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课受伤谁来赔?2021年《民法典》为体育课保驾护航!
近年来,校园意外受伤事件频频发生,尤其是体育课上这类事件更是屡见不鲜。
这就意味着
如果踢球时被朋友碰到意外受了伤
只要对方不是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
当自担相关责任
但如果是未成年人在学校体育课上受伤
责任划分则与成年人不同
要分两种情况来看
第一种情况
不满八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伤的情况。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如果学校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种情况
八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伤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的规定,学校如果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尽到了教育、管理责任,则不承担责任。
例如:张三和李四是羊城大学大一学生,星期三下午,在上篮球课时,体育老师把篮球分发给学生后就去了旁边奶茶店喝奶茶,张三在和李四抢篮板时将李四撞倒,导致李四脚踝粉碎性骨折,事后,李四父母可向哪些人要求赔偿?
解析:李四父母可向张三及张三父母,学校要求赔偿。其中,张三是直接侵权人,体育课老师未尽到教管责任,学校承担补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相关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