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治理的融合之道——参加“中国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暨监测技术大会”印象
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新旧交际之时,适逢伟人诞生纪念日,有幸参加中国林业与环境促进会主办的“中国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暨监测技术大会(陈村,广东佛山)”,作《构建和优化垃圾治理体系》主题发言,对垃圾治理的融合发展感受较深。垃圾治理的融合之道主要在4个方面。
(一)垃圾产生者、处理者和政府的互动与融合。垃圾治理的主体是垃圾产生者、处理者和政府,更广泛地讲,涵盖“党、政、群、企、社、媒”,需要各主体互动共治;完善垃圾治理体系的共治体系极为重要;
(二)垃圾治理的推行、实施、体系之间的互动与融合。垃圾治理具有4种动力:推行、实施、体系及其互动融合。推行是法律、制度和规划的推行,实施是垃圾治理主体的行动,体系指垃圾治理体系,包括共治体系、产业体系和法制体系,垃圾治理需要推行、实施、体系互动融合。从法治角度而言,垃圾治理的主体是是法制,人只是法制的施行者。
垃圾治理产业(体系)包括垃圾处理作业体系、设备制造体系、垃圾处理及其服务性产品分配与推广体系、支撑体系。为保障垃圾治理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需要加强独立的监测,甚至引入第三方监测,同时,也需要产业与监测互动融合。
鉴于行政体制和行政区划的割裂,垃圾处理存在部门和地区割裂。对于同质或近质垃圾,打破体制和区划藩篱,统筹处理实有必要。当前,要重点推广农林垃圾、厨余垃圾、养殖废弃物、有机污泥甚至高浓度有机废水的融合处理。
四、垃圾治理与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能源保护的融合垃圾治理本身就是物质资源、生态环境保护活动,这一点逐渐为人接受。垃圾治理也是能源保护活动,尤其把垃圾治理看成能源开发利用与能源转型的一种重要途径,却需要进一步加强。当前,要加强农林垃圾、厨余垃圾、养殖废弃物、有机污泥的能源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