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长安湖北9月24日消息
“高空坠玻璃砸死3岁半幼童案”
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终审判决:
事发楼栋物业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业主家外墙玻璃坠落造成的悲剧
为什么由物业负全责赔偿
玻璃从这栋楼上掉下来
15楼的玻璃掉下一块
砸烂14楼相同位置的玻璃
而后玻璃碎片一同坠落至一楼
砸中了从楼下路过的母子两人
最终导致母亲受伤、
3岁的幼童不治身亡
2018年4月
这起令人唏嘘的悲剧
让很多人久久难以释怀
事发后,公安、法院层层跟进
在经过反复调查取证后
作出终审判决
事件回顾
高空坠下玻璃砸中母子俩
2018年4月21日上午11时许,十堰火车站广场正对面的一栋高楼下发生一起悲剧。
市民朱某某带着长子周某宇、次子周某如和婆婆外出逛街,当一家四口从事发楼栋下经过时,意外突然发生。从空中坠下的一堆玻璃碎片,正好砸在了周某如的头部,朱某某的胳膊和脸部也被玻璃碎渣扎伤。
母子俩顿时被砸得头破血流,由于3岁半的周某如伤势严重,他的妈妈和奶奶不等救护车到来,便立即拦下了一辆出租车。
掉落的玻璃碴
事情发生后,周某如的父母周某某和朱某某决定通过司法程序为逝去的小儿子讨个说法。事发楼栋的房产开发商十堰宝某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十堰宏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全部被列入了被告人一栏。十堰宝某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既是事发楼栋的所有权人,又与十堰宏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同为事发楼栋的管理人,并明确选择请求应由事发楼栋的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高坠玻璃属于15楼业主范某某和14楼业主范某专有部分,相关侵权责任应由范某某和范某承担,并向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申请追加范某某和范某为被告参加诉讼。后经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准许,追加15楼业主范某某和14楼业主范某为被告参加诉讼。2019年9月25日,茅箭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一、宏某物业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朱某某、周某赔偿周某如的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784151.39元(已实际支付26000元);二、宏某物业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朱某某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及交通费共计32479.85元;三、驳回朱某某、周某对十堰宝某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高坠玻璃所在建筑物于2009年2月竣工,至涉案侵权行为发生时(2018年4月21日)已满9年,十堰宏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并未提交确实、充分证据证实其就玻璃外墙已经制定科学、有效、合理的物业管理方案,并已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的对业主共用部位进行严格管理、定期检查、养护维修的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日前,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