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考点手册
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考点手册(录屏讲解)
内容简介:
本书是2021年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考点手册(录屏讲解)。本书遵循《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及指南(第5版)》的内容和要求编排,分为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刑法和民法五大部分,并根据最新考试大纲、历年真题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每章的常考重难点进行了归纳总结,提纲挚领,另配有28小时名师录屏讲解,方便考生快速理解并掌握核心考点。
作为该考试的学习辅导书,本书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1.核心考点表格化,通俗易懂易记
本书每章的考点归纳表,在全方位把握核心考点的同时,提纲挚领地以表格形式,呈现重要的考点、难点,脉络清晰,一目了然,更容易记忆。另配有名师录屏讲解,更方便学习。
2.下划线+星级标记,透彻剖析核心考点
本书每章的核心考点均按重要程度分为一星(一般了解)至五星(熟练掌握),并对关键词用下划线作了标记,方便考生更有针对性地复习。
3.精选历年真题,剖析命题规律
本书精选了部分经典的历年真题,并提供了详解,以帮助考生掌握命题规律和出题特点。
4.名师录屏讲解,点睛高频核心考点
本书每章的考点均配有名师录屏讲解,深入浅出地剖析历年高频核心考点、命题规律,高效地帮助考生快速通关,事半功倍。
每章精选的真题也附有名师录屏讲解。
部分考点题型解析之一:
【例·不定项】认为构成法律的整体的基本要素是“命令”或“规则”的法学流派有()。[2006年真题]
A.社会学法学
B.分析法学
C.自然法学
D.历史法学
【答案】B
【解析】分析法学派将法律归结为单一的“命令”要素。这一理论始于法国人博丹,经英国法学家霍布斯,到创始人奥斯丁,成为主宰西方法学一个多世纪的强势理论。新分析法学派的英国法学家哈特主张法律是一个规则系统,法律规则可以分为主要规则和次要规则。
【例·不定项】法社会学通常采用的研究方法是()。[2017年真题]
A.价值分析方法B.逻辑分析方法C.实证研究方法D.文本分析方法
【答案】ABC
【解析】法社会学是研究法律与社会的关系的学科,是法学与社会学相互结合的产物。在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背景下探讨法社会学通常采用的研究方法,可类推适用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研究方法,其具体研究方法包括:①价值分析方法。价值分析方法就是通过认知和评价社会现象的价值属性,从而揭示、批判或确证一定社会价值或理想的方法。②实证分析方法。在法学中运用的实证分析方法有许多具体形态,其中最主要的有:社会调查的方法、历史考察的方法、比较的方法、逻辑分析方法、语义分析方法等。
部分考点题型解析之二:
【例·不定项】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一规定属于()。[2017年真题题
A.任意性规则
B.委任性规则
C.调整性规则
D.相对确定性规则
【答案】D
【解析】法律规则的分类包括以下几种:①按照指令性法律规则在法律调整中的不同作用,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调整性规则和保护性规则;②根据法律规则是否允许个别调整以及允许个别调整的程度,可以将法律规则分为绝对确定性规则与相对确定性规则;③根据法律调整是否允许当事人进行自主调整,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④按照法律规则中是否直接规定了某一行为规则的内容,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例·不定项】法律原则在法律适用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2019年真题题
A.指导法律推理
B.将自由裁量限制在合理范围内
C.指导法律解释
D.补充法律漏洞参考
【答案】ABCD
【解析】法律原则对法律实施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指导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法律原则是正确理解法律的指南,同时法律原则也构成了推理的权威出发点。②补充法律漏洞,强化法律的调控能力。相对于法律规则而言,法律原则具有更大的稳定性,它是补充法律漏洞的不可替代的手段,它可以对法律的空白地带进行调整,从而弥补法律漏洞。③限制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范围。法律实施尤其是法律适用过程中,法律规则常常赋予了适用者多种选择,这时就需要运用自由裁量权取舍,但这种自由裁量权必须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在这方面,法律原则提供了较为理想的约束,不但保障了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而且又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没有突破法律的精神。
部分考点题型解析之三:
【例·名词解释】任意性规则[2019年真题]
答:任意性规则,是指法律在规定主体权利义务的同时,也允许当事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协商自行设定彼此的权利与义务,只有在当事人没有协议的情况下,才适用法律规则的规定。这是根据法律调整是否允许当事人进行自主调整为标准对法律规则所作的划分,依这一标准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任意性规则在民商法、婚姻法等部门法中较为常见。例如,在买卖合同关系中,合同当事人可以自行商定产品的质量标准,如果未约定,当发生纠纷时,则依产品质量检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的质量标准处理。
【例·名词解释】禁止性规则[2016年真题]
答:禁止性规则,是指规定主体不得做出一定行为,即规定主体的消极的不作为义务,它禁止主体做出某种行为,以实现权利人利益的规则。这是根据调节性规则为主体提供行为模式的不同方式所作的分类,依据这一标准,法律规则还包括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
部分考点题型解析之四:
【例·简答题】简述法律概念的种类。[2007年真题
答:法律概念,是指在法律上对各种事实进行抽象,概括出它们的共同特征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法律概念在法律文件中具有重要作用,它将各种法律现象加以整理归类,为规范和原则的构成提供前提和基础。
法律概念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分为以下几类:
(1)依法律概念的普遍性程度,可以把法律概念分为一般性概念和具体概念。
(2)依法律概念所涉及的社会关系种类,可以将其分为宪法概念、刑法概念、民法概念、诉讼法概念等。由于法的体系的整体性和相关性,在不同部门法之间,也有一些共同的或交叉的概念,如违法、法律责任、当事人、原告、被告等。
(3)依照法律概念所涉及的法律事实要素的类别,可以把法律概念分为三大类:
①涉人概念,用于界定和区分法律关系的主体,如公民、法人、代理人、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等。
②涉事概念,用于界定和区分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的性质及类别,这类概念十分广泛,包括法律关系主体的各种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如所有权、人身自由、违约、故意、侵权、刑事责任等。
③涉物概念,泛指具有法律意义的无人格现象,包括标的、证券、不动产、著作等法律关系客体和其他具有法律意义的无人格现象,如程序、管辖、时效、居所地等。
部分考点题型解析之五:
【例·名词解释】公理性原则[2009年真题]
答:公理性原则,是指从一定形态的社会关系本质中产生出来,得到社会成员广泛公认并被奉为法律准则的公理,例如“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政策性原则相对,它是以原则的普遍性和稳定性为分类标准对法律原则分类得出的概念。在同一社会形态或社会关系某些方面具有共性的国家中,相关的公理性原则往往是普遍适用的。
【例·名词解释】制定法[2013年真题]
答:制定法又称成文法,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按照一定程序制定和颁布的,通常表现为条文形式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法可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这是按照创制和表达方式的不同来划分的。制定法是现代国家主要的法的渊源,其既包括一国内部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也包括国际协定和国际条约。
【例·名词解释】“遵循先例“[2006年真题
答:“遵循先例”是指某一判决所依据的法律原则,不仅适用于该案,而且同时又作为一种先例而适用于该法院及其所属下级法院所管辖的案情基本相同或近似的案件。遵循先例原则是判例法的一个基本原则,它是判例法得以形成的基础。遵循先例原则使得包含在以前判决中的法律原则对以后同类案件有约束力,即高级法院的判决对下级法院处理同类案件有约束力,同一法院的判决对其以后的同类案件的判决具有约束力,即指以前判决中的法律原则对以后同类案件具有约束力。
部分考点题型解析之六:
【例·不定项】与法律规则相比,法律原则更具有()。[2011年真题]
A.普遍性
B.内容的确定性
C.稳定性
D.优先适用性
【答案】AC
【解析】法律原则是指可以作为规则的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原理和准则。它不预先设定任何确定的、具体的事实状态,相对于法律规则而言,法律原则具有更大的稳定性和普遍性,它是补充法律漏洞的不可替代的手段,它可以对法律的空白地带进行调整,从而弥补法律漏洞。
【例:不定项】与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相比,当代西方法律更加注重()。[2012年真题
A.形式平等B.实质平等C.产权保护D.公益利益
【答案】BD
【解析】实质平等是指考虑主体本身的各种自然的和社会的、历史的和现实的各种具体情况与境遇的差别事实,而相应地适用差别性的评价和处遇标准,即有差别地对待,以使有差别的主体之间在事实上和实质上能够得到真正同等的对待。形式平等,就是不考虑主体本身各种自然的、社会的、历史的和现实的具体情况差别而适用同一评价和处遇标准,即无差别对待。早期资本主义(自由竞争资本主义)阶段,所有权绝对自由、契约绝对自由,形式平等,实质不平等;现代资本主义(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强调实质平等,产权保护受到了很大的限制,强调社会公益利益。
部分考点题型解析之七:
考点一:法的价值的概念
法律价值是一个关系范畴,包括三种含义:
(1)法的目的价值。通过法的制定和实施所要达到的目标,如自由、正义、秩序、人权、和谐等。
(2)法的形式价值。即法自身应具有的良好品质和属性,如法律应当逻辑严谨、简洁明了、公之于众。
(3)法的评价标准。即法律对各种事物进行价值判断时所遵循的准则,如人道主义、现实主义、社会进步、社会主义等。
考点三:法律关系的内容
①法律关系内容的概念
法律关系是权利与义务的一种连接,权利与义务是法律关系的内容。任何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必须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这是法律意义的权利与义务不同于其他意义上的权利与义务的特殊的法律性。另一方面,它们同时具有社会性,即法律所确定的权利和义务不是任意的,它们受到一定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
部分考点题型解析之八:
考点二:法律推理
①法律推理的概念
法律推理是人们从一个或几个已知的前提(法律事实、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概念、判例等法律资料)推理得出某种法律结论的思维过程。无论是立法、执法、司法还是守法,都离不开法律推理。特别是在法律适用阶段,法律推理几乎成为法官审判活动的核心内容。
考点四: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消灭1]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失的条件
(1)法律规范,即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依据。
(2)权利主体,即权利与义务的承担者。
(3)法律事实,即出现法律规范所假定出现的那种情况。
其中法律规范和权利主体是法律关系产生的抽象的、一般的条件;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具体条件。
法律关系只有在一般与具体的条件都具备的情况下才能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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