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达律师丨以人员优化为目的的竞聘方案设计思路

内部岗位竞聘制度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竞争择优有利于人才合理流动,另一方面,安排不当竞聘落选人员,则容易引发劳动争议。尤其是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经营战略调整、重组等原因导致原有岗位编制减少,采取竞聘方式筛选留任人员,分流富余人员时矛盾尤为突出。此时公司分流竞聘落选人员采取的常见方式有调岗、待岗、内退、协商解除、符合法定情形时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等。

看似对落选人员有多种合法的优化渠道,但并不是所有公司都具备合法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条件,或者能克服成本压力法向落选员工提供新岗位。笔者所在团队经过过的规模性人员优化项目中,多数情况下客户企业遇到的困窘就是不具备任何单方解除法定情形,也无法提供新岗位。此时大部分企业最常用的人员优化方法是岗位竞聘与协商解除、待岗配套实施。为尽力实现竞聘合规化,降低劳动争议风险,笔者结合以往的咨询项目经验,针对竞聘方案员工提出的异议及应对思路角度,总结出如下几点竞聘方案设计建议:

一、竞聘方案里充分说明实施岗位竞聘的背景及必要性

【员工主张】

公司并未发生需要通过竞聘优化员工的客观情形。

【应对策略】

竞聘并不是法律概念,竞聘制度本身并不违法。用人单位依据企业的经营需要实行竞聘制度,实现岗位能上能下,属于用人单位行使用工自主权的体现。但竞聘影响到劳动合同履行而引发劳动争议,公司应证明竞聘并非针对个别员工的调整,而是公司整个经营所必须的。例如,公司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财务报表、导致经营战略调整的法律法规或国家政策、经营战略调整或产品升级的第三方专业分析报告等。这些文件相比公司自行制作的说明文件更具有说服力,容易被法院认可,员工也不易推翻。

另外,岗位竞聘的通常是公司内部组织架构调整的一环,建议参照公司章程上规定出具董事会决议或上级主管单位的相关正式公文。

二、提供的竞聘岗位数量有限时,给员工提供多种选择

【员工主张】

竞聘目标岗位数量多于参加竞聘人数,意味着竞聘是变相裁员。

【应对策略】

竞聘岗位数不足以安排所有员工工作时,建议给出高于法律标准的协商解除补偿方案。员工通常会对竞聘结果有预判,对于自认为竞聘成功可能性不高的员工,高标准补偿方案有利于引导其选择自主择业,放弃竞聘机会,最终减少后续竞聘压力。

竞聘结果公示后,对于竞聘落选的员工仍然给予选择协商解除的机会,减少后续采取单方措施的法律风险。但此时补偿标准通常会低于竞聘启动前选择自主择业的员工。

三、尽力做到事先约定,充分告知

【员工主张】

被迫参加竞聘,并非本人自愿,不认可竞聘结果。

【应对策略】

可以将岗位能上能下的竞聘制度作为公司内部常规政策,通过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方式对竞聘落选时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可能采取的各项措施进行约定。如果双方对此有事先约定,事后发生劳动争议,公司合理说明不能安排员工继续从事原有岗位的原因,并提供了相应的证据予以佐证,且调整后的岗位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有利于法院采纳公司的主张。

竞聘实施阶段,在设计《竞聘方案》、《竞聘申请表》等配套文件时,对竞聘不成功时产生的各项后果充分进行告知与提示。在此基础上,当员工自愿参加竞聘,应当预见到如竞聘不成功必然产生的后果,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证明其参加竞聘即表明愿意接受竞聘成败的后果。

竞聘会涉及到员工较多,且竞聘会导致员工岗位及薪资变动。因此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履行民主程序与公示,更有利于保证合规性。

四、实施多维度考核,证明竞聘考核结果的公正性

【员工主张】

竞聘考核结果带有主观认识,考核存在不公正、不客观。

【应对策略】

竞聘考核审查小组里除公司管理层、业务部门领导外,可以邀请全体员工或相关部门员工共同参与。如果竞聘考核采取打分制时,也给与员工打分一定的比重,流程上做到多元化考核。即使竞聘落选的员工主张竞聘评委对于竞聘者的打分带有主观认识和情绪,很难进行举证。

对为确保竞聘考核的客观、公平、公正性,竞聘考核的整个过程建立申诉渠道,当被落选的员工对竞聘结果有异议时,有权利申诉。这也是确保员工合法权益、流程公正必不可少的一步。

五、不得已采取单方待岗时,待岗期间待遇高于法定标准

【员工主张】

未经本人同意,实行单方待岗,要求恢复工作岗位。

【应对策略】

能协商解除竞聘落选员工的劳动关系固然最好,但协商不成要安排待岗,就得考虑待岗引发的法律风险。待岗是指劳动合同期限内,非因劳动者的原因导致企业停工停产,劳动者无法正常工作的一个状态。但法律对于停工停产的标准并未作出规定,实操中如果没有把握好尺度,则被认定为故意安排员工待岗,以达到变相裁员或是逼员工离职。在各地的司法实践中,为防止用人单位滥用用工自主权,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对单方待岗的合理性审查较为苛刻。不得已采取待岗时,建议尽量缩短待岗期限、待岗待遇高于法定标准等方法,有利于证明待岗并非恶意性措施。

综上所述,鉴于竞聘方案容易引发劳动争议, 应当通盘考虑并设计竞聘方案及流程,保证公司的竞聘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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