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奇案:儿媳杀公爹,堂上供认不讳,知县存疑虑,巧揭背后真相

明朝《律条公案》中记载过一个案件:“周县尹断翁奸媳死”案,此案中公爹余国祯不良,害得家破人亡。在明末天启四年(公元1624年),莱州府掖县也发生过一起类似案件,但案件的发展却与余国祯案截然不同。

案情详解:

掖县某镇有户人家,家主陶基四十有五,四年前老伴去世,膝下三子一女,女儿陶芳一年前嫁人,长子陶林年二十,半年前娶董氏为妻,次子陶棋十八、幼子陶植十六,均未成家。陶家在乡下有些田地,城中还有个小铺面租与他人,日子过得还算富足。原本是个富裕之家,但陶基此人为老不尊,结果落得家破人亡。

陶家正房五间,左右各有三间厢房,陶基住正房东边两间,陶林夫妇住东厢房,陶棋住西厢房,陶植住正房西屋。陶基此人好色,妻子在时他不敢乱来,妻子死后心里长了胆子。就在董氏进门半年后的一天,陶林去往城内收租,此时正值盛夏,天气炎热,董氏在房中洗浴。

陶基路过东厢房,听到屋中有水声,猜测董氏应该是在洗澡,陶基色欲熏心,竟然推门而入,行不轨之事。董氏来不及穿衣服,又不敢喊叫,只得从了陶基,自此之后,陶基有恃无恐,经常和董氏在一起。陶基嫌儿子陶林碍事,就将城中铺子收回来,又给了陶林本钱,开起了杂货铺,陶林善于经营,铺子盈利不少,由于事情繁多,还让二弟陶棋一起帮忙,经常回不了家,这也为陶基和董氏提供了方便。

一年后,十九岁的次子陶棋娶刘氏为妻,夫妻二人住在西厢房,半年后的一天晚上,刘氏做针线活缺了线,她知道丈夫和大哥都在铺子里,便去东厢房嫂子屋中相借。刘氏怎么也没想到,进屋后竟然看到公公和嫂子的丑事,刘氏害羞转身想走,陶基赶上前来抓住她,在董氏的协助下,占有了刘氏。刘氏与董氏一样逆来顺受,从此以后,陶基与二人混在一起。不久后董氏有了身孕,次年生下一子,可惜未满月便夭折。

两年后,十九岁的幼子陶植娶江氏为妻,陶基将正房西边两间给夫妇二人居住。江氏出身屠户之家,长相美艳,但性子刚烈,而且并未缠足。她过门后恪守妇道,平时不多言多语,没事就在自己房中,担心和两个嫂子接触多了失言惹祸。江氏的貌美让陶基垂涎欲滴,董氏与刘氏的样貌在她面前太不够看,这让陶基吃不好,睡不着,整日想着怎样才能得到江氏。

这日,陶基来到刘氏房中,说出心中想法,刘氏略带醋意一脸鄙视道:“有我和嫂嫂还不知足,你可真贪心。”陶基一脸坏笑:“今日来希望你帮个忙,就像当日你嫂子帮着我制住你一样,若你协助我与江氏成其好事,过两年分家时,会给你和棋儿多分一些。”刘氏爱财,听此眼睛一亮:“爹爹此话当真,若真如你言,我便帮你。”

说来也巧,二人的谈话被进屋的董氏听在耳中,董氏与刘氏一样爱财,陶基许诺两年后分家,董氏与刘氏各占四成,剩下两成给小儿子。这二人听完心中高兴,答应帮陶基成其好事。江氏在房中与世无争,她不曾想到,西厢房内正酝酿着一个算计她的歹毒计策。

半月后,城中铺子有批货要来,陶林叫上两个弟弟一起去,三人走后,陶基与董氏和刘氏开始了行动。董氏让刘氏来自己屋中,而后去西屋叫江氏到自己屋中说话,江氏见嫂子主动示好,心里开心,未加思索便跟董氏来到东厢房。进屋后,董氏与刘氏笑脸相迎,妯娌三人拉起家常,开心不已。

约莫两盏茶时间,陶基推门挑帘进到屋中,公公儿媳应该避讳,江氏懂得这个道理,便起身告退,谁知陶基上前挡住,还趁机抓住了江氏的手。江氏心中气愤,甩开陶基的手就要出门,谁知此时董氏和刘氏竟然一起上前,董氏捂嘴,刘氏和陶基按住江氏撕扯衣服。江氏做梦都想到公公和两个嫂子竟然这样,就在她愣神之间,罗裙已被扯下,上衣也已撕开。

江氏是屠户家女儿,有把子力气,她咬破董氏的手指,一使劲儿竟然挣脱开来。三人见状一拥而上,江氏退到床边,右手无意间摸到了针线篓中的那把剪刀,她握着剪刀一挥,划破了刘氏的手背,照着扑上来的陶基猛刺了十来下,结果有四五下都刺在陶基脖子上,陶基被刺穿喉咙当场身亡,江氏踉踉跄跄回到自己屋中,穿上罗裙,换上上衣,蹲在地上抱头痛哭。

片刻后,董氏与刘氏也反应过来,二人见公爹死了,董氏吓得不知如何是好,刘氏娘家是小富之家,见过一些世面,她赶紧对董氏说:“大嫂,我们赶紧叫人吧,对外就说三弟媳与公公争吵,气愤之下杀了他,至于我们与公公之间的事情,打死也不能说,否则你我会被处斩的。”董氏没了主意,只好听从刘氏的叮嘱,二人连忙喊人,邻居们听闻赶了过来,见出了人命,便一面去报官,一面去城内通知陶林兄弟三人。

施知县去莱州府未归,县丞卢盛带人到现场勘验后,将一干人等带回县衙审理。公堂之上,董氏与刘氏依照之前计划,说江氏与公公陶基发生口角,二人拉江氏到屋中劝阻,公公追进来,江氏愤怒,拿起剪刀杀了公公,江氏对此并未辩解,承认了杀人之事,卢盛命人做好笔录,让江氏画押,将其关入牢中,而后退堂。

次日傍晚,施知县回衙,卢盛将卷宗及审理情况做了汇报,施知县看着卷宗心中起疑:首先,按正常来说,做公公的就算与儿媳争吵的再厉害,也不会不避嫌闯进儿媳的卧房,况且儿子又不在家;其次,江氏换下的血衣被撕破,卷宗上董氏与刘氏交代是陶基撕烂,那这个陶基也真是混账,竟然撕烂儿媳的衣服;最后一点,到底有多大的仇恨,能让江氏对陶基喉部连刺四五刀?施知县有此三个疑点,认为此案应该还有内情,他为官清明,特别对待人命案,更要审理清晰,以免造成冤假错案。想完后,施知县不顾夜深,吩咐差役明日将涉案人员带来大堂,要重新审理。

次日上午,一干人等来到大堂,施知县重审,一干人等的交代与卷宗无误,施知县观察入微,他见黄氏手指和刘氏的手背都包着纱布,江氏脖颈处似乎也有伤痕,施知县便问黄氏与刘氏因何而伤,二人说是劝架时被江氏所伤,江氏对此满口承认。案子审到此刻,看似毫无疑点,特别是江氏一口承认,是于公公发生口角,气急之下将其杀死,眼看到中午时分,施知县暂且休堂,带午后再审。

施知县审案一向开放,允许部分百姓观审,江氏的父母和哥哥姐姐也在其中,施知县向江氏的家人询问,江氏娘家人认为陶基应该是女儿所杀,江氏父亲最了解女儿,他认为女儿肯定是受了奇耻大辱,否则下手不会这么狠,能让女儿如此看中的,除了父母之仇,就数自身贞洁了。

江氏父亲此话一出,施知县好似被点醒一般,他将江氏单独带到后堂询问,只让江氏父母在旁,江氏见到父母,心中委屈一涌而出,跪在地上痛哭不止。施知县趁热打铁,江氏受不得亲情,说出了实情,原来江氏不肯讲出实情,就是碍于女子的贞洁,这令施知县大为感动。江氏父亲是个粗人,听完怒道:“女儿杀得好,此等猪狗之人留在世上只能害人,等会公堂之上不必忌讳,将实情说出,爹爹认定你贞洁,休管他人说三道四。”这番话令施知县大为震惊,没想到一个识不得几个字的杀猪汉,竟有如此仗义之词。

有了这个实情,施知县断定董氏和刘氏与陶基肯定有不正当关系,否则绝不会帮着陶基强迫江氏,而且陶基也不会直接闯进儿媳房中。午后升堂,施知县直指董氏与刘氏要害,并手握筹子,准备给二人用拶刑,董氏与刘氏两个妇道人家,见知县盛怒,哪里经得起如此恐吓,原原本本将前因后果讲了出来。众人闻得实情无不惊讶,痛骂陶基禽兽不如,特别是陶氏兄弟,闻得父亲如此禽兽之举,又羞又恨,无地自容。

案情明了,施知县认为陶基罪大恶极,死有余辜;董氏刘氏通奸、胁奸罪恶,拟定二人绞立决;江氏杀人虽是无奈之举,实属自卫,但杀死公爹属大逆之罪,按律是要凌迟的,施知县不忍,遂拟定江氏绞监候,并将事情及卷宗上交都府,等待刑部审核。

当时的内阁首辅叫顾秉谦,此人因依附“魏阉”遭读书人唾弃,孰是孰非暂且不论,顾秉谦最后拟定:陶基之举禽兽不如,虽身死不足以抵罪,判其鞭尸枭首;董氏刘氏罪大恶极,判枭首;江氏此举属正当防卫,不予追究,只以杖十以警示;江氏杀死公爹,与陶植难成夫妻,遂判二人分离,陶氏兄弟姐妹不许私愤江家,若复仇,定当严惩。至此,这起离奇杀人案宣告完结。

编后语:

孟子曰: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庶民去之,君子存之。舜明于庶物,察于人伦,由仁义行,非行仁义也。意思是说:“人和禽兽不同的地方只有一点点,一般百姓丢弃它,正人君子保存它。舜懂得事物的道理,了解人类的常情,只是〔快快乐乐自然而然地〕走在仁义的路上,不是〔勉强地当作任务、责任〕贯彻实行仁义的。”

此案与《律条公案》中的“周县尹断翁奸媳死”案极为相似,但情形却全然不同。江氏刚烈,不似前案中的受害之人石氏,而是拼力反抗,怒而杀死公爹,此举令世人称颂,也为自己赢得了自由。且不说顾秉谦依附“魏阉”是对是错,单从此案的拟罪来看,顾秉谦还是心存公正,彰显人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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