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伦多租房者注意!留学生有这些权益对房东的无理条款说不!

在加拿大,留学就得租房,也有直接买房的,但毕竟只是极少数。住在别人的屋檐下,万一遇到“不平等条约”怎么办?

什么属于不平等条约?

给大家上张现实版的例子(请忽略照片中的水迹):

图片来自网络

上图为一位多伦多房东向她的学生租客展示的租房补充协议。租客找到我征询意见,我决定借机给大家普及一下租房法(仅为个人意见,若望得到上庭级别的法律意见,还请咨询律师)。毕竟留学生不是韭菜,能被人说割就割。


根据 Residential Tenancies Act (2006)的条款,上图协议中有争议的内容有:

1.押金

Act规定

大体意思就是,房东只能够收取一个月(若支付租金的时长为双周,那么就收取双周的租金等)的租金为押金,并且押金只能用来支付最后一个月(或最后两周等)的租金。

再换句话说,如果房东说“押金”是要退房之后检查无任何损坏、欠费之后才能退还,那就是不合法的。

目前市场上的大部分房东对于没有工作收入、没有本地信用记录的学生党,都采用提前收取几个月租金的方式来给自己多一些保障。但也有少部分房东确实要求提交一千刀左右的“押金”,退房之后才会退还。

大实话建议:如果你觉得非此房不可,别的房子都看不入眼,那也就只能按照房东要求去做了;当然,也可以选择收集证据去Landlord  and Tenant Board (LTB)状告此房东,不过等待审理的时间比较长,covid之后更长……

2.房间里电器损坏、不工作之后的维修

Act规定

即房东有责任保证出租屋适合居住,房屋里由房东提供的所有物品若有正常使用下的损坏,房东有责任负责维修,除非此损坏是租客或租客邀请来的人故意为之的,此时,由租客负责维修。

通常,租约中会协商是否正常的损坏也要由租客支付维修费用的前50刀或者100刀,又或者其它金额。

本文中的不平等协议直接把房东的维修责任推的一干二净,后面还写到“地板如有损坏,请自行修好等”。

大实话建议:遇到这样的条款,还是要据理力争的,按常理,出租屋的使用人确实是租客,如果物品正常老化了、损坏了,租客可以支付维修费用的一小部分,相当于使用费嘛。但是若按照不平等条约,假设刚搬进去一个月,微波炉就彻底歇菜了,难不成要租客自己出资买个新的吗?如果房东真是一口咬定就不给买新的,那租客买了来就自己用,搬家时候也把自己买的微波炉搬走,就可以了。

3.转租

Act规定

无论是assign还是sublet,都要经过房东的同意,这一点跟本文示例中的协议并无冲突。


在此补充一点,何为assign,何为sublet?

assign之后,原租客彻底退出房东房客关系,不需要再对出租屋负责。而sublet之后,原租客依旧需要对出租屋负责,对新租客的行为负责。


我不敢苟同不平等协议中的一点是“(一旦被发现转租)请(在24小时内)立即离开……押金不退……”。

首先咱们之前说过了,押金就只能当作最后一个月的租金。不能用作“赔偿”。

其次,来看看Act中对于未经授权的转租是怎么写的:

用语很柔和,房东可以与那个新来的租客协商一份新租约。并没有把新租客当成阶级敌人来对待。

大实话建议:通常在租约中,确实会约定非经房东同意,不得擅自转租,这是对的,毕竟房东当初同意你住进去是经过了考量的,如果想找其他人代替你住这个房子,那得让房东认可新租客啊。所以如果暑期来临想回国几个月、又不想空着房子白交租金,就需要好好跟房东商量了。还要留意租客保险的规定,要咨询你的承保公司这样的转租情况会对保险造成什么影响。

最后想说,大家还是要尽早建立本地良好信用,等到未来再寻找出租屋的时候,有了拿的出手的信用记录,就大概率的减少了要提前多交租金的状况,房屋的可选择性也会多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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