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斋:古盐镇一一云安旧事
盐乃囯之大宝,历朝历代,中央政府都十分重视,掌控很严。民国亦然;云安设盐场公署,驻地直管。灶户经营脚灶(煎盐灶房之俗称)与近代企业一样,都要依法办珲相关的申请登记注册等各项手续,除附具契约图说外,还要缴纳许可证费,经盐务机关正式批准后,方可经营。
同样要取斤法人名称,当然不是今天的什么"有限责任公司","集团","中心"以及"索特"之类的新名号,洋招牌,而是什么…唐恒茂","汪鑫发"等土招牌,以表达灶广们"永远发财"、"多多发财"的梦想和追求。同时也表明这个"脚灶"是那个家族经营的。这些炉户内部管理,也是"麻雀虽小,肝胆相照俱全"。一般是由灶户本人负责,极个人聘请对我制盐有经验的外八当经理来负责,下设"公房"(即可办公室)以及"汲卤"、"制盐"、"仓库""财会"、"伙食"等部门。其负责人通称"管事"。
民国时期,云安灶户总数大体在五、六十夕之间上下浮动。从所有的形式看:大多数是独资的家族所有,少数是合资的合伙人所有。大多数是工商业兼地主,或者地主兼工商业,少数是单纯的工商业。
从经营规模上看,一家灶户大多数只拥有一至二灶,少数拥有三至四灶,极个别拥有八至十灶。从对制盐主要原料卤水的占有情况看,大多数灶户是自有分租有结合,全部自有或全部租有都不多。对卤水占有的多少,是衡量灶户经济实力大小的主要标志之一,也是决定灶户经营规模大八的物质基础。
所以,灶户间历来是对卤水的争夺十分激烈,甚至达到"你死我活"的程度。云安流传这样一句话:"陶、郭、周、林、阵(五大家族),定子(指拳头)打死人"。民国期间亦然。谁占有卤水多,谁就多烧灶子,谁就发财。那拥有八灶十灶的两大灶户,就是因为他们两家占有了比其他灶户相对要多的卤水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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