表后也得到不少老师、同仁的关注和鼓励,进一步坚定了继续下去的信心。这也是开始学习一门新知识的方式,用最短的时间快速入门,取得一定成果获得正面反馈,进而受到鼓舞继续学习出成果,正面反馈继续学习。所谓滚雪球,应该也是这个道理。刚开始的时候是最难的,什么都不会,需要咬紧牙关积攒一定量的入门知识后,根据知识间的联系不断扩大你的知识面和深度,输入是最好的学习反馈。费曼学习法的精髓就是你要把你学到的东西教给别人,就说明你学会了。我想去年用一个月时间过了三门城乡规划师的考试科目跟这样的学习法也有关系。
写文章的另一个好处就是心流体验。叔本华在《人生的智慧》中认为人受制于自身的欲望,人生就是在欲望满足后的无聊和欲望不满足后的痛苦中摇摆。要摆脱这一生物性就是要学会感悟精神上的快乐。人本心理学家马斯洛提出巅峰体验,积极心理学家提出心流体验,也是教育心理学在《为什么学生不喜欢上学》中的答案,人在完成比目前能力稍高一些难度的任务中如果可以实现即时正面反馈和可衡量等目标,可以全身心的投入该任务的时候能够达到忘我的境地,也就是心流体验,感觉不到时间的流转。这也是今日头条、抖音、电子游戏等能够令人上瘾的原因,因为他们准确应用了这一心理学原理,让人产生愉悦感。但长此以往将导致注意力不能集中和碎片化的思维。
写作是米哈里比较推崇的心流体验方式,稿酬带来的收益微乎其微,但其带来的掌控感和完成感是十分珍贵的。十多年前我刚入职有同事聊天时曾说,退休的同事在退休时才发现自己居然已经工作了三十多年,但回头看看好像什么都没有留下。究其原因,我认为是机关工作的碎片化,大多是临时性的任务,缺乏个人的完成感和印记。张爱玲说过,“对于三十岁以后的人来说,十年八年不过是指缝间的事。而对于年轻人而言,三年五年就可以是一生一世”。办公楼里的时光和白公馆的胡琴声一般拉过来又拉过去,在岁月的洪荒中,时间的流逝是无从排解的,写作是主动记录时光的刻度,在生物心理学上,主动感,即使是虚假的,也能有效的缓解焦虑(见《改变心理学的40项研究》)。
因此在写作的同时,能够帮助到别人,在心理学上也是有益的。“施比受更有福”,这是有生物依据的(见《具身认知》)。之前的文章有人反映学术性比较强,“你告诉我结论就好了”。在碎片化阅读时代,可能采用问答的形式知识更容易被传播,这是新的尝试。对微信帮中提出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进行解答。
网友提问
我们在海南买的房子一直办不成不动产权证。2018 年6 月5 日,原海南省国土资源厅在网站发布针对自建房问题的答复称“所涉及房屋属个人自建房,以个人名义报建的房屋由报建主体个人使用,没有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根据《海南省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登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规定,不能办理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手续。”
对此,我们有疑问。2018 年自然资源部《关于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除具有违法、权属纠纷等法律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情形外,应当正常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我们所购房屋有土地证,是通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取得的住宅用地,也有主管部门审批的文件,是合法财产,国家对这类房屋没有限售的规定。请问,国有土地上的自建房真的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吗?
专家答疑
国有土地上的自建房可以办理首次登记,但问题中描述的是办理不动产实体分割的变更登记。按照国务院《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规范,分割转让房产应当经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不动产实体分割应提交相关部门的审批意见。出让自建房土地是用于个人自住的,在规划、分户等方面难以满足权属清晰、独立使用等不动产单元要求,自建房分割登记转让不符合政策初衷,不能分割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