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学】对于企业来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有哪些变化?

针对企业来说,最主要的变化是十三五期间执行的考核体系《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改为十四五考核体系《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部分内容发生了变化,主要变化如下:

(1)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中提出了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全过程规范化环境管理的责任制要求,原来只是要求“建立、健全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没有明确全过程管控要求。

(2)标识制度中评分要点中细化了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样式错误考核要求,取消了运输环节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要求。

(3)管理计划制度中评估方法增加了“比对近三年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产生量有较大变动,应提供说明材料”要求;增加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备案要求,有内容变化就变更,不再提重大改变情形,原来只有重大改变才变更。

(4)增加排污许可制度,产生的固废应有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

(5)“申报登记制度”调整为“台账和申报制度”,强调了危险废物产生、入库、出库、自行利用处置等各环节台账记录的要求,而且分值比较高,达到6分,评估方法包括核对逻辑关系,管理台账、转移联单和经营台账核对等。

(6)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危险废物申报,删除了申报事项有重大改变应及时申报要求,有较大变动,仅要求提供说明材料。评估方法中增加了至少抽选 2 种产生量大的危险废物进行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流向核实,对比近三年申报资料确认是否有较大变动。

(7)源头分类中增加“所有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均按种类分别收集”要求,评估环节增加根据工艺流程现场核查分类收集情况。

(8)删除经营许可要求,在转移要求中增加了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核实要求,并核对受托方收集、利用或者处置相关危险废物情况,分值达5分;删除了向环保部门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要求;删除了转移联单保存要求,强调了跨省转移要求。

(9)应急预案备案中增加了向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要求。

(10)业务培训内容不再作为考核项,而是作为加分项。

(11)贮存设施管理内容不再细化《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有关要求。

(12)增加了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开要求,通过企业网站等途径依法公开当年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

(13)利用设施环境管理中增加了监测方案要求,自行监测方案中应包括利用设施的监测要求,增加了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过程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14)处置设施环境管理中增加了运行管理要求,且分值较高,运行管理应符合规范要求。

(15)设置“加分项”,鼓励有条件的危险废物相关单位在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应用视频监控、电子标签等智能监控手段,鼓励对危险废物管理相关人员开展培训并对相关内容熟悉,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16)设置“扣分项”:A.擅自转移、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B.将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环节豁免的除外)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C.未运行联单擅自转移危险废物或未经批准擅自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跨境转移危险废物的。D.由于危险废物管理不当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E.执行台账和申报制度存在不报或虚报、瞒报危险废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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