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违建依据是什么?被拆迁人需要注意什么才能不吃亏?

在征地拆迁的案子中,常常遇到一些政府机关为了尽快完成土地的出让,在未达成房屋补偿安置协议、被征收人没有得到合理补偿的情况下,就对一些房屋确认违建,对被征收人的房屋实施了违法强拆。本文当中,冠领律师将就此问题进行法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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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违法建筑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第八十三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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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拆除中有4个要点,需要大家理解清楚
其一,责令限期拆除所能给出的期限。《土地管理法》规定了15日,而位于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上的违建处罚则没有明文规定,实践中一般也按15日给时间。但从实践来看,只给三五天就快速走下一步程序的情形客观存在,这就给当事人的维权造成了很大麻烦。
其二,整个程序中要注意送达方式的合法性问题,具体的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催告、强制执行决定这3份文件都需要依法送达。
其三,在强制拆除过程中涉及人员、物品的腾退、清场时,应参照《民事诉讼法》第250条的规定执行。如有对屋内物品的肆意损坏等情形,是涉嫌违法的。
其四,无论是上述哪种情形,采取砸门窗、断水断电断气停暖等方式迫使当事人自行拆除或退出房屋的,均系违法。
以上就是冠领律师对此作出的相关解读,若有其他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律师进行法律咨询。
运营:高倩倩
编辑:魏苗苗
审核:冯  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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