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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和指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
内部控制制度,提高上市公司风险管理水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
券法》、《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 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内部控制是指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保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而对
公司战略制定和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风险予以管理的相关制度安排。它是由公司董事会、管理
层及全体员工共同参与的一项活动。 第三条 在本所上市的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以下简称内控制度),保证内控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实
施的有效性,以提高公司经营的效果与效率,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确保公司行为合
法合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及其检查监督负责,董事会
及其全体成员应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内部控制的框架 第五条 公司内控制度应力求全面、完整,至少在以下层面作出安排: (一)公司层面; (二)公司下属部门及附属公司层面; (三)公司各业务环节层面。 第六条 公司建立和实施内控制度时,应考虑以下基本要素: (一)目标设定,指董事会和管理层根据公司的风险偏好设定战略目标。 (二)内部环境,指公司的组织文化以及其他影响员工风险意识的综合因素,包括员工
对风险的看法、管理层风险管理理念和风险偏好、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氛围、董事会和监事
会对风险的关注和指导等。 (三)风险确认,指董事会和管理层确认影响公司目标实现的内部和外部风险因素。 (四)风险评估,指董事会和管理层根据风险因素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确定管理风险
的方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