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制度的三个要点:明源地产研究
在合伙人制度下,合伙人的利益与股东的利益是一致的,该制度真正提升和完善公司的运营效率,相反,损害股东的利益也就是损害自己的利益、损害集体的利益。在这样的文化氛围下,那些蝇营狗苟、只顾眼前利益的做法将很难生存。
以房地产投资为例,项目团队“跟投”制度实施后,项目操盘发生了巨大变化,一般来讲,设计、采购、工程和营销等部门往往分工明确,部门只专注于自己的部分,并且只考虑部分的最优方案,但它们之间却是一个完全的整体,并且是环环相扣的。例如设计完美的,成本可能是最高的;采购精美的材料,有可能造成工程的延期等等,部门之间会相互扯皮。实行“跟投”制度后,所有的部门更愿意以一个团队向目标努力奋进。
一,“跟投”制度,跟谁投?投多少?
1,员工初始跟投份额一般不超过项目资金峰值的5%。
2,公司对受让跟投项目额外受让的份额一般不超过项目资金峰值的5%,项目一线人员在不超过18个月份之内,可以额外受让该股份,但需承担该股份对应资金的同时期银行贷款利率水准的利息。
3,项目一线管理层和管理人员必须跟投,一般员工自愿跟投,但公司股东、董事和高管则限制跟投。
二,跟投制度带来的变化,团队被激活
1,团队被激活,从过去给任务,到积极寻找最优方案。
2,跨部门协同效果提升,从相互扯皮,到联合寻找最优方案。
3,项目安全、质量、降耗,都有较大提升。
4,营销去化加速,人人都是营销员。
三,合伙人的文化机制,信任文化+协同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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