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之后建筑行业税负不降反增的窘境如何打破?
“营改增”之后建筑行业税负不降反增的窘境如何打破?
建筑行业作为我国重要的经济发展支柱之一,“营改增”对于它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用营业税时期的税筹方法来做营改增之后的筹划,已经是行不通的了。在营改增之前,存在着不跟收入与成本挂钩的税负压力,项目成本过大造成亏损,营业税和附加税也是需要根据合同完成量来让企业承担。所以,理论上来讲,营改增之后建筑行业的相关税负应该是减轻了的,但是实际当中却存在的一定偏差。由于建筑行业本身管理模式的简单粗放,营改增之后,很多建筑企业的税负不降反增,因此,营改增之后,建筑行业需要找到一种新的适合的税务筹划办法。
每个行业都存在自身的特点。建筑行业主要是通过承包工程、提供建筑、安装等服务来获得收入,实现利润。主要特征为:
1、施工项目的唯一性,基本上没有两个项目是一模一样的。
2、工程周期长,资金使用量大,不确定因素多。
3、经营模式多种多样,总包、分包、转包等,不同形式下面临的税费也是不一样的。
4、项目投资金额大,垫付工程款、缴纳保证金等等,都是增加企业压力的一方面。
建筑行业主要涉及到的税种:企业所得税25%、增值税3%-9%-13%、附加税(增值税的12%)、股东个税(20%)
建筑行业突出的纳税问题就是抵扣不足。一般建筑行业涉及到的成本为施工材料、施工设备、人员费用等。
在材料采购方面,大部分的施工项目都是异地施工,材料采购一般都是就近原则,像沙石、砖瓦、碎石等等很多情况下都是在个体户或者自然人当中采购,基本上无法获取到成本。主要使用材料砼,又适用3%征收率,还有些材料供应商为小规模,也是3%,这造成了很大的增值税税负差。
设备方面,主要是企业自购和租赁。自购只能一次性计提,折旧已经无法抵扣进项税了。而租赁方面,营改增只有变为了13%,增加了8%,这让很多从事相关业务的都转为了小规模纳税人,只需要缴纳3%。但是租赁这个设备的建筑公司,拿到3%的票,也造成了增值税税负差,进一步的挤压了利润空间。
人工费用方面,劳动密集型产业突出的问题就是现金发放情况多,公转私情况严重,这样就容易造成成本无票的境地。而进行外部劳务分包清包工的话,也一般是3%的简易征收,也只能抵扣3%。
其他方面,如零星辅材、工具、临时施工、招待、居间等费用就更不用说了,都是只有支出,没有发票进入。
新的征税方式下,建筑行业适合哪种办法来降低税费呢?首推一般纳税人有限公司奖励扶持。
在有税收优惠的园区内,设立相关的有限公司。将企业发生的无票业务转移过来,让这家公司来承接。即使还是缺少发票,但是缴纳上去的税费,是可以得到奖励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40%,增值税地方留存50%,奖励30%-80%。对于增值税来说,目前只有这种方式是适合的。如果园区内的这个公司成本还是不足,企业所得税高,还能辅以个人独资核定征收(年开票额500万内,综合税率1.66%)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