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大学报》新刊】王露璐|小农“小”在哪里 ——《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的小农道德观及其...
小农“小”在哪里
——《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的小农道德观及其方法论意义
▲
王露璐|法学博士,南京师范大学乡村文化振兴研究中心主任,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原文载于《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1期
[摘 要]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将“小块土地”视为理解法国小农的出发点,以“耕种的小块土地→交往的狭小空间→利益的极小重叠”为基本思路,指出小农之“小”不仅在于其耕种的土地面积之“小”,更在于其生活世界、交往空间的窄小,眼光视野、社会关系的狭小,以及社会地位、政治地位的弱小,并由此阐释了小农道德观必然表现出的落后、保守、迷信和偏见。马克思对小农及其道德观的分析,既是唯物史观方法论的经典运用,又是这一方法论的鲜活呈现,为理解当代中国乡村社会发展中的农民道德观提供了理论和方法资源。
[关键词]马克思;《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小农;小块土地;农民道德
关于不同历史时期农民及其价值观、道德观问题,哲学、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等众多学科给予了大量的关注和探讨。西方学术界关于农民究竟是“理性小农”还是非理性主义者的论争,从19世纪末的“经济人”论断,到“新古典学派”的“便士资本家”论和战后舒尔茨、波普金等人的“理性的小农”论,及至俄国新民粹主义的“经济浪漫主义者”和斯科特的“道德经济”论,可谓聚讼已久。[1]20世纪80年代以后,西方学者对农民及其背后的社会机制问题进行了讨论,进一步拓展了关于农民研究的问题域,并指向更具实践性的前沿问题。[2]而在国内,自20世纪初开始,李大钊、毛泽东等的农民运动、梁漱溟的乡村建设、晏阳初的平民教育和费孝通、陶行知等学者的相关研究,都对作为乡村社会主体的农民进行了道德观念的理论分析和实践改造。[3]改革开放以来,关于转型期农民道德观的理论探讨、实证研究以及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农民主体性问题的阐释日渐丰富,作为哲学伦理学前沿问题的乡村伦理和农民道德亦引发了更多的学术关注。
如何看待转型期中国农民的道德观及其变化?进而言之,在从“乡土中国”向“新乡土中国”的转变中,从传统“小农”到现代“新农民”的转变何以可能?对于上述问题,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基于唯物史观的阐释,至今仍有助于我们对农民道德观的理解。其中,《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以下简称《雾月十八日》)是相关文献中的代表作。《雾月十八日》是马克思评述1851年12月2日的路易·波拿巴政变并总结法国1848年革命经验的经典文本。马克思在这部著作中对法国小农的生产方式、阶级特征、思想意识及其发挥的作用进行了阐释,尽管篇幅不长,却成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农民问题的经典阐释。这些论述也为我们正确理解农民道德观问题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和方法资源。
一、“小块土地”是小农道德观的经济基础
众所周知,马克思撰写《雾月十八日》的目的,是评述路易·波拿巴政变的原因、过程和结局,尤其是要证明“法国阶级斗争怎样造成了一种局势和条件,使得一个平庸而可笑的人物有可能扮演了英雄的角色”[4]。而对于这一问题的回答,马克思明确指出:“12月20日和21日大选之谜,要从法国农民的状况中找到解答。”[5]那么,马克思是如何从法国农民的状况中解答这一问题的呢?关于这一问题的论述集中在文本的第七部分,马克思以“波拿巴代表一个阶级,而且是代表法国社会中人数最多的一个阶级——小农”[6]这一论断,开启了对法国农民状况的分析。在整个论述的过程中,他一直使用“小农”这一表述。
何谓“小农”?恩格斯曾经在《法德农民问题》中指出,小农是“小块土地的所有者或租佃者——尤其是所有者,这块土地既不大于他以自己全家的力量通常所能耕种的限度,也不小于足以让他养家糊口的限度”[7]。这里,恩格斯非常明确地将“小块土地”作为小农的基本属性。尽管马克思并没有在《雾月十八日》对小农给出明确的定义,但他对小农的性质、特征、心理等问题的分析,同样也是首先基于“小块土地”这一所有制特征的。马克思在《雾月十八日》第七部分关于法国农民的论述中,“小块土地”一词共出现了28次。马克思正是通过对“小块土地”概念的频繁使用,阐明了小块土地决定小农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决定小农的经济关系和利益关系,并在此基础上产生了小农的道德观。
我们不妨先来看《雾月十八日》中的一段经典表述:
小农人数众多,他们的生活条件相同,但是彼此间并没有发生多种多样的关系。他们的生产方式不是使他们互相交往,而是使他们互相隔离。这种隔离状态由于法国的交通不便和农民的贫困而更为加强了。他们进行生产的地盘,即小块土地,不容许在耕作时进行分工,应用科学,因而也就没有多种多样的发展,没有各种不同的才能,没有丰富的社会关系。每一个农户差不多都是自给自足的,都是直接生产自己的大部分消费品,因而他们取得生活资料多半是靠与自然交换,而不是靠与社会交往。一小块土地,一个农民和一个家庭;旁边是另一小块土地,另一个农民和另一个家庭。一批这样的单位就形成一个村子;一批这样的村子就形成一个省。这样,法国国民的广大群众,便是由一些同名数简单相加形成的,好像一袋马铃薯是由袋中的一个个马铃薯所集成的那样。数百万家庭的经济生活条件使他们的生活方式、利益和教育程度与其他阶级的生活方式、利益和教育程度各不相同并互相敌对,就这一点而言,他们是一个阶级。而各个小农彼此间只存在地域的联系,他们利益的同一性并不使他们彼此间形成共同关系,形成全国性的联系,形成政治组织,就这一点而言,他们又不是一个阶级。因此,他们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来保护自己的阶级利益,无论是通过议会或通过国民公会。他们不能代表自己,一定要别人来代表他们。他们的代表一定要同时是他们的主宰,是高高站在他们上面的权威,是不受限制的政府权力,这种权力保护他们不受其他阶级侵犯,并从上面赐给他们雨水和阳光。所以,归根到底,小农的政治影响表现为行政权支配社会。[8]
在这段表述中,马克思完整地论述了他看待小农的基本思路,即“耕种的小块土地→交往的狭小空间→利益的极小重叠”。换言之,“小块土地”决定了小农的生产方式、交往方式、经济地位、利益关系、阶级关系。在马克思看来,小农“进行生产的地盘”即“小块土地”是作为小农的生产方式而存在的,这种生产方式既包括了其表现出的没有分工和应用科学落后的生产力水平,也包括了作为当时社会生产关系核心的所有制基础。正是这种生产方式,使小农处于相互隔离,难以扩大交换和交往半径,始终囿于狭窄的自给自足状态。由此,他们尽管在空间上存在一定的相邻,却无法形成真正的利益重叠,无法产生彼此的联系和认同。
由此出发,马克思分析了“小块土地”上“小农”观念的形成。他指出:“历史传统在法国农民中间造成了一种迷信,以为一个名叫拿破仑的人将会把一切美好的东西送还他们。”[9]马克思所说的这种“美好”,意指19世纪初期的“拿破仑所有制形式”,它“把半农奴式的农民变成了自由的土地所有者”,带来了农民的解放和致富,也为拿破仑成为皇帝提供了物质条件。也正是因为对这种“美好”的留恋,法国农民看不到他们现在的贫困和没落,“正是他们的小块土地、土地的分割,即被拿破仑在法国固定下来的所有制形式”,“已变成使他们受奴役和贫困化的法律了”。[10]换言之,小块土地是“拿破仑观念”得以形成的物质制度基础,也是小农道德观的经济基础。正是基于这种“小块土地”的生产方式、交往方式和利益关系,法国小农形成了根植于小农生产方式的道德意识。
那么,小块土地如何形成甚至固化农民的道德意识?马克思对这一问题的解答,仍然是基于小块土地的根本属性、特征及其在不同历史时期的作用。一方面,小块土地的分散性,导致“农民的利益已不像拿破仑统治时期那样同资产阶级的利益、同资本相协调,而是同它们相对立了”[11],由此,农民与其他社会阶级的关系被改变。在拿破仑时期,小块土地是对城市自由竞争和大工业的补充,是资产阶级反抗封建统治的“自然堡垒”,拥有小块土地的农民则是推翻土地贵族的重要力量。然而,正是这种小块土地的分散性,“只经过两代就产生了不可避免的结果:农业日益恶化,农民负债日益增加”。[12]旧时的封建领主变成了城市高利贷者,小块土地肩负着资本加之于它的抵押债务,成为资本家榨取利润、利息和地租的来源。另一方面,小块土地的均质化,“造成全国范围内各种关系和个人的均质的水平”,“也就使得一个最高的中心对这个均质的整体的各个部分发生均质的作用”。[13]由此,它成为官僚立足的基础,带来国家权力全面、直接的干涉,也导致官僚机构的膨胀和赋税的增加,进一步加剧了农民的贫困化。正是在这种分散化、均质化的小块土地及其带来的农民贫困化过程中,农民无法应用任何科学,无法获得多样化的发展和才能,更无法形成丰富的社会关系。从这一意义上说,小农之“小”,不仅在于其耕种的土地面积之“小”,更在于其生活世界、交往空间的窄小,在于其眼光视野、社会关系的狭小,在于其社会地位、政治地位的弱小。
二、小农道德观的特征与批判
在论述了小块土地对法国农民“小农”观念的影响后,马克思进一步阐述了根植于小农生产方式的道德观必然表现出的主要特征。马克思采用对比的叙述形式,既阐述了与社会发展和进步相契合的农民道德意识应当体现出的革命、开化、理智,又批判了当时条件下农民道德意识中的落后、保守、迷信和偏见。
波拿巴王朝所代表的不是革命的农民,而是保守的农民;不是力求摆脱其社会生存条件即小块土地的农民,而是想巩固这种条件的农民;不是力求联合城市并以自己的力量去推翻旧制度的农村居民,而是相反,是愚蠢地固守这个旧制度,期待帝国的幽灵来拯救自己和自己的小块土地并赐给自己以特权地位的农村居民。波拿巴王朝所代表的不是农民的开化,而是农民的迷信;不是农民的理智,而是农民的偏见;不是农民的未来,而是农民的过去;不是农民的现代的塞文,而是农民的现代的旺代。[14]
在这段论述中,马克思清晰地表达了代表进步与革命的农民应有的思想意识,即摆脱小块土地、推翻旧制度,并认为此种意识基础上的农民道德观是开化的、理智的,一如发生在“塞文”的“卡米扎尔”起义所体现的反封建性质,代表着社会发展的进步方向。而与此形成鲜明对立的,正是被马克思批判的当时法国小农的道德观,如同发生在“旺代”的暴动那样具有反革命性质。具体而言,马克思把这种道德观的特征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并在分析中使用了诸如“保守”“愚蠢”“迷信”“偏见”等明显带有道德批判的语词。
其一,对旧生产方式的顽固坚守。
土地是传统农业生产方式最重要的资本,是一种具有最大缓冲性和抗击力的自然资源,因而也被全世界农民赋予一种特殊的情感和神秘的价值。几乎所有研究农民的学者,无论其立场、方法和观点的差异,在这一问题上都有着高度的共识。法国学者孟德拉斯曾经提出,“所有的农业文明都赋予土地一种崇高的价值”[15]。费孝通也曾指出:“乡下人离不了泥土,因为在乡下住,种地是最普通的谋生办法。”[16]对于生长于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人而言,恋土情结似乎是一种天然的情感和价值指向,这种情感和价值甚至并不因其后个人职业的转变而发生变化。
如果说对土地的依恋是传统农民的共同特征,那么,这一时期法国农民对小块土地及其所代表的旧生产方式有着更加强烈的眷念,甚至表现为一种迷信式的坚守。究其原因,拿破仑的小块土地政策在当时历史条件下对改善农民生存条件有着一定的积极作用,加上大革命结束后日益艰难的处境,法国农民更加企求通过小块土地保障自己的安定生活。在他们看来,以小块土地为根基的旧生产方式才能够保障自己的现实利益,尽管这一判断如同马克思所说是一种“以为一个名叫拿破仑的人将会把一切美好的东西送还他们”[17]的“迷信”,但是,法国农民正是基于这种“迷信”而选择了坚守和巩固小块土地的生产方式,体现出对旧制度“愚蠢地固守”。由是观之,在《雾月十八日》中,马克思既强调以小块土地为根基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构成了小农道德观的基础;又论述了这种根植于小块土地的小农道德观如何成为巩固和维护小块土地乃至整个旧制度的强大力量。
其二,对自身主体性的认识缺失。
马克思在《雾月十八日》中描述了法国小农没有分工、缺乏联系的生产和生活状态,并指出,这种松散、隔绝的状态使他们无法形成共同关系和政治组织。处于这种生产和社会交往形式下的法国农民无法认识到自身的主体性,他们的生产活动只是一种机械的重复,缺乏创造性,并且,他们不是主动选择而只是被动接受这种生产和生活方式。“他们不能代表自己,一定要别人来代表他们。他们的代表一定要同时是他们的主宰,是高高站在他们上面的权威。”[18]。也正因为如此,他们将选票投给了自认为代表他们的波拿巴,期待“回到拿破仑”并以“帝国的幽灵”来拯救自己和自己的小块土地。由此,波拿巴也因获得小农这一法国社会中人数最多阶级的支持而复辟帝制。
值得注意的是,正是在《雾月十八日》一书中,马克思提出了“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这一经典论断,体现了人民群众作为历史创造主体的重要作用。马克思指出:“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19]马克思对法国小农的大量论述,正是要阐释他们囿于其“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小块土地生产方式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政治特征和思想意识,并由此说明,在这种经济条件与历史条件的局限下,小农无法形成对自身主体性的清晰认识,不仅无法成为创造自己历史的主体,甚至会成为历史倒退与反动的推进力量。
其三,对传统的迷信和偏见。
“一切已死的先辈们的传统,像梦魇一样纠缠着活人的头脑。”[20]在《雾月十八日》的开篇,马克思便论及历史传统及其对人们的观念和行为产生的影响。“当人们好像刚好在忙于改造自己和周围的事物并创造前所未有的事物时,恰好在这种革命危机时代,他们战战兢兢地请出亡灵来为自己效劳,借用它们的名字、战斗口号和衣服,以便穿着这种久受崇敬的服装,用这种借来的语言,演出世界历史的新的一幕。”[21]马克思认为,正是这种包括了观念、语言在内的传统的“幽灵”阻碍了革命的进程。因此,“在破除一切对过去的迷信以前,是不能开始实现自己的任务的”[22]。
进一步而言,这种历史传统在法国农民中造成的迷信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拿破仑及其小块土地所有制的迷信。他们认为自己的小块土地来自拿破仑的恩赐,幻想通过另外“一个名叫拿破仑的人”重新回到得到美好的一切,却无视衰老的小块土地已经成为自己被奴役和贫困的制度根源。二是对作为政府工具的教士统治的迷信。法国农民在获得小块土地的时候看到了宗教的作用并自然地接受和相信教士的统治。但是,当教士“成为地上警察的涂了圣油的警犬”时,他们却基于对传统的迷信,未能转变到反宗教的立场上。三是对军队的迷信。正是由于军队把小农造就成“保护新得的财产免受外敌侵犯”[23]的英雄,军队也成为小农心目中的“光荣”。于是在军队发生根本的性质变化,“不再是农民青年的精华,而是农民流氓无产阶级的败类”[24]之时,法国农民却未能清醒地认识到他们已经成为与自己对立的力量。正是对上述种种传统的迷信,最终导致法国小农用自己的投票“把第二个波拿巴推上西奈山”[25]。
还应看到,马克思在《雾月十八日》中清晰地呈现了小农道德观的特征并进行了有力的批判,但是,正如前文所引,马克思通过对比的叙述形式,既分析和批判了当时条件下法国小农的道德意识,但又明确表明,农民必将通过与工人阶级的联盟成为推翻旧制度的重要力量,也必将通过不断革命化的方式走向开化、理智。因此,马克思对小农道德观的分析,既体现了其批判的立场,又表现出其发展的眼光。
三、理解农民道德观的方法论及其资源意义
恩格斯曾将《雾月十八日》视为马克思运用唯物史观分析历史事件和人物的“天才的著作”和“光辉范例”。他在1885年的第三版序言中指出:
正是马克思最先发现了重大的历史运动规律。根据这个规律,一切历史上的斗争,无论是在政治、宗教、哲学的领域中进行的,还是在其他意识形态领域中进行的,实际上只是或多或少明显地表现了各社会阶级的斗争,而这些阶级的存在以及它们之间的冲突,又为它们的经济状况的发展程度、它们的生产的性质和方式以及由生产所决定的交换的性质和方式所制约。这个规律对于历史,同能量转化定律对于自然科学具有同样的意义。[26]
在《雾月十八日》一书中,马克思运用唯物史观分析了波拿巴政变这一“像晴天霹雳一样震惊了整个政治界”的重大事件。马克思在1869年的第二版序言中,通过对同时期评判性著作的分析,批判了两种方法论的错误,并清晰地呈现了自己评析这一历史事件的方法论。
在与我这部著作差不多同时出现的、论述同一问题的著作中,值得注意的只有两部:维克多·雨果的《小拿破仑》和蒲鲁东的《政变》。
维克多·雨果只是对政变的主要发动者作了一些尖刻的和机智的痛骂。事变本身在他笔下被描绘成了一个晴天霹雳。他认为这个事变只是某一个人的暴力行为。他没有觉察到,当他说这个人表现了世界历史上空前强大的个人主动性时,他就不是把这个人写成小人物而是写成巨人了。蒲鲁东呢,他想把政变描述成以往历史发展的结果。但是,在他那里关于政变的历史构想不知不觉地变成了对政变主角所作的历史辩护。这样,他就陷入了我们的那些所谓客观历史编纂学家所犯的错误。相反,我则是证明,法国阶级斗争怎样造成了一种局势和条件,使得一个平庸而可笑的人物有可能扮演了英雄的角色。[27]
在马克思看来,维克多·雨果将整个事件归因于波拿巴的“无耻”“流氓”“恶棍”等个人因素,然而,这种咒骂式的道德谴责与批判越多,他就越是过分强调了个人暴行的作用,从而夸张了个人在历史发展进程中的作用,陷入了个人决定历史走向的唯心史观立场。蒲鲁东的客观主义态度看似比雨果高明,却完全忽略了波拿巴的作用及其所代表的具体的、现实的利益群体及其相互关系,从而站到了为事变进行辩护的立场上,最终还是陷入了对历史事件的片面理解。马克思主义则回到造成这一看似复杂甚至离奇事件的“局势和条件”中寻找答案,以唯物史观的科学方法阐释这一重大历史事件的根源。这一方法不仅使整个《雾月十八日》一书成为运用唯物史观方法论的经典之作,也为正确理解农民道德观提供了有益的方法论指导。
前文述及,马克思将法国农民的状况作为解答“大选之谜”的关键,又将法国农民的状况聚焦于“小块土地”,认为“小块土地”的生产方式决定了法国小农的经济关系和利益关系,并在此基础上产生了小农的道德观。这一思路逻辑,正是基于唯物史观的马克思主义道德观之核心要义:道德作为社会的意识形态和上层建筑,是由主要体现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所决定的。因此,必须从经济关系特别是从利益关系的变动中,寻找道德呈现出的发展变化及其内在规律。因此,小农道德观念中的保守、偏见、迷信,不是小农的先天缺陷,而是根植于他所面对的“小块土地”,根植于“小块土地”基础上窄小的生活世界、狭小的社会关系和弱小的社会地位。也正是基于这一认识,马克思不仅认为以资本主义的商品化大生产取代小农生产生活方式具有道德进步性,而且认为这种道德的进步当且仅当通过打破小块土地的生产方式才能得以实现。由此,我们不难发现,在《雾月十八日》一书中,马克思对小农及其道德观的分析,既是唯物史观方法论的经典运用,又是这一方法论的鲜活呈现。
进一步而言,马克思在《雾月十八日》对小块土地和小农道德观念之间关系的分析,既强调经济基础对道德的决定性作用,也表明道德对经济和社会发展进程的反作用。在马克思看来,小块土地的生产方式、交往方式及其所形成的利益关系,必然产生法国小农道德意识中的落后、保守、迷信和偏见。也正是这种落后的小农道德意识导致了法国农民对小土地所有制的盲目迷信。正如马克思所说,“一切‘拿破仑观念’都是不发达的、朝气蓬勃的小块土地所产生的观念;对于已经衰老的小块土地说来,这些观念是荒谬的,只是它垂死挣扎时的幻觉,只是变成了空话的词句,只是变成了幽灵的魂魄”[28]。这里,马克思清晰地表明了对经济基础与道德之间关系的全面理解:在强调经济关系对道德决定作用的同时,指出道德的相对独立性及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反作用——或以其先进性推进发展而成为动力性因素,或以其落后性阻碍发展而成为制约性因素。具体而言,小块土地的所有制形式曾经是保证法国农民解放和致富的条件,它既推动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政治组织的形成,也形成了农民对“拿破仑观念”的固守和迷信。这些观念主宰下的法国农民固守着这种“走向衰老”的小块土地制度,其道德观念必然日渐落后于法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不仅成为历史发展的桎梏,甚至成为历史倒退的推动力量。
马克思在运用唯物史观阐释波拿巴事件的过程中,也体现了对雨果和蒲鲁东的方法论批判。一方面,马克思认为,雨果对波拿巴的咒骂与谴责适得其反地把一个小人物变成了巨人,从而使其对事件的评析最终陷入历史唯心主义。而马克思把对这一事件的分析从波拿巴转向其代表的法国社会中人数最多的一个阶级——小农。换言之,不是波拿巴这个单个个体的“流氓”“无耻”“疯狂”,而是其背后代表的小农——占人口五分之三的最广大利益群体——的意识和行动成就了事变。另一方面,马克思没有像蒲鲁东那样仅仅局限于从政治舞台的变化发展来看待政变的产生,而是深入到背后的社会经济基础,抓住小块土地这一决定因素,并由此出发,分析小农的生产方式、思想意识及其阶级特征如何把波拿巴推上西奈山。这里,马克思既没有夸大波拿巴在整个事变中的作用而走向个人英雄化,也没有完全忽略其作用而陷入历史神秘化;既强调政变的客观性,又追溯到这种客观背后的生产方式根源——小块土地。
事实上,在西方经济思想史上,从小块土地探讨小农意识的学者并不少见。其中,以T.舒尔茨和S.波普金等为代表的“理性小农”论者更是明确提出,“小农”之“小”在于其小块土地所表现的资本数量和生产规模之小,简言之,是生产方式之“小”。在这一问题上,马克思与他们的观点并不相左。但不同之处在于,马克思对小农的理解没有仅仅停留在这一层面,而是沿着“生产方式——生产关系——道德意识”这一进路更加深刻地理解“小农”之“小”,从而完成了对“小农”的完整认识,即:耕种“小”块土地的生产方式;缺少市场交换和人际交往的生产关系;自私狭隘、保守散漫的道德意识。[29]
应当看到,早在《莱茵报》期间,马克思就从普鲁士农民的贫困生活状况出发,为其捡拾枯枝的行为进行道德辩护,认为“在贫苦阶级的这些习惯中存在着合乎本能的法的意识,这些习惯的根源是实际的和合法的,而习惯法的形式在这里更是合乎自然的,因为贫苦阶级的存在本身至今仍然只不过是市民社会的一种习惯,而这种习惯在有意识的国家制度范围内还没有找到应有的地位”[30]。在《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中,马克思同样从小农的生产方式出发,指出“土地被分割的过程越发展,小块土地连同它那极可怜的农具就越成为小农的唯一资本,向土地投资的可能就越少,小农就越感到缺乏利用农艺学成就所必需的土地、金钱和学识,土地的耕作就越退步”[31]。在他看来,“只有资本的瓦解,才能使农民地位提高;只有反资本主义的无产阶级的政府,才能结束农民经济上的贫困和社会地位的低落”[32]。恩格斯在《从巴黎到伯尔尼》中通过考察农民的生存状态和生活条件指出,这些法国农民尽管具有“善良、好客”的个人美德,但在“文明世界中还是野蛮人”[33]。列宁基于唯物史观的基本原则,通过农民既是“劳动者”又是“私有者”的双重经济身份和地位,分析其“在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摇摆不定”[34]的立场及由此所形成的道德两面性。他还明确提出:“既然农民在变成商品生产者(其实所有农民已经成了商品生产者),他们的‘道德’必然会‘建筑在卢布上’,我们不必为这一点责备他们,因为生活条件本身迫使他们用商业上的种种狡猾手段猎取卢布。”[35]概而言之,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农民道德观的阐释和分析,始终贯穿了唯物史观的基本立场。
四、余论
值得注意的是,在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道德观及农民问题的研究中存在着一些理解上的误区。一是从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关于道德的一些负面论述说明他们是轻视甚至反对道德的;二是认为马克思对待农民的情感“既是怜悯的又是轻蔑的”[36],在马克思看来,“农村生活的愚昧”(idiocy of rural life)是理所当然的,因此,“世界各地的农民将不可避免地被企业家和雇佣劳工所取代”。[37]事实上,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对道德伦理问题作了大量正面的阐述,而他们关于道德的负面论述,并不是反对道德本身而只是反对用抽象的道德原则去衡量某一社会制度与社会现象是否合理。事实上,他们在揭露和批判剥削阶级道德的同时,从来没有轻视和否定道德对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性。马克思关于道德是“人类把握世界的特殊实践精神方式”的思想,充分代表了经典作家对于道德作用的准确认识与定位。也正是基于这一理解,马克思在《雾月十八日》及其他一系列文献中,始终将对农民道德的评判置于特定的生产方式和历史阶段中,既始终表明对法国小农道德意识的批判立场,又明确表现农民可以通过不断革命化的方式走向开化和理智的发展视野。
从《雾月十八日》初版至今,将近170年过去了,马克思对法国小农及其道德观的阐述,以及在这一论述过程中对唯物史观方法论的运用,至今仍可为我们理解当代中国乡村社会发展中的农民道德观提供有益的理论资源和正确的方法参考。众所周知,中国传统乡村社会是一种非常典型的以小农经济为主体的社会形态,小块的耕种土地、窄小的生活圈子和简单的交往关系,决定着传统乡村社会中农民的生产方式及其经济和利益关系,也决定着他们的伦理关系和道德意识。缘于此,无论是在学术分析还是日常话语中,“小农”都是一个更倾向于贬义的语词和表达,内涵着保守、落后甚至愚昧的价值指向。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农民占据了中国人口的大多数,小农道德观的受众群体巨大,并通过家庭(族)传承的方式不断扩张,“蔓延渗透到社会的每个阶层,甚至每个公民身体里,即便是在先进的工人阶级及其先锋队的头脑里,也难以避免农民道德观念和习惯的烙印”[38]。缘于此,小农道德观也被视为中国乡村社会实现现代转型必须加以克服的“顽症”。
如何正确看待和理解当代中国农民道德观及其发展变化?解答这一问题的根本仍然是坚持唯物史观的方法论。一方面,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乡村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为农民道德观念的转变和提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伴随着乡村社会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的发展进程,越来越多的农民摆脱了小块土地的限制,开始从事市场化和职业化的生产劳动,乡村社会的人际关系、道德评价都出现了极大改变,与市场经济相契合的效率意识、合作意识、公平意识、契约意识等现代伦理观念受到更加广泛的认同,乡村社会的整体文明程度和农民道德素质不断提高。这一变化和发展进程既充分验证了马克思在《雾月十八日》中理解“小农”之“小”的“生产方式——生产关系——道德意识”进路,也提醒我们始终依照这一逻辑进路看待转型期中国农民道德观的变化和发展。另一方面,我们仍应看到,几千年传统农业社会的生产方式产生的影响是极其深远的,今天的中国乡村社会仍然在经济、社会、文化以及家庭等诸多方面保留着显见的“乡土本色”,尤其是在中西部地区,传统的生产方式、交往习惯和礼仪风俗的影响更加凸显,一些明显带有落后小生产方式的保守思想甚至愚昧习俗,仍然对农民的思想意识和行为选择有着重要影响。正如马克思在《雾月十八日》强调的,“它在破除一切对过去的迷信以前,是不能开始实现自己的任务的”[39]。事实上,在《雾月十八日》中,马克思对小农道德观的阐释和批判并非基于某种永恒和普遍的道德原则,而是始终坚持了具体的、历史的分析方法。只有充分认识和把握农民道德观背后的经济关系、利益关系根源,才能真正找到理解其道德问题和提升其道德素质的关键。换言之,小农道德观的改造和提升,既是一个道德问题又不是一个单纯的道德问题。在实践层面,脱离农民生产和生活方式、忽视农民主体性作用的乡村道德建设以及农民道德教育或是流于形式,或是成为“点缀”,难以真正在促进农民道德观念改进方面获得实效。
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这是从根本上改变乡村从属于城市并使乡村走向全面现代化的重大战略。但是,乡村振兴战略所指向的“升级”“进步”和“发展”并不简单等同于“工业取代农业”“城市取代乡村”“市民取代农民”的乡村现代化过程,而应是以“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为表现的乡村全面振兴。这也意味着,农民是乡村振兴的主体,农民的“美好生活”是乡村振兴的目标所在。正是在这一意义上,从“小农”走向具有现代伦理观念和道德素养的“新农民”,既是乡村全面振兴的题中应有之义,又是乡村振兴得以真正实现的必由之路。
参考文献
[1]相关研究可参见[美]西奥多·W.舒尔茨:《改造传统农业》,梁小民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年;Samuel L.Popkin,The Rational Peasant: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Rural Society in Vietnam,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79;[苏] A.恰亚诺夫:《农民经济组织》,萧正洪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年;[美]詹姆斯·C.斯科特:《农民的道义经济学:东南亚的反叛与生存》,程立显、刘建等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1年。
[2]相关研究可参见Esther Kingston-Mann,Lenin and the Problem of Marxist Peasant Revolution,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3;Joel Beinin,Workers and Peasants in the Modern Middle East,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1.
[3]相关研究可参见毛泽东:《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梁漱溟:《乡村建设理论》,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晏阳初:《平民教育与乡村建设运动》,北京:商务印书馆,2014年;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乡土重建》,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年;陶行知:《中国教育改造》,北京:商务印书馆,2014年。
[4][德]卡尔·马克思:《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年,第4页。
[5][德]卡尔·马克思:《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第117页。
[6][德]卡尔·马克思:《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第109页。
[7]《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12页。
[8][德]卡尔·马克思:《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第109—110页。
[9][德]卡尔·马克思:《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第110页。
[10][德]卡尔·马克思:《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第112页。
[11][德]卡尔·马克思:《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第114页。
[12][德]卡尔·马克思:《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第112页。
[13][德]卡尔·马克思:《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第114页。
[14][德]卡尔·马克思:《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第111页。
[15][法] H.孟德拉斯:《农民的终结》,李培林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第51页。
[16]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乡土重建》,第6页。
[17][德]卡尔·马克思:《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第110页。
[18][德]卡尔·马克思:《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第110页。
[19][德]卡尔·马克思:《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第9页。
[20][德]卡尔·马克思:《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第9页。
[21][德]卡尔·马克思:《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第9页。
[22][德]卡尔·马克思:《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第11页。
[23][德]卡尔·马克思:《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第115页。
[24][德]卡尔·马克思:《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第116页。
[25][德]卡尔·马克思:《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第117页。
[26][德]弗里德里希·恩格斯:《〈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1885年第三版序言》,[德]卡尔·马克思:《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第7页。
[27][德]卡尔·马克思:《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第3—4页。
[28][德]卡尔·马克思:《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第116页。
[29]参见王露璐:《从“理性小农”到“新农民”——农民行为选择的伦理冲突和“理性新农民”的生成》,《哲学动态》2015年第8期。
[3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53页。
[3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59页。
[3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第160—161页。
[3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年,第560页。
[34]《列宁全集》(第3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278页。
[35]《列宁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339页。
[36]Esther Kingston-Mann,Lenin and the Problem of Marxist Peasant Revolution,p.15.
[37]Esther Kingston-Mann,Lenin and the Problem of Marxist Peasant Revolution,p.9.
[38]陈瑛:《改造和提升小农伦理——再读<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伦理学研究》2006年第2期。
[39][德]卡尔·马克思:《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第1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