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考试成绩单非是学生个人隐私,大学寄送给家长合情合理合法
【家教智慧 第633期】
近日,深圳大学给学生家长邮寄成绩单一事引发人们的广泛的关注和讨论。学生们认为,成绩单是个人隐私,学校不经学生许可就“擅自”寄给家长,涉嫌侵犯了个人的隐私权。
在这里,作为当代大学生,我觉得既然知道“个人隐私”一词,那就先当讨论一下,什么是隐私?既然知道用法律武器维护个人的权利,那就先要弄清学校的这种做法到底违不违法?
隐私顾名思义就是不公开的隐蔽私事,个人隐私是只专属于个人的信息、图像、视频及个人生活领域内的事情,这些事情不为他人知悉,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
那么学生考试成绩算不算学生的个人隐私呢?
在这里,我们的大学生朋友首先当明白,你的这个成绩是怎么来的?答案当然简单明了,是“考试得来的”。为什么要参加大学的考试?因为在这里学习吗!不考试甚至考试不及格就无法毕业吗!那就很清楚了,大学生们的这个考试不仅仅是个人的自愿、自我行为,而是参与、必须参与学校活动的结果。
大学的这个考试,是为检测学生的学习效果而组织的,试题是学校出,试卷由学校评,成绩是学校判,结果主要还是由学校来使用——用来评判学生学业是否合格。
纵观整个成绩的形成过程和结果使用,大学生只不过参与了考试而已,并非是大学生自已独立完成的“作品”,怎么就成了大学生的“个人隐私”了呢?如果算作隐私,也应是学校和学生共同拥有,而且这个拥有者还包括第三方——家长。
大学生大多数虽已是成人,但其读大学需要的学费、书费、杂费、生活费等费用却主要甚至全部是由家长提供的。换言之,家长是大学生能得以接受大学教育的“投资者”,不要说家长作为大学生最亲、最近的人、最值得信任的人、学习的监督管理者、对自己一生负责的人,就算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管理办法,作为“投资者”也是有权利获知其投资的“效益”——学生学习情况的。因此,家长是大学生的“投资者”,也是学校对大学生进行教育的“合伙人”,理所当然是大学生学业成绩的合法持有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是违法行为。
现在学校只是把成绩单寄给了本就应该知情的家长,并未公开,其作法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大学生所说的侵犯其隐私权是完全不成立的;相反,如果大学拒绝把大学生成绩提供给家长反倒是侵犯了学生家长应有的知情权。
那么,大学生们为什么反对学校给家长寄送自己的成绩单呢?他们在担心什么呢?甚至害怕、恐慌什么呢?
那是因为,不少大学生上了大学以后,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更加之大学与中小学的学习、管理等方式有所差别,远离家长“控制”的孩子们便不但放松了学习,更是放纵了自己,不少人如脱缰野马,不再把大学当成学习的地方,而是当成自己信马游缰的游乐场,大把大把的时间、精力、金钱耗费在了吃喝玩乐等方面,迟到、早退、旷课、逃课成为家常便饭,沉溺于网络不能自拔,不学无术,荒废了学业,最后导致考试挂科……家长收到自己残不忍睹的成绩单会是一种怎样的心情呢?自己好孩子、学霸的形象会就此毁掉了啊?家长将会如何对待自己啊?自已如何对待辛辛苦苦赚钱供自己读书的父母啊?
这或许就是大学生们不愿意学校将成绩寄送给父母的最大原因:保护自己的“隐私”在其次,丢不起这个人才是关键!
其实,一个大学生果真能有如此想法,我们应该感到欣慰,说明他内心的良心尚温,外在的尊严感尚存,上进之心尚未完全泯灭,孺子仍可教也!
只不过,作为当代的天之骄子,要想不让家长伤心,不在亲朋好友面前丢份,让自己骄傲到底,不仅是要把功夫下在“保护”自己的隐私上,更要下在平时的学业上,勤奋自律,学到真本事,学出真水平,考出好成绩,练出真本领,不要说将成绩单寄送给家长,就是大白于天下,也是无上荣光的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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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玉柱,中学高级教师,中国教育新闻网蒲公英评论特约评论员,山东省教育技术装备专家委员会委员。 此为平湖一柱公众号原创首发作品,转载请务必标注来源,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