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闯红灯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

听闻影视演员“谢大脚”的饰演者、著名演员于月仙于8月9日因车祸在内蒙古阿拉善离世,享年50岁,着实让人痛心。尽管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日夜奋战,特别是“减量控大”工作开展以来,交通安全有所改善,而交通安全形势仍不容乐观,交通安全仍不容忽视。

今天应邀讨论一下非机动车闯红灯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非机动车是指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交通工具”。

对于非机动车道闯红灯与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公安机关交管部门依据的是过错责任原则:

“只存在一方过错的,该过错方承担全部责任。

双方或双方以上的过错的,按过错的严重程度和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分别承担事故责任。

各方都无过错,则都均无责任”。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也就是说,就本起交通事故而言,机动车如果没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的任何一条,那么机动车一方就不承担事故的责任。赔偿方面在交强险范围内予以赔偿。

随着科技的进步现在的非机动车早已不是传统意义的自行车、人力三轮车抑或马车、驴车了。电动自行车从出现后就势不可挡的迅速占领了城市的大街小巷,甚至乡野阡陌。它以其方便快捷、节能减排、不用申领驾驶资格的优势成为了人们生活出行的好帮手,而由此引发的交通安全问题也随之而来,特别是小黄、青桔等共享电动自行车的出现,大大提高的电动自行车的使用率,也提高了交通事故的发生率。尤其是部分电动自行车不论外形尺寸、质量、功率都严重超标,而国家目前还没有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给交通管理和安全带来严重的困扰。

谢谢阅读,我是细说交通,欢迎交流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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