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公报案例: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是侵权赔偿分配的唯一依据

最高法公报案例: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是侵权赔偿分配的唯一依据

成都律师李英俊 昨天
  葛宇斐诉沈丘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丘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 
  【关键词】赔偿责任;交通事故责任;交通事故认定书
  【裁判摘要】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作出行政决定所依据的主要证据,虽然可以在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但由于交通事故认定结论的依据是相应行政法规,运用的归责原则具有特殊性,与民事诉讼中关于侵权行为认定的法律依据、归责原则有所区别。交通事故责任不完全等同于民事法律赔偿责任,因此,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能作为民事侵权损害赔偿案件责任分配的唯一依据。行为人在侵权行为中的过错程度,应当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根据民事诉讼的归责原则进行综合认定。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0年第11期(总第16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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