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辩护和套路辩护

从事刑辩十几年来,我接案的原则一直是不冤不接,所以累积了不少无罪案件。除了判决无罪的外,也包括不起诉、撤诉,甚至实报实销的。比如在天津,我就有三个无罪案件,而且这三个案件也是互相关联的。第一个无罪案件是吕同元故意伤害无罪案件,一审判九年,二审发回重审后改判无罪,获得了国家赔偿。后来,其同案犯张桂振申诉故意伤害罪,也获无罪。张桂振又介绍了杨松发,最终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再审,天津高院改判无罪。

无罪辩护过程中,做出的努力和承受的压力,有时是不可想象的。第一个案件打了两年多,第二个案件也打了将近两年,第三个案件则将近四年,而且是完全的免费辩护。会见遇阻、阅卷遇阻、申诉遇阻、立案遇阻,换有的律师可能早就放弃了,太难了。可是我和我的助理坚持下来了,坚持到柳暗花明。但最终的新闻通稿,根本没有提律师,仿佛都是检察院法院主动纠正的,是他们的功劳。不过,无所谓了,无辜之人最后获得了应有的公道,对于辩护律师而言,就是最欣慰的事情。

为什么要接可能无罪的案件?因为对于刑辩律师而言,这种案件最有挑战性,最有难度,也最有成就感。若被告人认罪认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没有什么辩护空间,我就没兴趣了。谁都能做的案件,为什么浪费我的时间精力去接?这种案件,根本体现不了刑辩律师的价值。我也是前不久才知道所谓的套路辩:认罪认罚,初犯,偶犯,无异议,身体有病……即使不看卷,不研究证据,也能辩护,检察官和法官最喜欢这种套路辩,一天可以开好多这样的庭。他们不喜欢我们这种锱铢必较的律师。

如果把辩护比作造房子,那么无罪辩护就是要把公诉人造的房子拆掉,然后再自己造一个房子,让合议庭相信,你造的房子更符合事实真相。虽然理论上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都由控方承担,辩方不需要承担证明无罪的义务,但实践中,除非合议庭相信本案另有人所为,否则不会仅仅因为证据不足就真的判无罪,因此还需要建立自己的证明体系。这样的工作量是相当大的,需要自己规划设计、买材料、施工,从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乃至庭外,都不放松积极辩护。我不认为辩护只限于庭审辩护,庭前辩护、庭外辩护对无罪案件的作用都很大,我很多案件的无罪结果,都是庭上辩护结合庭外辩护,甚至后者的比重更大。事实上,每一起申诉成功的重大冤错案,都有舆论的助力,一味禁止律师的庭外言论和公共表达,是不利于促进司法公正的。

而套路辩就简单了,它不需要造房子,只需要在公诉人造好的房子里,打扫一下,擦擦灰尘,就可以了。我发现很多地方律师尤其是法援律师喜欢做这种套路辩,不是我对他们有成见,而是他们的表现让我知道了什么是套路辩。每次被告人数较多的情况,后面总会有很多法援律师,他们在质证阶段基本没意见,辩论阶段就会拿出事先准备的稿子念:认罪认罚,初犯,偶犯,不持异议,身体有病……每个人都差不多。我曾经在一个涉黑案件中,见过同一个所来的一些律师,连发问前的措辞都一模一样,像一个师傅教出来的。

其实,劳荣枝案不让家属委托的律师介入,指派法援律师,也是在走套路辩,法援律师会提疲劳审讯吗?他们会提排非吗?他们会提证据矛盾吗?他们会积极跟公检法抗争吗?不会。否则他们就不会被选定成为劳荣枝的法援律师。别说去会见十六次,如果是帮办案机关去做说服工作,那去的次数越多,对被告人的利益损害可能越大。这个案件其实是有很大空间的,尤其是故意杀人罪上,法子英的判决书中,就可以找到有利于劳荣枝的证据。律师的积极辩护,对于防止冤错案是有积极意义的,如果只是为了配合办案机关,充当第二公诉人,那律师辩护就可以废除了。劳荣枝和他的家人对法援律师的表现满意吗?新闻你们也都看到了。整个过程中,律师在据理力争还是走过场,都能看出来。

自古深情留不住,套路得人心,法院喜欢这样的套路辩。而且,法院也会套路审:发问时,让律师少问,留在质证阶段说,质证阶段,让律师留到辩论阶段说,辩论时,限定你发言,让你在书面意见中表达……你要中了套路,就完了。我从来不上这个当。如果有法官敢限制我发言,我会义正辞严地说:“庭审有全程录音录像,请保障我完整的辩护权,不要让程序上的瑕疵成为本案的硬伤。”通常,法官就不会再限制我的发言时间,我可以畅所欲言。这样做的好处是,你提出的所有异议,观点,都会留在庭审笔录中,庭审录像中,即使合议庭不采纳,也有留痕,二审和申诉可以用。刑事辩护,就应该锱铢必较、寸土必争、拳拳到肉,最大限度地为被告人争取无罪和罪轻的空间。积极辩护,就是绞尽脑汁,把每一个可能的节点都纳入到你的进攻范围。

有的案件,甚至不要走到审判,就可以争取到不起诉。我去年有四个不起诉案件,其中有一个还是羁押了半年,在起诉前一刻争取到不起诉的。有一个案件两个罪名,合同诈骗和职务侵占,最后拿到两个罪名均不起诉,很不容易。律师不能消极等待案件到了法院再辩护,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都可以辩护,如果你认为有无罪空间的话,越早越好。如果是多罪的情况,庭前能减少罪名,或者重罪改成轻罪起诉,都是成功的辩护。我之所以喜欢接一审的案件,而且越早越好,就是一审全程辩护的机会多,空间大,二审反而被动了,不开庭的话几乎没有机会,申诉的话,就更难了。这个我在刑辩的全流程辩护讲座中讲过。

不想争取无罪结果的刑辩律师,不是好律师,每一位刑辩律师,都要在自己执业生涯中至少留下一个经典的无罪判决。尤其是你发现案件有很大的无罪空间时,不要错过,不要太计较律师费的多少。像杨松发案,他母亲靠捡垃圾在帮他申诉,没有钱,收不到律师费,这种案件,自掏路费也要做。总是接一些不咸不淡、毫无悬念的案件,会消磨你的斗志,迷失自己的初心。所以,我团队的几位刑辩律师,精神面貌都很好,越是重大疑难案件,越是兴奋。我最长的一个案件,连续开了二十几天,丝毫不感到疲倦。记住,你们接的每一个案件,对当事人及其家属而言,都关乎他们的自由、财产、家庭幸福乃至生命,会影响他们的生活和子女,影响他们的一生,所以刑辩律师最需要有责任感。

当然,我们不能保证案件的结果,但我们可以专注于办案的过程。会见是否及时,问得是否全面,阅卷是否仔细,研究得是否透彻,与办案人员沟通是否顺畅,辩护意见是否抓住重点,都是我们可以把控的。当我们把刑辩做到尽心尽责、无愧于心的时候,哪怕结果不尽如人意,你也可以说,那美好的仗我已经打过了,所信的道我已经守住了,从此以后,必有公义的冠冕为我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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