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外币业务360问》服务贸易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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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哪些情况下,可以办理服务贸易境内外汇划转业务?
答:(一)境内机构向国际运输或国际运输代理企业划转运费及相关费用;
(二)对外承包工程项下总承包方向分包方划转工程款;对外承包工程联合体己指定涉外收付款主体的,收付款主体与联合体其它成员之间划转工程款:
(三)服务外包项下总包方向分包方划转相关费用;
(四)境内机构向个人归还垫付的公务出国项下相关费用;
(五)外汇保险项下相关费用的境内外汇划转业务;
(六)其他服务贸易境内外汇划转业务。
7.对外支付知识产权费用需要提供什么资料供银行审批?
答:凭合同(协议)和发票(支付通知)办理。若涉及限制类技术进出口的,还应提供商务部门颁发的《技术进出口许可证》。
8.服务贸易项下代垫支付或者收入的跨境双反是不是只能是关联公司?
答:是。根据《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3]30号)的规定,代垫或分摊服务贸易费用应发生在具有关联关系的境内外机构之间。
9.具有关联关系的境内外机构代垫或分摊期限如何确定?
答:代垫或分摊期限是指从代垫或分摊行为实际发生之日与偿还代垫或分摊的收付汇日期之间的期限,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实际发生代垫的日期可通过发票(支付通知)或列明交易标的、主体、金额等要素的结算清单(支付清单)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通行商业惯例的交易单证上日期确定。
10.A公司为境内企业,境外关联公司派其员工到A公司工作,工资先有A公司垫付,现A公司需向境外公司收回,如何办理?
答:(一)境外关联公司派遣的是外籍员工(即非居民),原始交易为境外公司(非居民)与外籍员工(非居民)之间的交易,则A公司垫付的资金不属于服务贸易,为应收应付款,应按照资本项目直接投资或外债相关规定办理。
(二)境外关联公司派遣的是其雇佣的居民员工,则A公司垫付的原始交易为非居民与居民之间服务贸易项下的职工报酬,A公司可根据《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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