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洋外交部鲁乔奇(L. Giorgi) 档案纪要

本文作者 孙浩

在华外籍人士小传

清末民初中国机制币模具雕刻师,最知名者莫过于造币总厂聘用的意大利人鲁乔奇(Luigi Giorgi)。有关其人其事,笔者曾撰文发表于《中国钱币》2005年4期(见上期微信文章),惟当时欠缺所谓的第一手资料,故深入探讨的念头从未中断。

最近笔者在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档案馆查到原北洋政府时代外交部留存的《造币厂雕刻师义人解职请求优待案》卷宗档全文(图1),内有1910年的“造币厂聘订意大利雕刻师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图2)、1919年外交部之“造币厂雕刻师义人Giorgi免除职务请予以优待由” (以下简称“请予优待”)(彩图3),及财政部的 “义人Giorgi请留用事请无庸置议由” (以下简称“无庸置议”)回函(图4)。这三份重要档案内容完整,对历史真实的还原极有价值,笔者特摘录其中签约及到离职部份,供各界参考。

“合同”之签署

聘订合同由清廷驻罗马公使代表造币总厂,于1910年9月24日(宣统二年八月二十一日)在罗马签署。此时出使意国大臣是1909年8月12日(宣统元年六月二十七日)任命的吴宗濂。内文共十九条,等同聘雇契约书,称得上简单扼要,工作范围、薪资、旅费、保险等权利义务基本均列入;第一条为“度支部造币总厂聘用意大利人鲁乔奇君,满足下述要求:1. 绘图及雕刻所有法定硬币、章牌及勋表等。2.使用英语,教授造币厂工作人员绘图及雕刻的技艺”。度支部是1906年11月(宣统二年九月)由户部改名。众所周知,合同对签署双方都具有约束力,是双方行为的准则。很遗憾的是这份存北洋外交部的档案系法文本而非中文本①。笔者先择要转译,以了解鲁乔奇签约时的情况,合同内容可讨论之处颇多,拟另行撰文表述。

合同末尾有鲁乔奇雇主费德理科‧琼森(Federico Johnson)致驻意公使之推荐函,表示乔奇是位“工作认真、行为端庄”的人,以电报发至罗马再手写补上。由此电报,吾人得知乔奇来自意大利最老牌的琼森章牌制作厂(JOHNSON SRL),该工厂系1836年由来自英国伯明翰地方的赛凡诺‧琼森(Stefano Johnson)在米兰创立。费德理科为其子,继承父业后自1887年关闭的米兰造币厂聘请多位著名的雕刻师,逐渐发展成为业界翘楚,至今仍在营运。其出品多半有S. JOHNSON或S J等厂铭。笔者曾去邮电查询有无鲁乔奇数据留存,未获响应。

到任及离职时间

合同签订即生效,虽无到职日之记载,然而自外交部转发的1919年7月8日意使馆“请予优待”函内容可确定在1910年11月间上任,函中亦有“9月期满”字句。意公使嘎贝娑(Carlo Garbasso) ②此举系以非正式名义面托,代转达乔奇在1919年5月被免除职务后,希望能被续聘,如否请给予优待以补贴旅费之请;法文本合同为意使馆函附件,作为其请求之基础,因旅费比签订时已增涨甚多。

财政部8月23日“无庸置议”回函之“合同限期届满不再续订,依据合同先于六个月以前函知”“现时工作情形,委无留用之必要,应请无庸置议”等语,系照录币制局饬令造币总厂查明后之回文。此函外交部在26日收文,为《造币厂雕刻师义人解职请求优待案》卷宗的截止日,表明已结案无后续发展,由此可确定是1919年9月期满离职。至于为何乔奇在1953年回复耿爱德询问的是1910-1920年③,无从查考,笔者认为深入探讨的意义不大。乔奇在造币总厂任雕刻师职期间是1910-1919年,毋庸置议。

结语

此前,乔奇在华有关事宜之官方记载公开的非常有限,所见文件几乎仅止于主旨事由而无内文。外交部请求优待案卷的完整披露,对厘清史实极有帮忙;其条文内容对日后产生争执而有所谓“义技师初来华,尚谨饬,久则渐染恶习,……逢雕祖模时,必借端要挟需索。”之说④,也可略见蛛丝马迹。由于文字较长,另行撰文论述。

注释

① 签署涉外商务合同时,按国际惯例,待签的合同文本应同时使用有关各方法定的官方语言,或是使用国际通行的英文、法文。《辛丑条约》即有中文及法文版,但以法文本为准。吴宗濂(1856-1933年),学成先入上海广方言馆,后进京师同文馆,学习法语和俄语。毕业后,出任京汉铁路局法文翻译。后入外务部。1902年任驻法国使馆秘书,1909年出任驻意大利钦差大臣。辛亥革命后,吴宗濂留任,改称驻意大利外交代表,1913年离任。

② 嘎贝娑(Carlo Garbasso),意大利驻华全权公使,1919年5月3日到任,同年离职,日期未见记载。数据源: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档案馆。

③ 耿爱德:《中国币图说汇考》(“Illustrated Catalog of Chinese Coins”),1954年版,214页。

④ 《中国钱币》2005年4期(总第91期) 拙作,原文引自李伯琦撰“中国纪念币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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