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全身赤裸酒店内“离奇”死亡!女员工两次查房以为其在睡觉,家属怒告酒店求赔偿

2018年5月的某个凌晨,死者罗某饮酒后入住被告经营的某精品酒店,入住的房间为复式结构,分上下二层,下层为起居室,上层为卧室,上下层之间有螺旋型扶梯连接。当日下午14时许,被告工作人员(女性)进入房间,想询问罗某是否需办理退房或续房手续,发现其全身赤裸趴在底层地板上睡觉,且有打呼声,故未叫醒罗某即退出了房间。其后二次查房均是如此。直至下午17时许,酒店派一男性服务员进入房间,发现周某仍然趴着无响应,觉得异常便向前台和负责人进行汇报。几分钟后酒店工作人员再次打开房间发现周某疑似死亡,便立即报警。后经公安机关确认,罗某系颅脑损伤致死(摔跤)。

△网络图 图文无关

审理中,经法院释明,死者家属拒绝对尸体进行解剖,只申请对尸表和死因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为:罗某符合头部损伤致死。结合公安机关调查结论,死者家属认为罗某系因酒店房间楼梯设计不符合安全标准,导致罗某摔下后头部受伤死亡。根据死者方申请,对案发房间内部楼梯是否符合质量和安全标准进行了鉴定,结论为:系争楼梯踏步宽度、角度、高度、栏杆以及楼梯扶手均不符合现行规范要求;房间内夹层及楼梯为装修改造搭建,酒店方不能提供合法有效设计图纸等工程竣工资料,存在安全隐患。

对此,被告酒店方辩称,并无证据显示死者系从房间楼梯上摔下受伤,死者入住酒店时处于醉酒状态,很可能是其自己在地上摔跤所致。而被告工作人员在前几次进房查看时均发现死者在酣睡,因而未叫醒死者,之后查房发现有异常后第一时间就报警,酒店并无任何过错。

法院经审理认为:因死者未进行尸体解剖,故根据现有证据无法判断死者的死亡时间。根据现有证据,死者入住酒店时处于饮酒状态,其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明知饮酒会带来的危害性,其饮酒后失去对身体的控制,以致最终摔跌后颅脑损伤而死亡,故死者自身的过错与其死亡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关于被告酒店方的责任,首先,根据鉴定报告显示,涉案房间内的装饰装修以及楼梯的建造不符合现行规范要求,存在安全隐患。其次,被告工作人员在第一次进入房间时已然发现死者全身赤裸躺在地板上,有违常理,考虑到事发当时的天气及温度,其发现这一异常情况后未能引起足够重视,且后续多次查房中仍未及时发现异常并采取适当措施。综上,本院认为酒店在管理上存在瑕疵,房间内楼梯设计不合规定,存在安全隐患,故以此认定酒店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故酌情确定其承担40%的赔偿责任。判决后,被告酒店方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维持原判。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宾馆等场所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因法律中没有对安全保障义务本身的注意内容和标准给出确定的规则,故还需要借助其他法律法规等规定(法定注意义务)和理性人(审慎管理人)的判断标准。

本案中,依据鉴定意见酒店房间内楼梯设计不符合规定,存在安全隐患,且其工作人员多次查房均未发现异常并采取适当措施,说明酒店在人员培训和日常管理方面有所欠缺和疏漏,以此综合判断认定酒店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同时死者本人作为成年人,对饮酒后的危害应有认识,对自己的酒后行为应承担相应责任。

潇湘晨报综合  上海松江法院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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