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邮票面值的币值
中国自1878年(光绪四年)由海关试办邮政,并开始发行邮票。清代邮票面值的币制前后有两种。
1878年5月1日,天津海关邮政局发布邮务通告,其中颁布邮资表:信函每重半英两以内,北京、天津、互寄为3分银,北京、天津与牛庄、烟台、上海互寄为5分银。此处“分银”是指关平银,英文“Hai Kuan Taels“,缩写为”HK·TLS”。
关平银,就是海关银。它是旧中国海关征税时使用的一种记帐银两,并非实银。这种银两有规定的含金量,可与各种银两按照同一个标准进行折算。即中国100斤算作133英镑,又1斤等于16两,1英镑等于16英两,1英两等于437.5英厘。从而可以得1两等于583.3英厘。并由此规定:以钝银583.3英厘作1两关平银纳税。邮资等同折算。清朝,还使用制钱,也叫大钱、铜钱(Case)。关平银1两合大钱1600分;关平银1两等于100分,故关平银1分折作制钱为16文。在交纳邮政资费时,需要将资费“×分银”折成制钱交纳。又由于我国各通商,均有自己本地的通用银两,有时也自行折算使用,如上海就使用过规平银114两4钱折合关平银100两。
1897年2月20日,清朝制定新的邮政资费,币值改为“洋银”。“洋银”又叫“大洋”、“银元”,十五世纪末开铸于欧洲,随帝国主义的入侵而流入中国,并因此得名“洋银”。清光绪十四、五年(1888—1889年),广东省地方政府率先开铸“龙洋”,其他各省相继仿效并逐渐成为我国主要的流通货币。邮局也相应使用它来计量邮政资费。
宣统二年(1910年),《币制则例》颁布,其中规定“银元”为本位币,成为法定的“国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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