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头还没捡完,继续

实还没写完呢,前天急着去比赛,还没说到玉石。

捡石头的人很多其实都有个或隐密或公开的愿望,就是希望捡到的是值钱的玉。我照样也不懂玉,(其实我啥也不懂,不过我大弟弟懂,他搞翡翠生意),只觉得玉本身就是一种石头而已吧。去年跟Bobby哥到南岛做背包客,行至一个人迹罕至的地方Bobby哥忽然就发癫了,捡了好几块长得很丑的石头抱回住处求鉴定。住的地方有个玉石加工的workshop,里面的kiwi玉石专家惊喜地地告诉他捡到的果然都是石头,纯的。待捧到屋外丢弃的时候,门口已经堆满了小山一样的鹅卵石,造个花园还富富有余。看来无论中外,渴望一夜暴富都是一样,概莫能外。

为啥在这个地方发癫呢?盖因离这里不远有个霍镇,是新西兰的玉石中心。这个小镇子上除了厕所之外,其余的生意差不多跟玉石都有关系,几乎所有人每天讨论的都是与玉石有关的内容。镇子附近有条河,顺着河床溯流还会有机会捡到品色相当不错的毛利玉石,从审美品位上,土著毛利人当然不及华人,但是对于美丽石头的钟爱确实完全一致的,他们有着悠久的玉石应用历史,把品质其实很一般的毛利玉打磨成各种奇形怪状的饰品到处张挂,以求镶福。霍镇不远处还闹过一回大事:一百多年之前出过新西兰最大的天然金块,2.772公斤的狗头金——“闪亮的Roddy”,从那之后,到这附近寻宝的渴望发财者源源不断,如果在这地方不捡两块石头碰碰运气,你都不好意思说自己来过新西兰南岛,这就跟去了拉斯维加斯就一定要进赌场押两把是一个道理。

纠结在石头跟玉之间的显然有很多人,比如写《红楼梦》的曹雪芹,一部巨著就又叫做《石头记》,这书被列为古典四大名著确实名不虚传,我猜原因有几个,一个是长,(像我这样一天写个千把字永远成不了名著,属于速朽),虽然打有了电视剧有少有人再捧着书看了,可它照旧是本好书。还有一个是复杂,那么多的线索,不下点功夫就看不明白。(我一直崇拜看不明白也看不下去的书,比如〈追忆流水年华〉,翻开一页就困,因此它必定是本极好的书!)怪不得后来还诞生了一门红学,(就是有些文人啥也不干,每天就对这一本书较劲,其实我觉得这个事情总有点不对,毕竟它就是本书,即便有多伟大也不值得好几百人一辈子就吃这一本书啊),另外就是影射。这影射可是中华古典名著的精髓,原因自不必多言,有时候说话就得绕一点,咳,其实就是说话太直的人早就被杀光了,就剩下几个弯弯绕勉强活了下来。

扯远了哈,还是回到石头跟玉这个事。曹雪芹在书里说,女娲于大荒山无稽崖练成高经十二丈,方经二十四丈顽石,三万六千五百零一块。娲皇氏只用了三万六千五百块,只单单剩了一块未用,后来就是这块石头惹事。原因是啥?因为它经过锻炼之后,已经不再是顽石了,而是变成了玉!要知道,玉=欲!有了欲望这块石头就悲天悯人,夜夜啼哭,自怨自艾,瞧这事儿闹的,女娲娘娘也是计算不周,换谁也不开心不是。这个祸事在另一本四大名著里也得到了体现,就是孙悟空那泼猴儿,据说也是从一块来历不明的仙石中孕育而出。好在孙悟空从来没把自己当作一块补天之才,只是唤自己为一只“石猴”,换句话说他没有“欲”,所以只会一路打打杀杀,不像贾宝玉那般儿女情长了。(研究《西游记》的人就比较悲催,因为在里面找了半天影射呀,象征啊,都不成功,不如红学研究者来的得天独厚,直到后来管理学兴起,才勉强找到了一些关于团队管理和厚黑学阴谋论之类的大路货,可惜可惜!)

由此说来,玉,本来就是一块石头,没有人赏识,它就不值钱,再润再滑,照样跟顽石没啥区别,除非有人喜欢。石头,本身也可以说是玉,同样的条件,那就是有人喜欢。所以石头跟玉,并没啥本质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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