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性红斑狼疮(英文缩写SLE),也被简称为狼疮,是一种自身免疫系统功能紊乱造成的疾病,它属于慢性疾病,可能会伴随患者终身,而且临床表现多样,可能累及到全身多个脏器。在过去,很多患者、甚至医生谈“狼”色变,认为狼疮属于“不死的癌症”,难以治疗。但是,随着医学的快速发展、有效药物的层出不穷、治疗理念的不断更新,狼疮早已经不是不治之症,绝大多数患者都可以在医生的指导下正常生活。根据我们北京大学第一医院风湿免疫科的研究统计,在我中心诊治的狼疮患者10年的生存率在90%以上。根据2019年欧洲风湿病联盟发布的狼疮管理指南,目前对于狼疮患者的管理来说,已经不仅仅是提高生存率,而是要尽可能保护器官功能、最大程度改善患者的生活质量。谈到提高生活质量,就必须涉及狼疮患者的生育问题。狼疮的主要发病人群是育龄期女性,但是该病在很大程度上可能会影响到患者的怀孕、妊娠。因此,很多人认为患此病后就不能生育了,甚至认为不能结婚,给患者造成了很大的心理负担,给患者的家庭也产生了很大影响。这里,必须澄清的是狼疮患者是可以结婚的,更重要的是只要病情稳定是可以生育的。以下是狼疮患者比较关心的有关生育的几个问题及其相应的建议,希望能够帮助患者进行就生育规划,成功、顺利地完成妊娠、分娩及哺乳。正如前面所述,狼疮患者是可以生育的,但前提是狼疮要控制稳定。在狼疮疾病没有稳定之前,需要进行严格的避孕。要注意避免选用雌激素类的避孕药,尤其是对于处于狼疮活动期或者合并抗磷脂综合征的患者,可以选用宫内节育器或者孕激素类的避孕药。狼疮患者在病情缓解后至少6个月、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怀孕,包括24小时尿蛋白少于0.5g、口服激素剂量要小(目前建议小于每天15mg的强的松或者同等剂量的其他激素、停用孕期不宜使用的免疫抑制剂3-6个月(包括甲氨喋呤、环磷酰胺、来氟米特、吗替麦考酚酯、雷公藤等等)、无严重心、肺、中枢神经系统等重要器官的损害。当然,患者在有生育计划的时候就应该告诉自己的风湿科医生,医生会给出您建议、并根据您的情况调整药物为怀孕做准备,整个备孕的过程都需要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怀孕期间的狼疮用药方案,应由风湿科医生根据患者的情况与患者共同协商制定。总体原则是小剂量激素(泼尼松、泼尼松龙、或甲基泼尼松龙)、硫酸羟氯喹以及改善病情抗风湿药及免疫抑制剂(根据目前的指南,柳氮磺胺吡啶(男性患者备孕期间内不宜应用)、硫唑嘌呤、环孢素A、他克莫司)是可以应用的,而且,孕期维持小剂量激素、硫酸羟氯喹等药物有助于预防疾病复发。对于合并抗磷脂综合征、有过反复流产病史的患者,孕期还需要应用小剂量阿司匹林、低分子肝素等药物。甲氨蝶呤、环磷酰胺、来氟米特、吗替麦考酚酯、沙利度胺、雷公藤等药物在怀孕期间不能应用。需要强调的是,狼疮在孕期疾病容易反复,因此孕期需要定期化验、监测病情变化,同时自己不能随意减停药。如果出现疾病复发、加重,需要根据复发的严重程度调整治疗方案。如果严重复发,还可能需要终止妊娠。对于抗SSA、抗SSB抗体阳性的母亲,胎儿可能会出现先天性心脏房室传导阻滞,需要在孕期定期进行胎儿心脏超声检查。选择何种分娩方式,主要由产科医生根据患者的产科情况及狼疮病情决定。基本原则是,如果狼疮病情稳定、产科情况允许,可以选择自然分娩。否则,需要考虑剖腹产。根据目前的指南推荐,哺乳期可以应用的药物包括小剂量激素(需要是非氟化激素)、硫酸羟氯喹以及柳氮磺胺吡啶、硫唑嘌呤、环孢素A、他克莫司。如果因为病情复发或加重,需要加用其他药物,需要听取医生的建议,必要时要停止哺乳。总而言之,狼疮患者要树立信心,如果病情稳定,可以在医生的指导下、在必要的药物的辅助下成功怀孕,顺利度过妊娠、生产及哺乳的全过程,完全可以同健康人一样享受建立家庭、孕育后代的天伦之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