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嫠簋铭文,小结14,用事
前面一句是西周铭文中的通常用法,是周王对受封赐者的要求:
用事夙夜,勿灋朕命
西周册命铭文中,在言明官司、予以命服或其他赏赐如土田、巿、配饰等之后,“某某拜稽首”、“对扬”之前,往往有“用事”,小部分如本篇铭文曰:“用事夙夜,勿法(废)朕命”。按照后世的语法,“用事夙夜”是个倒装用法,应该是“夙夜用事”。如此,这句话的意思比较清晰,就是要求或者勉励师嫠“朝夕勤于政事、职事,不要荒废了(周王)的任命(和封赐)。”
在早期对金文的释读中,往往把“用事”划到前面一句,比如对本篇铭文最初的释读是:“易女叔巿金黄赤舄攸勒,用事,夙夜勿法朕命。”显然,“朝夕用事”,比“朝夕勿废朕命”,更加合理。所以应当是“易女叔巿金黄赤舄攸勒,用事夙夜,勿法朕命。”
很多出土青铜器的铭文中都出现“用事”一词,说明这是册命铭辞中的一种惯用语,或者说是册命体铭文的一个格式特征,其位置、意义相对固定。
也有将用和事分开的,比如有“用夙夜事”和“用万年事”。这种“用......事”跟册命铭辞中的“用事”结构相同,这从其变体中也可以看出来,其区别只在于使用的位置不同,但这并不构成意义上的区别要素,它们的意义是一样的。
不能把这种“用事”之“事”狭隘地理解为“政事”,它应该包括政事、祭事以及其他一些本家族内部事务,可以笼统地理解为勤谨于职事或职守。
金文中“用事”尚未凝固成固定搭配,中间可以插入其他成分。由于这种铭辞只见于西周,东周的情况从金文中无法观察出来,不过东周及东周以后的文献中尚沿用这种“用事”,相比较于金文,结构已相对凝固。
《战国策·秦策三》:“今秦。太后、穰侯用事,高陵、泾阳佐之。”
《史记·孔子世家》:“孔子用于楚,则陈蔡用事大夫危矣。”
晋代葛洪《抱朴子·审举》:“灵、献之世,阉宦用事,群奸秉权。”
宋司马光《刘道原<十国纪事>序》:“方介甫用事,呼吸成祸福。凡有施置,举天下莫能夺。”
《史记·伍子胥列传》:“子胥专愎彊谏,沮毁用事,徒幸吴之败以自胜其计谋耳。”
很显然,这些与西周金文中的“用事”是一脉相承的。
金文中的“用事”主要是指政事、职事,还可以指祭事,这两种“用事”都要求恭敬、勤勉。有些铭文中在“用事”前加“敬”字,意义略有重叠,所以大部分铭文中没有“敬”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