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永武【周末贤谈】:宾馆的四条霸王条款
开启人才教育的新视野
点击题目下方蓝字关注 薛说人才
宾馆的霸王条款司空见惯,只是许多人或者视而不见,或者见怪不怪,竟然习以为常罢了。
经常出差的朋友会遭遇到如下的条款:
第一,在宾馆登记住宿的时候,服务员让你交的押金大大超过你的实际消费数额。比如你只住一个晚上,服务员也要让你交两个晚上的钱。服务员理直气壮的说,“反正钱还是你的。”“宾馆就是这么规定的!”第二,顾客如果是一个人住宿,服务员也会以没有单个床位或者以“为了人身安全”为由,安排你住标准间。这样,你就必须乖乖地交两个床位的钱了。
第三,顾客到了房间,你会看到服务簿上内容丰富多彩,但其中有一个内容你是必须要看的,即房间物品损坏赔偿表,上面列出了房间各种物品的赔偿价格。房间各种物品的价格大大超出一般的市场价格。
第四,很多宾馆规定中午12点结账。顾客结账时按照宾馆规定,超过中午12点结账,顾客需要多缴纳半天的住宿费。
这四项条款是非常霸道的,必须加以废除。理由如下:
其一,关于多缴纳押金的问题。所谓押金,其本意主要是表示缴纳押金的一方守信的承诺之举,但如果所缴纳的押金数额超过了其消费的实际水平,那就意味失去了押金的意义。众所周知,顾客到商场购物,你打算买多少商品,就可以带多少钱,而不需要多带。按照宾馆的逻辑,顾客如果只带了一天的住宿费,就无法住宿。岂非咄咄怪事?再者,宾馆也许认为,顾客多缴纳一点押金,不但可以保证住宿费的支付,而且也在较大程度上保障了损坏房间物品的赔偿费。对此,顾客可以反问宾馆:“你们担心顾客损坏房间物品,因为宾馆还有房间的备用钥匙,那么顾客不怕你们是黑店半夜图财害命吗?”
其二,关于床位的安排问题。究其实质,这是宾馆强行推销服务的霸王条款。正确的做法是顾客愿意住什么样的房间或床位,宾馆只要有床位,就应该提供相应的服务。
其三,宾馆是顾客在外面的一个特殊的“家”。“宾归如至”通常应该给人以“家”的亲切感和温暖感。然而,当顾客到房间看到那本物品赔偿表的时候,会产生什么感想呢?在日常生活中,假如朋友到你家里做客,你作为主人,是否把家里的赔偿表也拿出来让朋友看看呢?倘若如此,简直让人恶心!其实,对于损坏物品赔偿问题,宾馆把赔偿表放在前台就可以了。当然,顾客如果损坏了物品,赔偿价格也不应该由宾馆单方面决定,而是应该出具相应的购物发票,双方协商解决。
其四,按道理来讲,现在宾馆已经实现了办公自动化,因此,宾馆结账的时间可以按顾客实际的入住时间来结账,最好是按小时计算;或者简单一点,把结账时间推出到午后14点。
建构和谐社会,宾馆如何承担顾客之“家”的功能,需要总结和反思啊!
责任编辑:孙圆圆
好 书 推 荐
简 介
薛永武《审美与人才开发》一书是“十二五”国家重点出版物规划项目、国家出版基金项目、人才强国战略出版工程出版物,由中组部归属的国家级出版社——党建读物出版社2016年出版。
该书是人才美学的代表作。作者运用了哲学、社会学、人才学、美学、文化学、教育学、现代仿生学、脑科学、思维科学、价值论哲学等多种研究方法,对于青少年的成长与成才、对于家庭和各类学校教育,提供审美的视角和方法,通过审美全面激发人们的想象力、感悟力和创新能力,促进人才综合素质与综合能力的全面开发;对于国家人才战略和社会精神文明建设而言,拙著对于全社会克服金钱和权力对人性的异化,引领人生超越平庸,走出人生迷途,促进全社会的人才开发,对于实施人才强国战略,推进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