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心肺复苏压断老太12根肋骨,法院说不担责

2017年9月7日,沈阳一家药店的店主孙先生在为一名昏倒在自家店内的女子戚老太做心肺复苏时,压断了对方的12根肋骨。戚老太将孙向波告上法院,索赔住院费用近万元及伤残赔偿金。
2019年12月31日,在事发两年多后,法院决定驳回原告戚老太的诉讼请求,而孙先生表示,等到这一纸判决,内心还是很欣慰的。
 
事件是这样的,当日戚老太因为眩晕不舒服到药店买药,药店值班的持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孙先生,帮齐大妈测量血压…
下面就是记者和孙先生共同观看视频的实时记录描述:
8:16:36,量血压的过程中,齐女士似乎出现异常。孙先生说,血压还没量完,齐女士突然呼吸困难,脉搏也弱了,他开始按齐女士的人中穴。
8:17:30,孙先生在按人中,齐女士靠在椅子上。
8:17:32,齐女士身体突然倒向吧台一侧,身体发直,孙先生立即对其胸部进行按压。(此时还在椅子上,与掐人中之间间隔2秒)
8:18:08,齐女士的身体向下滑,孙先生顺势把她放到了地上,继续进行胸部按压。
8:18:46,齐女士腿动了,孙先生在继续做心肺复苏。(胸外按压不到2分钟,老太有反应了)
8:22:56,齐女士已清醒过来,并坐在了地上,身边的孙先生正分别给120和齐女士家人打电话。

后来,救护车赶到将老人送往医院,经过医院检查,戚老太双侧12根肋骨骨折、低钾血症、右肺挫伤,共住院18天。
2017年10月,孙向波却收到了起诉书,戚老太将其告上法院,“孙向波给自己做心肺复苏,造成自己12根肋骨骨折。”
 
2018年11月,法院选取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数据库中的医疗专家进行咨询,专家召开听证会,并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询问,专家得出结论认为,被告孙向波在给原告戚老太实施心肺复苏的过程中不违反诊疗规范,不应承担抢救过错。
 
夜鹰也为法院的这个判决叫好!
这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84条之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网友们是这样评价戚老太太的

但作为急救培训老师,夜鹰想说,戚老太也是有点冤枉的。
孙先生作为一个执业医师(当然事件中并非是在行医),在急救过程中的规范还是有两个比较大的缺陷:
1. 规范识别心脏骤停:
视频描述看出,孙先生并没有花5-10秒来判断呼吸脉搏,而是在掐人中无反应之后,直接开始了心肺复苏。漏掉了这一实施胸外按压的关键前提。
 
2. 胸外按压的力量掌握。胸外安压造成肋骨骨折不罕见,但是按断12根肋骨就很罕见了。这可能是过度用力和按压位置多次移动造成的。实际因每个人年龄、营养、骨质疏松程度等因素,胸外按压深度并非千篇一律的5-6cm,施救者应该权衡患者情况,在发生首次骨折后(按压过程中是否发生了骨折,实际按压者是有手感的),就要减少按压力度。
 
在此事件中,孙先生按压不到2分钟,戚老太就断了12根肋骨,真的是太猛了。
再者,按压不到2分钟,“人就清醒了,坐了起来”,估计这位老太太也不是心脏骤停,仅仅是一个晕厥,而晕厥的产生可能与孙先生给予的硝酸甘油有一定关系。
不过你们可以说,夜鹰是马后炮。
马后炮的价值就是希望以后减少这类错误,更好的救助伤者。
法院的最终判决是个好事,这会鼓励大众主动参与现场急救,但同时我们也要强调:正确的急救知识和措施才能正确的帮助他人。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