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好差评”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景区和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行政服务中心及各分厅,县直有关部门:
为彻底贯彻落实“好差评”制度,切实增强政务服务意识,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全面规范、公平公开、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现就进一步推进“好差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体系,实现已经与“好差评”系统对接的各类政务服务平台和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各级分厅,政务服务事项全覆盖、评价对象全覆盖、服务渠道全覆盖。强化服务差评整改工作,形成评价、反馈、整改、监督的全流程闭环机制,年度差评整改率达到100%。
二、主要任务
(一)厘清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业务系统与“好差评”系统的对接情况。县直各部门对照已梳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确定本部门办理业务使用的系统对应的事项名称、系统的建设层级,与“好差评”系统的对接情况。积极与对应市局沟通,了解本部门的部建、省建、市建系统的对接情况。对于已经对接成功的部建、省建、市建系统,及时组织技术人员调配本单位行政服务大厅服务窗口的平板电脑,实现“好差评”线下评价对接工作,并指导各乡镇(街道、管委会)本系统的相关工作。通过线上线下全面融合,确保做到政务事项、服务渠道、评价对象全覆盖。县直各部门厘清本区域内政务服务事项的业务办理系统与“好差评”系统对接情况、“好差评”评价设备配置等情况,找出问题症结,逐项进行整改,确保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全覆盖、评价对象全覆盖、服务渠道全覆盖。
(二)畅通评价渠道,主动提醒和引导企业、群众自主评价。
1.现场服务“一次一评”。政务服务中心、各便民服务中心(站)要在每一个业务办理窗口的醒目位置设置评价器或者评价二维码,方便办事企业和群众自主评价,按照一次政务服务可评价一次的原则,办事企业和群众每次办件后均可以进行一次评价。政务服务中心、各便民服务中心(站)要设置提醒标识,提醒群众进行评价,窗口工作人员对每一次办件都要做到主动提醒,引导办事企业和群众按照“好差评”各项指标进行自主评价,做到线下办件有效评价率100%。
2.网上服务“一事一评”。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政务服务中心及各分厅、县直有关部门加大对“好差评”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企业和群众网上办件后,积极参与政务服务评价。对没有做出评价的,窗口办事人员积极与办事企业和群众联系,补充评价,做到线上办件有效评价率100%。
3.社会各界“综合点评”。县行政服务中心、乡级便民服务中心、村级便民服务站要在醒目位置设置投诉意见箱,公布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监督平台、电子邮箱等评价方式,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综合性评价。聘请“政务服务社会监督员”,定期进行评价;不定期邀请企业和群众,通过召开座谈会主动接受评价;定期组织社会组织、中介组织、研究机构等对政务服务状况进行专业、科学、客观的评估评价,提出意见建议。
4.政府部门“监督查评”。积极开展政务服务调查,对新出台的利企惠民政策、新提供的服务项目以及直接关系企业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服务事项,及时了解政策知悉度、办事便利度、服务满意度等情况。按照一定比例随机抽取参与评价的企业和群众,开展回访调查。根据本乡镇(街道、管委会)、本部门实际,委托第三方独立开展政务服务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服务的重要依据。
(三)强化服务差评整改。政务服务中心、各便民服务中心(站)要建立差评和投诉问题调查核实、督促整改、回复反馈机制、监督完善的全流程工作机制。按照“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安排专人回访核实。对已核实的差评,确定整改时间,建立整改台账,整改结果及时向评价人反馈,并向社会公开。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好差评”各项工作。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要把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层层压实责任,狠抓督促落实,结合实际细化相关规定,强化人员管理和考核,明确经办人职责,积极主动接受企业和群众监督评价,做好差评回访整改工作。政务服务中心、各便民服务中心(阳丰镇、和兴镇)抓紧时间,主动与技术公司(平板电脑购买商)联系,解决“好差评”评价器(平板电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好差评”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二)建立通报机制,强化结果应用。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建立“好差评”通报机制,对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的办件数、有效评价数、有效评价率、好评率、差评回访整改率进行通报。强化结果运用,将“好差评”结果与个人年度评优评先、文明单位创建相关联,推动形成企业和群众愿评、敢评、评了管用的社会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