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案件[诉讼案件]

代理诉讼案件律师收费方式:
本律师在处理经济纠纷包括清收公司债权债务、知识产权纠纷、不动产纠纷等专项法律事务时,提供如下两种服务方式供当事人选择:
1、风险代理方式
所谓的风险代理,它是指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委托诉讼代理,委托人先不预支付代理费,费用先由代理人预先垫付,案件执行后委托人按照执行到位债权的一定比例付给代理人作为报酬。如果败诉或者执行不能,代理人将得不到任何回报,无法收回预先垫付的费用;如果债权一旦执行到位,被代理人将按照约定的高额比例支付给代理人,对双方来讲都存在一定风险,故称之为风险代理。
风险代理是一种市场化运作,带有投资性质,它起源于美国,流行于美国、日本,我国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的律师对风险代理尝试得比较早。律师的这种收费方式在国外称胜诉酬金(Contingt Free)或附条件收费。尤其在金额较大的人身损害赔偿、名誉权、肖像权、拖欠多年的债务追收案件中,胜诉收费成了当事人和律师的共同选择。
(1)风险代理模式下律师的工作
●尽职财产调查
●代为申请诉前、诉中财产保全
●代理参加诉讼
●代为申请强制执行、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协助法院执行
(2)“风险代理”模式的具体操作步骤
①律师先与委托人分析有关资料,包括《购销合同》、《欠条》、《还款计划》、《担保合同》、欠款转帐凭证及结算凭证等,就清欠事宜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合同,并签署授权委托书后,律师即可投入工作。
②律师审慎调查。包括调查债务人的主体资格、社会背景、生产经营及资产现状、动产、不动产、无形资产、其他投资、其他债权等状况,收集掌握债务企业目前的第一手材料,为清欠工作奠定基础。在审慎调查的基础上,制定有效的清欠方案。
③协商谈判阶段。在前期调查准备工作充分、全面地完成之后,我们向债务人发出《法律意见书》或《律师函》,促使债务人主动履行债务,或促成还款谈判。律师参加谈判,并制定谈判方案,解决谈判中的法律事务,争取和债务人达成《还款协议》,促使债务人诉前主动履行债务,减少和避免诉讼成本,维护双方和睦关系,最大限度地争取以和解的方式收回欠款。
④诉讼准备阶段。在与债权人协商谈判的同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及时冻结查封债务人的财产,争取诉讼的主动权。
⑤诉讼阶段。及时提起诉讼,争取在短时间胜诉结案或与债务人达成庭内调解协议。
⑥代理参加执行程序。对有能力、有条件的债务企业,应力争一次性全额收回全部欠款;暂时无力清偿全部欠款的债务企业,应力争在确定的时间内,分期分批收回应收帐款;对于债务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人去楼空的,又符合一定条件的,依法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我所密切与执行法院联系接触,就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出具律师意见,最大限度地增强执行力度,参加财产评估、拍卖或变卖,确保执行款的及时收回,最大限度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在办理清欠业务时,将定期向委托人通报清欠工作的进展,及时听取客户的建议和意见。
(3)“风险代理”模式下律师收费标准:
按照诉讼标的15%——30%由双方协商收费。
(4)“风险代理”模式下贵公司的工作
①指派专门人员保持与我方联系,全面配合律师工作。
②全面提供债权有关资料,包括《购销合同》、《担保合同》、《欠条》《还款协议》欠款转帐凭证及结算凭证等,详细介绍各项债权的有关情况,及时回复律师就案件相关问题的询问,配合律师的调查取证工作。
③出具授权委托书,明确代理权限、代理范围。
④准备诉讼材料,包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有关证据、委托书、诉讼费用等。
2、非风险代理方式
在非风险代理方式下,律师工作的内容、工作步骤以及委托人的工作内容与风险代理完全相同,不同仅仅是律师费用的支付方式不同。
在非风险代理方式中,在律师介入清收委托人债权债务前,委托人按照诉讼标的的4%—5%(20万以内,20万以上比例下降)向律师支付律师费用,除此以外,委托人不再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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