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回复 | 排污许可证中记载的设备是否能够代替环评审批

某染整企业环评审批文件没有定型机,国版排污证设备数有4台定型机。该单位的4台定型机正在使用。请问国版排污证核发的设备数能否代替环评审批,这4台定型机是否合法?是否存在未批先建和未验先投的情况?

您好!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证是两个程序,排污许可载明设备并不能代替环评和环保验收。请根据实际情况向属地环保部门确认多出的设备是否应办理环评报告书、报告表。感谢您的支持与关注。
小编有话说
这种情况属于建设项目在环评审批后建设内容发生了变动。可以对照生态环境部已经发布的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判断建设项目是否属于重大变动。属于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有些地方的环保部门比较有责任心,在企业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的时候,会主动去核实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比较是否发生了重大变动。如果项目不属于重大变动,会按规定核发排污许可证。如果项目属于重大变动,会告知建设单位需要重新去做环评,等通过环评审批后才会核发排污许可证。

编辑:君君.环评互联网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独立环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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