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规定迟到一分钟扣500元,合法吗?遇到这种离谱的规定怎么办?

小李在一家企业最近单位狠抓考勤,部门有了新规定,迟到一分钟扣款500元,迟到5分钟扣款1000元。小李的月工资才10000元,迟到一分钟的罚款超过了日工资(10000/21.75约为450元),小李很疑惑,迟到一分钟其实对工作的影响微乎其微,公司的这种做法合理吗?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公司的这种做法无非是为了震慑员工,但公司的这一规定并不合理,

首先,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也就是说,公司原本没有此类扣除工资的规定,现在新制定的规则首先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并且工会或者职工有权利提出意见,与公司协商改进。如果公司没有经过这一程序,可视为违法行为。

如果公司确实有明文规定,该规章仍然不合理。事实上,依照我国《立法法》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财产的处罚只能由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用人单位无权在规章制度中设定罚款条款。

不仅如此,法律对什么时候可以扣除工资有明确的规定,《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七条明确提出企业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并列出了企业可以代扣工资的情况,(一)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律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律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十八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企业依法要其赔尝经济损失,并需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实行工资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不得低于本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这一规定,员工的迟到行为没有造成用人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无权扣除员工工资。以此类推,迟到半小吃扣半天工资,迟到半天算旷工一天都属于扩大劳动者违纪结果,并不合理。即使劳动者迟到1小时,其亦可依法享有剩余7小时内正常工作的劳动报酬。

其实,企业完全可以通过改变管理来达成抓考勤的目的。比如,通过设立全勤奖、绩效考核形式对迟到、早退等行为进行管理,也可以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等形式进行处罚,迟到早退情况严重的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还有一些人性化的工资采用迟到累计的方法,扣除累计迟到时间的工资等,这些都是能够起到效果的合理合法行为。

员工在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可以先将证据收集起来。公司通过何种形式通过新规定、是否经过公示、扣款的证明等等,掌握证据后员工可以采取与公司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提起劳动仲裁等多种形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离职后一年内都可以通过仲裁的方式追回不合理的罚款,并视情况要求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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