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人权主要包括哪些权利?

生命权。生命权是最基本、最重要的人权,如果无法充分保障人的生命权,一切其它权利都是空中楼阁。

自由权。自由是人权的灵魂。因此,人身自由、通信自由、言论自由、结社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都是个人的基本权利。

尊严权。尊严也是生命权和自由权的合理延伸,要求人们在社会交往中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财产权。财产权是生命权和自由权的延伸,其实质为人支配物,即支配自己正当所得的权利。

获助权。获助权常常和“人道主义”联系在一起,由于不可预知的天灾、人祸,在危难关头得到帮助,是生命权的必要保障。

公正权。在现实生活中,经济权力、政治权力、种族、国籍等,都会不同程度将人划到不同的等级,公正权要求每一个人都受到公平合理的对待。

健康权。健康权是指公民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身体组织、器官的完整和生理机能以及心理状态的健康所享有的权利,是公民享有一切权利的基础。

基本人权是最低限的保障,在现代文明社会中,这显然是远远不够。因此,在基本人权的基础上出现了很多扩展深化。仅以发展权和民族自决权为例:

发展权。发展权在坚持个人良好发展的同时,强调了“集体人权”这一概念,也就是要求各国,各民族都能平等、自由、友好的交流合作,均等地享受发展机会。

民族自决权。民族自决权更加强调的是本民族国家自主选择自己的发展道路和生活模式,而不受外部干涉的一项集体人权。

来源:项目组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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