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1/10选举权成员不同意,可“灭灯”!这份文件将决定广州旧改进程
一份重磅新规。
但是,在我看来,在法制环境、契约精神良好的广州,这份文件将决定广州旧改进程与速度。
毕竟这涉及到改造意愿、实施方案、合作意向企业、合作企业、拆补方案、宅基地转国有建设用地等城市更新全流程,对楼市影响重大。
这份文件的出台也表明,广州城中村改造从“要我改”,变成“我要改”。
|来源:广州市住建局
先来说说,几个重要条款的变化吧。
其一:大家最关心的拆迁补偿方案,需要80%以上村民的同意。
拆迁补偿安置方案需经被拆迁安置的村民(含村改居后的居民)和世居祖屋权属人总人数的80%以上表决通过。
这一点,跟现行的政策保持一致,几乎没有什么变化。毕竟,这涉及到绝大多少数人的切身利益。
其二:改造意愿表决,由原先80%代表同意率,调整为2/3与会代表通过。
关于城中村改造意愿、改造实施方案、合作意向企业和合作企业选择、村集体建设用地转国有建设用地等事项表决通过比例。
若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大会表决,应当有该组织具有选举权的成员的半数以上参加,或者有该组织2/3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半数以上通过;若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代表会议表决,应当有该组织2/3以上的成员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代表2/3以上通过。
一定程度上来说,整体条件还是放开了一些。
|黄埔旧改(细鹏摄影)
其三:1/10以上有选举权的成员提出异议的,应当提交成员大会重新表决。
这一条是新增的,也是之前的征求意见稿以及实际操作阶段也没有。
换句话,只要超过1/10有选择权的成员一致不同意,那么关于改造愿意,实施方案、合作意向企业、合作企业、拆补方案、宅基地转国有建设用地等事项,都要重新表决。
这说明,对于改造与否,如何改造,居民有了更多话语权和决定权,整个过程更加有商有量。
好比如,在非诚勿扰的现场,节目组在你的座位上不仅可以摁下“心动灯”,也可以“灭灯”。
不过,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
旧改更新往往涉及到许多人的切身利益,而利益往往也不是铁板一块,当中的拉扯与碰撞,这个条款的设置会让开发商在推进当中有更多的不确定性。
好比如,黄埔双沙旧改两家房企争斗引发的满城风雨,类似的事件会越来越多。
当然,这对于诉求利益最大化的居民来说是好事,但是换句话说,整个城市更新的过程和时间也被拉长了。
长期与短期利益之间,又当如何抉择?
这是摆在许多人面前的难题。
|黄埔旧改(细鹏摄影)
其四:这份文件,会不会拖慢广州城市更新进程?
实际上,决策者还是留了一些“口子”。
对于纳入我市三年实施计划、五年行动方案的城中村改造项目,以下表决的事项,若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制定的章程已有明确规定的,应按组织章程进行表决;
若组织章程不明确的,可参考通知指引。
也就说,只要是广州三、五年计划的旧改项目,会按照老办法进行,意思相当明确了。
|来源:广州旧改三五年计划(部分)
旧改更新,从来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做蛋糕容易,难的是如何分蛋糕。
尤其是,区位良好、基础设施与公共配套服务更容易提供的城中村,拆迁成本日益增高、拆迁时间不断拖长。
如果碰上留守户困局,问题就更加无解,会导致旧改进度缓慢,城市更新成本飞涨。
这需要,从“要我改”变为“我要改”的彻底转变,改造话语权回归政府,回归村集体,而不是被有些“天价”赔偿所绑架,用法律和政策为旧改更新保驾护航。
————旧改秘密,偷偷说给你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