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告诉我,这张普通发票怎么开?
谁能告诉我,这张普通发票怎么开?
今天晚上,在“税月无垠”这个微信聊天群里,有朋友问“人力资源外包是不是必须选择差额缴税”?其实,我理解,这位微友是想问“人力资源外包是不是必须选择差额开票”?
“有一说一”,平时也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 )看过几眼,但多是看的有关收费公路通行费、劳务派遣的内容。我就没仔细看过这份文件的第三条第(一)项。
今天说起来了,我就又巴巴的上到税总的官网,找到这份文件。待我把第三条第(一)项看完之后,我整理如下:
1、 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
2、 销售额只是提供经纪代理服务的收费部分,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3、 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不怕大家笑话我讲句真心话,这1、2我能理解,但是,这“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我真是不知道怎么开法。
大家都知道,全面“营改增”之后一般纳税人购进增值税应税项目,那是一定要“专用发票”的,抵扣嘛(除非对方小微企业,预计销售额不超3万元当月,给降了价)。
那么问题来了。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单位,收取的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的这一部分费用,多数是要开具专用发票出去的。可是,文件规定的“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这张普通发票怎么开?
财税〔2016〕47号讲得清楚,这一部分不是“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的销售额”,财税〔2016〕47号也已经把这部分排除在价外费用了。
那它是什么?我认为这一部分是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单位的代收代付款。在收到后代为支付或缴纳之前,是其一项付债。
我们知道,不是增值税应税销售项目,可以开具普通发票的,有以下几项。
很显然,这部分“收取代发或代缴”款项,不能开税务编码为“6”字头的发票。那么,这一部分是否属于增值税不征税或免税或零税率项目?查阅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附件3、附件4,发现,也不是。
这张普通发票,如果开具了税率为6%的普通发票(假定是一般纳税人),那申报表怎么填?附列资料填在哪一张表上面?
有没有高人,教教我?
延伸阅读:
微信公众号 钦光财税干货铺 张钦光老师关于“人力资源外包”和“人力资源派遣”的财会、税务处理文章。
“劳务派遣服务”和“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的增值税核算没那么难!
扯累了,眼酸了,听首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