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宿制学校早晚自习,也属于“课后延时服务”!建议向家长收费

文|教而育之

今年秋季开学后,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5+2”课后延时服务,中小学生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放学时间延后两个小时,与家长下班时间同步。各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向家长收费和财政补贴的方式,给参与延后服务的老师发放一定的补助,让老师们“劳有所得”。

“5+2”课后延时服务只在非寄宿制学生推行,参加服务的老师可以领取一定的补助,那么对于寄宿制学校来说,老师们参与的早晚自习算不算“课后延时服务”?是否也要向家长收费?

同一县区内,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工资标准问题

在同一县区内,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基本工资标准是一样的。

举例:

A老师,中小学一级职称,10年教龄,县城初中教学,工作单位为非寄宿制学校;

B老师,中小学一级职称,10年教龄,农村初中教学,工作单位为寄宿制学校;

C老师,中小学一级职称,10年教龄,县城小学教师,工作单位为寄宿制学校;

D老师,中小学一级职称,10年教龄,农村小学老师,工作单位为非寄宿制学校。

A、B、C、D四位老师同一年晋升为中小学一级职称,那么他们的基本工资标准是完全一样的。

不管工作地点是县城还是乡村,不管你是初中老师,还是小学教师,也不管你是否在寄宿制学校,只要在同一县区,同职称、同教龄的中小学教师基本工资标准是一样的。

寄宿制学校老师的工作量明显要比非寄宿制学校老师的工作量要多得多,初中教师身上的压力也要高于小学教师,乡村小学教师一个人可能只教2个学生,而县城学校一个班很可能有八、九十名学生。

同一县区内,中小学教师的基本工资标准主要与职称有关,与其他因素关系不大,这其实是不公平的。

近年来,很多初中老师总在暑假期间想办法调到小学任教,一些在寄宿制学校工作的老师也总会主动要求调到非寄宿制学校。其主要原因是寄宿制学校的老师们太辛苦了,但是却没有体现“多劳多得”。

非寄宿制学校推行“5+2”课后,是否应该考虑向寄宿制学生家长收费?

非寄宿制学校老师的工作量本身就少,即便推行“5+2”课后延时服务后,与寄宿制学校老师的工作量相比,还要轻松得多。参加课后服务,还能光明正大地领取到一定的课后服务费,这对寄宿制学校的老师是不公平的,不能体现“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

寄宿制学校每天都要上早晚自习,早晚自习算不算课后延时服务,能否向家长收费?

1、早晚自习早变成了课后服务

自习课就是学生自主学习,老师们不用在教室,但是现实情况是,早晚自习早就变成了课后服务。如果老师不在,出了安全问题找谁负责呢?

在个别学校,学校领导会给参与早晚自习辅导的老师会发放课时补助,比如一节课2块钱,但是在绝大多数学校,老师们的早晚自习辅导是义务的,是没有任何补助的。

早晚自习早就变成了课后服务,给老师们发放一定的补助也是合情合理的。

2、国家应该区别对待教师的工资标准

建议国家区别对待初中教师和小学教师,非寄宿制学校教师和寄宿制学校教师的工资待遇,真正体现“多劳多得”。

在国家没有出台相关政策前,如果当地经济允许,各地可以为寄宿制学校教师发放早晚自习补助,这样的话,就不用再向家长收费了。

3、向家长适当收费

如果当地经济条件不允许,可以考虑向寄宿制学生家长收取一定的费用,比如一节自习一块钱,一天一节早自习、两节晚自习,一周15节,一个月60块钱。收到的款项作为参加早晚自习辅导教师的补助。

写在最后

非寄宿制学校推行“5+2”课后延时服务,可以向家长收取 一定费用,而寄宿制学校的早晚自习早就变成了课后服务,向家长收取一定费用也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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