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怀瓘[唐代书法家]

张怀瓘列书十体:古文、大篆、籀文、小篆、八分、隶书、章草、行书、飞白和草书。他指出“十书之外,乃有龟、蛇、麟、虎、云、龙、虫、鸟之书,既非世要,悉所不取也”。此所不取者,唐代孙过庭在他的《书谱》一书中,持论和他一样。这些杂书,直到现在,于民间还偶有所见,但皆不列入书学研究范围。
篆书
张怀瓘说:“(籀文)与古文、大篆小异。”换句话说,古文、大篆和籀文,大体都差不多。既然如此,本着“去小异,取大同”的分类原则,将以上三体合并为一体,统称为篆书。小篆是秦并六国后,始皇用李斯“书同文”的国策,禁用其他书体,并焚书,创立小篆。所谓“篆”,他说:“篆者,传也。”所谓大篆、小篆,并不是指字形有大有小,这里是古今的意思。古今相传,大篆是篆,小篆也是篆。他说:“(小篆是)增损大篆,异同籀文。”既然如此,并古文、大篆、籀文和小篆为一类,统称篆书可也。
楷、隶
他又说:“楷、隶初制,大范几同”,“盖大小篆,方圆而为隶书。”这清楚地告诉我们两点:一、将篆字的圆转变为方就是隶,隶带有篆意;二、楷、隶大体相同。由是,我们可知,唐时所说的隶就是楷,这同今天我们认定的隶书有出入。而“(八分)本谓之楷书”,“盖其岁深,渐若八字分散,又名之为八分。”总而言之,现在我们可以把隶和八分笼统地归于一类,统称为隶书。
草书
草书包括章草、行草、今草(小草)、狂草(大草)。他指出“草书之先,因于起草”,这是草书形成与发展的根本原因,即他所言“祖出于此”。“章草即隶书之捷,草亦章草之捷”,这句话说出了章草与草的本质联系,特别是与今草的联系更为密切。他在《书断》中没有用“狂草”的名称。他写道,草书字体“上下牵连,或借上字之下而为下字之上,奇形离合,数意兼包”,“神化自若,变态不穷”,这已属狂草的描述。因此,章草、今草、狂草,以及行草,可以笼统地划分为草书一类。
行书
张怀瓘在《书断》中说:行书“即正书之小伪”。什么是正书?正书属于哪一类书体?他没有说,但他运用了这个概念。他又说行书“非草非真”,什么是真书?真书属于哪一类书体?他也没有说,但也运用了这个概念。今日,我们知道“正书”、“真书”和“楷书”,说的是同一书体,仅名称不同而已。关于行书,他又说:“行书非草非真,离方循圆,在乎季孟。兼真者谓之真行,带草者谓之行草。”有没有既不兼真,又不带草的这种行书呢?他没有说,确实也难说。既已将行草纳入草书之类,那么,真行便可以纳入真书之类。因实用性强,将兼真带草的这两种行书,仍划分行书体。
飞白体
至于飞白体,张怀瓘说,东汉蔡邕某日见修饰鸿都门的“役人以垩帚成字,心有悦焉,归而为飞白之书”,“并以题署宫阁”。这是一种实用书体,其法失传,其迹不存,无从稽考。故专辟一体,已无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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