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几年后又上门讨要 强行入室霸占房产 对簿公堂买家拿出关键证据

三月的一个清晨,住在北京市海淀区的张秀香家里来了几位不速之客,这几位不但住进了张家,而且态度非常的不友善,隔着窗户还骂骂咧咧,他们骂的不是别人,正是这家的主人张秀香一家。说起这事张秀香和他的家人特别无语,这几位不是别人,正是这房子以前的房主罗老太太的家人们。

张秀香的家人说,罗老太太2008年的时候以五十万的价格把房子卖给他们一家,之后老太太就一直在东北生活。可5年之后,这个已经八十多岁的老人家突然拉着女儿跟侄女就上门了,声称想要回自己的房子,这么离谱的要求,张秀香一家人当然是不同意了。而且这套面积一百平米的房子位于北京海淀区的八里庄三环外头,现在的市价已经是五六万一平米了。张家人表示,老太太想要回房子也可以,至少得按现行的行情贴钱给他们。

谁知罗老太太表示,她只能给张家人五十万,张家人说什么都不同意。没想到老太太一听这话,竟然带着女儿和侄女强行住进了张秀香家里头,要不到房子就不走了。两家人同屋而居,把这一百平米的房子快挤爆了,这种状态一直持续了三四个月。后来张秀香忍无可忍了,趁着罗老太外出,她将房门封死了,然后带着全家人就躲出去,在外头另租了一套房子。

这时罗家人表示,因为这房子根本就不是他们的,所以张家人不敢报警,房产证之类的东西他们都没有。当初罗老太太身体不太好,在东北疗养,当时跟张家人说,拿房子抵押给他,而且房子借给他住,这房子根本不是卖给张家人的,而是老太太借钱之后抵押给张秀香家的,两边是借贷关系,不是房屋买卖关系。

原来这一套争议房产其实是部队分给罗老太太的丈夫姜老先生的军产房,而张秀香的丈夫冯先生就是干休所的职工,冯先生在工作上一直承蒙老先生的照顾,所以张秀香一家特别感激这老两口。当罗老太太遇到麻烦的时候,就向张秀香求助了,张秀香应该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同意的。但是万万没想到,五年过后,当他们回来还钱的时候,好邻居竟然霸占了属于老人的房子。

且不说当时这套房产的市价已经过百万,50万根本买不来,就算是他们真想卖也不可以,因为这是军队享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子,是不允许卖给外人的。张秀香的丈夫冯先生也在干休所工作,他完全知道这房子的性质,而且他们既没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也也没有办理过户,无论从哪方面来说都不能算是买了房,正是因为张秀香一家心里头有鬼,罗家人上门之后,他们才灰溜溜的躲开了。

张家人出示了一份关键证据,那就是一张收条,上面清楚地写着收到张秀香房款人民币五十万元整,下边是罗老太太就签字。收条上白纸黑字,写的是收到房款五十万而不是借款五十万,如果不是卖房能这么写吗?而且张家人手里还有全部的房屋资料,所有的有关手续,据张秀香说,都是老太太亲手交给他们的。随后冯先生又拿出了一份罗老太太的“遗嘱”上面清楚地写着:我自愿将八里庄北里104.94平米住宅一套,由张秀香继承,下面同样有罗老太太的签名和手印。

张家人说罗老太跟姜老先生其实没领结婚证,而且卖房的时候,罗老太太说她跟几个继子女的关系也不好,就是为了彻底杜绝后患,这才想着把这套房子出售。两边争执不下,最终罗老太太向法院提交了诉状,张秀香提出了反诉。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双方均认可那份遗嘱是虚假意思,虚假意思表示应属无效。

罗老太的主张抵押借款关系,但并没有与张秀香签订书面的房屋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且实际上将房屋转移给张女士战友在罗老太太出具给张女士的字条上也写明,收到的是房款而非借款,双方符合有偿房屋的买卖交易行为的特征。因此张秀香对该房屋享有占有、使用的合法权利,双方不服提出了上诉,随后二审维持原判。买房不是儿戏,应该严格遵照房产交易部门的相关规定,哪怕过户手续暂时不能办理,也一定要做公证,人情是人情,交易是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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